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21-0100-2019-00010
  • 备注/文号: 泰水综〔2019〕68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6-1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水利局关于变更泰宁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部法人代表的通知
泰水综〔2019〕68号
来源:泰宁县水利局 时间:2019-06-11 16:53

 

各乡(镇)水利站、局属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 水利部《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156号)和水利部《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水财务〔2011〕569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明确项目法人责任,县政府确定泰宁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部为该项目法人单位。现因工作需要,将泰宁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部法人代表变更为肖世文同志。

  泰宁县水利局

  2019年6月11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