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201-3000-2019-00027
- 备注/文号: 泰风景函〔2019〕6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旅游管委会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4-1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自然资源局:
大田乡人民政府《关于出具福建省泰宁永信农牧发展有限公司防疫设施建设项目选址审核意见的函》文件已收悉,经我委规划建设局审核研究,形成意见如下:
一、项目选址与性质
经核实防疫设施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泰宁永信农牧发展有限公司,项目选址位于泰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泰宁世界自然遗产的缓冲区,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审核同意以上项目选址方案,同意上报审批。
二、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拟新建建筑面积约220平方米的物料仓储中转站以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主要用于进出运输车辆和人员的消毒防疫。
严格按照审核的建设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不得随意改变建设内容和规模。
三、项目建设要求
1.该项目在建筑风格设计上要与景观环境协调,建设应重视生态环境保护,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和施工技术,减小对景区景观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做好生态环境、水体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水质应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B标准。
2.请项目业主单位到相关部门办理环保、规划、建设、土地等审批手续。
3.施工单位要因地制宜、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及时设置围栏,划定施工安全距离,维持施工现场整洁,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随意堆放建设材料及设置废弃物堆放场,同步建设临时施工要求的排污、污水设施。
4.建设施工期间,保护水体和山体地貌,严禁大挖、大填,项目结束后加强植被恢复,做好绿化景观,维护景区环境风貌。
四、结论
该项目社会稳定性风险低,同意建设。
泰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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