• 索 引 号: sm08182-0300-2020-00001
  • 备注/文号: 泰上政〔2020〕3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上青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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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上青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青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泰上政〔2020〕3号
来源:泰宁县上青乡 时间:2020-02-10 16:43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成立上青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乡实际情况,制定《上青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上青乡人民政府

                                               2020 年 1 月 25 日

 

上青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尽早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控制措施,预防控制疫情传播、蔓延扩散,保护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三明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三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泰宁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方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提高全社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危害程度和所需动用的资源,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分级制定和启动应急预案。

3.依法防治,措施果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做出快速反应。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尊重和依靠科学,通力合作、资源共享,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二、应急组织管理

成立上青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乡防控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我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乡防控领导小组组长由乡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乡长担任,其他班子成员、相关站所长及各村书记为成员。乡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后勤保障、疫情防控、医疗救治、监督检查、信息宣传等四个工作组。

三、应对措施

(一)疫情控制措施:乡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 相关设施和设备;封闭或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

(二)开展群防群治:组织村委会协助、配合卫生部门和其它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 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三)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四)实施交通卫生检疫: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点,对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县卫健局指定的卫生机构移交。

(五)新闻报道:按照有关规定作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 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六)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加强市场监管,严防、严查、严堵病死畜禽和霉变商品流入市场销售,确保食品消费安全。

四、 相关单位职责

(一)乡卫生院职责:

(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2)协助疾病控制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4)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病人,不得无故拒绝接诊。

(二)乡中心小学职责:做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校内发生,加强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应急知识宣传,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及时向卫健部门报告学校内发生疑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协助卫健部门处理。

(三)乡派出所职责:密切注视、及时报送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健部门强制落实隔离、封锁等措施。

(四)乡林业站职责: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基础调查;发现陆生野生动物出现异常死亡或疫症等情况,及时报告当地动物防疫部门,帮助提供物种鉴定。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乡党委、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上青乡发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应急处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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