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4-3000-2019-00033
- 备注/文号: 泰教人〔2019〕3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9-1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民办园)、进修学校:
为认真贯彻《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通知》(闽教师〔2017〕75号)、《三明市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工作方案》(明教人〔2018〕4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2019年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现将《泰宁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宁县教育局
2019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泰宁县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
定期注册制度工作方案(2019年批次)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通知》(闽教师〔2017〕7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17〕64号)和《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教人〔2018〕47号)精神,结合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有利于促进教师潜心教学、加强教师专业发展和保持教师良好师德形象,有利于教育行政部门规范教师资格证书管理,推进教师持证上岗制度的落实。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与中小学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定期注册应坚持以人为本,通过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体现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培训学时等情况,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更好的激励教师教书育人职责,坚持自我学习,不断加强教师师德修养,提升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逐步建立和完善教师激励与退出机制。全县至2019年底前覆盖规定的所在范围。
二、注册对象
(一)全县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未注册或注册期满五年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在教师进修院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督导室等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须签订聘用合同,且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
三、组织机构
县教育局成立县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各学校(园)或单位也应成立由校(园)长或法人任组长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专人负责本地本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四、注册条件
(一)满足下列条件的,首次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在岗教师注册前需在岗一年(含)以上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所要求的职业道德考核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注册有效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最近一次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注册有效期内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培训学时(或规定的等量学分);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或教学工作量;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用人单位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除外;
3.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按规定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4.最近一次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5.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五)对“低段高聘”“高段低聘”“科证不一”“一人多证”“无资格证”等情况的人员,按如下办法注册:
1.对“低段高聘”的,即持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由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调整至相应学段或岗位任教,规定时间内未执行的,给予暂缓注册;
2.对“高段低聘”的,即持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给予注册;
3.对“科证不一”的,即现任教学科(专业)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任教学科(专业)不一致的,可给予注册,但应注明实际任教学科(专业);
4.对“一人多证”的,即持多本证书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发展需要,结合申请者本人意愿,只能选择一本与现任教岗位相一致(相近)的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5.对“无资格证”的,即没有任何教师资格证书的,注册机构需将其个人信息导入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给出“无教师资格”结论。并要求限期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否则,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持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或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在普通高中学校任教的,给予注册。
五、注册程序
(一)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实行统一的注册程序和工作时间,根据省、市安排相应制定本县注册时间段。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18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已聘教师按规定时间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在首次注册或定期注册当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应注册至退休年度。已退休人员不参加注册。
(二)教师资格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集体办理,根据单位所在地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三)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聘用证书);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任教学校出具的5年各年度考核、教学工作量证明及最近一次聘期考核结果;
6.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7.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注册人员须提交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证明材料。
其中,初次聘用为中小学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1、2、3、4项的材料及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本规则实施前已在岗任教的中小学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1、2、3、4项的材料及上一学年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暂缓注册人员重新申请的,应当补充提交暂缓情形消失或者改正情况的证明。
(四)申请人须如实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注册材料。所在单位负责确认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登录全国信息系统对申请人进行信息确认,并给出确认意见,还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单位所在地的县教育局报送申请定期注册的人员花名册及注册材料。
(五)县教育局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查,并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提出注册结论建议(即注册合格、暂缓注册和注册不合格三种),注册结论建议在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各用人单位应将公示报告及时反馈县教育局,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可根据注册建议给出注册结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县教育局依法组织调查,并依据调查情况给出注册结论。县教育局负责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材料的网上初审,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终审。
(六)县教育局负责在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相关信息,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应相应填写注册结论后,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教育局归档保存。
(七)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八)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注册不合格处理。
(九)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对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六、实施步骤
(一)个人申请。注册范围内教师本人在规定的注册受理期内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进行定期注册申请,打印好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二)学校审核。申请人所在学校按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教师资格证原件、学校或主管部门聘书或聘用合同原件等)进行核实,并出具注册所需的其他各项证明材料,完成网上申请确认工作。
(三)提交材料。申请人所在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注册需提交的所有材料集中提交给受理注册的县教育局人事股。
(四)县级初审。受理注册的县教育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注册初审结论的建议并公示,公示期满后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
(五)市级复核。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复核,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终审。
(六)省级终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七、时间安排
注册时间:9月20日至12月16日,每天开放时间为7:00-24:00。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因特殊情况需关网维护外,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在以上时间段面向定期注册申请人和定期注册机构开放。
(一)网上报名:9月25日到10月10日。申请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
(二)单位审核:10月10日至10月20日,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教师资格证原件、师德表现鉴定表等)进行核实,并出具注册所需的其他各项证明材料,完成网上申请确认工作。
(三)提交材料:10月21日至25日,申请人所在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注册需提交的所有材料集中提交给受理注册的泰宁县教育局人事股。
(四)县级初审:10月26日至10月30日,泰宁县教育局人事股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注册初审结论的建议并由学校公示,公示期满后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
(五)县级复核:11月1日至11月5日。县教育局组织复核,发放各校注册决定书,报市级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终审。
(六)省级终审及发放“注册帖”:11月20日-12月16日。根据省教育厅的注册结论分别在申请人的两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标明注册结论并加盖公章,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教育行政部门归档保存;同时在其《教师资格证书》的附页上粘贴相应的“注册帖”,加盖公章后将《教师资格证书》返还本人。
(七)2019年12月18日-12月25日,县教育局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和定期注册申请表上填写注册结论,同时做好材料归档、证书返还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级落实责任。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积极行动,尽快成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并组织开展本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明确任务分工,切实履行职责,落实相关责任,重点抓学校或单位责任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校或单位要通过召开动员会、开展系统培训、网络信息发布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国家和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有关规定,使广大中小学教师提高对建立和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认识,积极配合,自觉参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三)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工作质量。各校或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以学校为主体集中办理定期注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肃纪律,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认真抓好各个环节工作,切忌走过场。妥善处理好注册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教师队伍稳定。对不按规定组织定期注册的学校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县教育局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第一阶段定期注册工作并将总结上报市教育局、省教育厅。
本实施方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泰宁县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2.中小学教师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3.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4.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表现鉴定表
5.2019年泰宁县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申报人员花名册
附件1
泰宁县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文珍
成 员:刘会坚、戴仕洪、卢忠梅、温六金、江卫东、肖玉华、 邹家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股),戴仕洪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邹家华。
附件2
中小学教师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应提交的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定期注册应提交的材料具体如下: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由个人网上申报后下载打印,申请人应对申请表内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本人签字确认。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一份。
3.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师德表现以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为准。由所在学校对申请人的师德表现作出评定,填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表现鉴定表》(见附表),师德表现实行“一票否决”。
4.上一学年年度考核合格证明(已在岗任教人员)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试用期满初次聘任人员),由所在学校统一制表确认(附表《2019年泰宁县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申报人员花名册》)。
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试行)》第五章第二十一条处理。
附件3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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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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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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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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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 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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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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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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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 证书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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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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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 任教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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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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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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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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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务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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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教学校聘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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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教学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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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教 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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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类型 |
第 次注册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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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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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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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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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本人所填写信息及提交的注册材料真实可靠。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本人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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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注册条件具备情况(由任教学校填写。对不具备的条件需简要注明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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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
口具备 口不具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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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 |
口具备 口不具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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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遵纪守法,师德良好 |
口具备 口不具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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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
口具备 口不具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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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 |
口具备 口不具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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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
口具备 口不具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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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未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 |
口具备 口不具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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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口具备 口不具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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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 (单位) 意见 |
注册申请人情况及提交的材料属实。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本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学校负责人字: 年 月 日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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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机构 意见 |
年 月 日 公章 |
附件4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表现鉴定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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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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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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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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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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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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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 德 表 现 鉴 定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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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师德“一票否决”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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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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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师德表现鉴定意见由所在单位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对教师的师德表现作出鉴定,字数在200字左右。2.师德“一票否决”的情形是指《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应给予处分的十种情形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师德考核不合格的二十种情形
附件5 2019年泰宁县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申报人员花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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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章) 校长(签名): 填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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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网上 |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教师资格种类 |
教师资格 |
教师资格证号码 |
现任教学段 |
师德 |
2018年度考核结论 |
健康 状况 |
学校初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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