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201-3000-2018-00079
  • 备注/文号: 泰旅委〔2018〕57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旅游管委会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12-13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旅游管委会关于切实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泰旅委〔2018〕57号
来源: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8-12-14 09:28

各局(室、大队)、旅游企业、旅游项目业主,各景区村: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突发事件的报告工作,及时处置旅游突发事件,切实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杜绝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现象发生,根据《中共泰宁县委办公室、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泰委办发明电〔2018〕36号)精神,结合旅游工作实际,现就切实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及时准确收集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是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首要环节,是迅速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前提,是整个应急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为此,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从讲政治高度出发,充分认清当前公共安全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敏感性,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纪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落实、亲自督办,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坚决杜绝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现象,严格落实值班工作制度,把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抓好。

二、进一步严格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

突发事件报送的信息不仅要客观真实,还要注意把好信息的政治关、格式关、文字关,避免出现纰漏,不断提高信息质量。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必须先报旅委会党政办公室,由旅委会党政办按规定程序审核后再上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同时密切关注受伤人员救治、事件造成的影响、后续工作措施等有关情况,密切跟踪报告上级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

(一)报送时限从事发时间开始计算,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直属负责人报告,直属负责人向旅委会主要领导报告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旅委会主要领导向县两办报告时间不得超过1.5小时;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应边核边报,立即上报,可直接向旅委会主要负责人报告,最迟10分钟以内应电话报告旅委会主要领导,旅委会向县两办报告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同时旅委会应在30分钟以内将书面报告电子版发县委办信息科内网账号。同时,要关注受伤人员救治、事件造成的影响、后续工作措施等有关情况,密切跟踪报告上级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

旅委会党政办突发事件报送电话:0598-7833822,传真:0598-7833243。

(二)报送范围

1.发生以下游客伤亡的突发事件:(1)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发生游客失踪、死亡或者重伤的突发事件;(2)A级景区、星级饭店发生游客失踪、死亡或者重伤的突发事件;(3)其他旅游企业发生游客失踪、死亡或者重伤的突发事件。

2.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所在地国家或地区发生以下突发事件时,应当报告旅游团安全情况:(1)旅游团所在地国家或地区发生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2)旅游团所在地国家或地区发生旅游团重特大交通运输事故等灾难;(3)旅游团所在地国家或地区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社会安全事件。

3.参加旅游团的旅游者发生非法滞留: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非法滞留或入境旅游者在境内非法滞留。

4.旅游项目发生突发事件:因人为或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

5.各景区村内突发的涉旅事件。

6.其他应当报告的涉旅突发事件。

(三)报告内容

1.发生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

2.突发事件的简要经过;

3.突发事件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人数);

4.已经采取的措施;

5.发生突发事件的企业名称(项目名称、旅行社名称等)、对接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进一步严格落实责任,严肃追责问责

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严格按照规定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坚决杜绝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不及时或不报送的现象,坚决纠正“先行处置待事态平稳后再上报”或“事态已处置不需要上报”等错误认识。要严格履行旅游安全突发事件报告义务,一经发现有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行为的,将对涉事单位和有关旅游部门进行警告通报和约谈,由旅游等职能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泰宁旅游管委会    

2018年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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