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81-3000-2019-00005
- 备注/文号: 朱政〔2019〕8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朱口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2-13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行政村:
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补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朱口镇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3日
2019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补助方案
根据《泰宁县农业局 泰宁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泰农〔2018〕262号)、《泰宁县农业局 泰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泰农〔2019〕1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镇精准扶贫工作,促进贫困户脱贫致富,确保我镇打赢扶贫攻坚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一)重点用于产业扶贫
1.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光伏扶贫等项目,每户(或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0000元。
2.用于直接带动1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带动整个贫困村60%以上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每个项目按每带动一户贫困户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计算,且每个项目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创业农户培训按职业农民培训标准补助,创业致富带头人脱贫攻坚期内规定额度(20万元以内)贷款按基准利率实贴息。
(二)重点用于就业扶贫。支持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帮扶贫困户就近就业,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吸纳贫困户就业,没开发或安排一个贫困人口就业(就业时间必须超过半年)岗位补助5000元。
(三)用于支持扶贫改革。支持三明全国扶贫改革试验区、屏南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扶贫开发综合改革试点)等实施与贫困人口脱贫相关的扶贫改革试验项目。
(四)用于支持贫困村提升工程。重点用于贫困村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项目建设(50万元以内)。补助总金额不得超过所在乡(镇)本项资金总额的20%。
(五)重点支持项目。1.支持贫困户创业就业,贫困村特色产业扶贫等16个方面体制机制创新项目;2.支持贫困村开展“贫困村+贫困户”双增收机制创新项目;3.支持贫困村开展开放式扶贫与保障性扶贫并重机制创新项目。
二、补助标准
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农家乐”、林下经济等农村二、三产业等项目。单户贫困户实行限额标准补助资金,未享受过该项补助且符合条件的贫困户优先安排享受政策,已享受过该项补助的贫困户在中央资金充裕且之前享受未起明显成效的情况下考虑享受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如下:
1.种植业项目补助。对种植烟叶、水稻、制种等有产业的贫困户,由贫困户提出申请,经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后,实行300元/亩的资金补助;对发展其他特色种植业的,如发展中草药、水果蔬菜、食用菌等种植的贫困户视规模及相应情况予以资金补助。
2.养殖业项目补助。对于养殖鸡、鸭规模达到10只以上的贫困户,由贫困户提出申请,经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后,实行30元/只的资金补助,对于养鱼规模达到100尾以上的贫困户,由贫困户提出申请,经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后,实行3元/尾的资金补助,对于养殖猪羊等畜类的贫困户,由贫困户提出申请,经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后,实行1000元/头给予补助。对于发展其他特色养殖的,如泥鳅、肉鸽等养殖的贫困户视规模及相应情况给予资金补助。
3.旅游业项目补助。对发展“农家乐”及家庭民宿等镇村旅游项目的贫困户,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由贫困户提出申请,经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后,实行10000元/户的资金补助。
4.其它项目补助。鼓励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发展如毛竹科学管护、油茶种植,苗木培育等其他项目,具体补助标准视规模由镇班子会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
为提高贫困户发展产业的积极性,鼓励村委会先行垫资,为贫困户购买发展生产项目的必需物资,经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通过后,可凭为贫困户购买必需物资的发票和贫困户签字确认的物资申领单到镇里申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按实际购买物资金额申领,超过10000元的按10000元补助。
三、实施步骤
(一)类型一
贫困户自主创业、发展生产项目的情况,由贫困户递交书面材料:1.申请书;2.身份证复印件;3.银行卡复印件;4.项目实施现场照片,经公示无疑义,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通过后,予以发放。
(二)类型二
由村委会先行垫资购买发展生产项目的情况,由贫困户递交书面材料: 1.申请书;2.身份证复印件;3.项目实施现场照片。经公示无疑义,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通过后,村委会可凭为贫困户购买发展生产必需物资的发票和贫困户签字确认的物资申领单到镇里申领补助资金。
四、监督管理
1.加强跟踪管理。为确保贫困户能靠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对于种植养殖业的贫困户,由镇农技站和畜牧站提供免费病虫害防治和技术指导。
2.加强督查检查。对各个预补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及时掌握项目情况、资金使用等,定期进行财务公示,对弄虚作假者,追回补助资金;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加强资金管理。在资金发放过程中,镇相关部门要对各个精准扶贫项目的资金流转情况严格监督和审计,确保扶贫资金安全。
附件:1.贫困户产业扶贫资金申请表
2.扶贫项目资金申请表
3.村公示
4.镇公示
附件1: 贫困户产业扶贫资金申请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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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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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人口 |
贫困户 类型 |
□一般贫困户 □低保贫困户 □五保贫困户 |
致贫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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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 标准 |
□国定 □省定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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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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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 单位 |
帮扶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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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 项目 |
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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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地址 |
资金投入 |
预计年 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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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 情况 |
验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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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扶持资金 |
(小写):______元 (大写):___万___千___佰___拾___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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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扶贫办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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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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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意见(盖章) 签 字: 时间: 年 月 日 |
镇政府意见(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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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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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年 月 日 |
公 示
兹有______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户发展种养殖等产业,根据朱政〔2019〕8号文件精神,给予资金补助,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如有异议,请与______村村委会联系。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请程序:1、填写申请表;2、镇、村相关人员验收;3、村公示7天;4、镇公示7天;5、一卡通形式发放补助资金到贫困户账户。 附件2:
扶贫项目资金申请表 申请扶贫项目(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经办人: 审核人: 申请材料: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开户行银行卡复印件;4、帮扶贫困户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5、与贫困户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
______村村民委员会
____年__月__日
公 示
兹有______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户发展种养殖等产业,根据朱政〔2019〕8号文件精神,给予资金补助,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如有异议,请与朱口镇扶贫办联系。
联 系 人:黄 冰 联系电话:0598-7661156
序号 |
贫困户 |
识别标准 |
发展项目 |
补助资金(元) |
备注 |
朱口镇人民政府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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