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15-3000-2018-00023
- 备注/文号: 泰林〔2018〕128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11-1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局各有关单位:
2018年11月16日,经确诊发现吉林省白山市一头死亡野猪感染非洲猪瘟,这是我国首例野猪感染非洲猪瘟疫情。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猪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闽林办发明电〔2018〕32号)和《三明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明林动植〔2018〕1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要充分认识当前防控形势的严竣性、紧迫性及防控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坚决摒弃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按照国家林草局、省市林业部门的部署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将野猪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作为现阶段首要任务,主动作为,精准精细做好防控工作,发生瞒报、迟报、不作为、工作不到位,造成疫情防控被动、扩散蔓延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根据省上要求,县林业局成立了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详见附件)。
二、强化巡护,科学监测。各林业站、自然保护区和国有林场要组织护林员、护农猎捕野猪队员等加强野外巡护,建立健全网格化监测巡护机制,明确巡护山场、责任人、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强化巡护监督,密切监测、收集野外野猪活动情况。对发现野猪异常或死亡情况的,要第一时间按规定报告当地政府及局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配合做好野猪疑似病例采样送检,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封锁、检测、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措施落实工作,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特别要进一步强化家猪野猪区域的监测巡护,加大巡查监测工作的人力物力投入,增加巡查监测时间和频率,加密监测点布局,扩大巡查监测范围。
三、联防联控,形成合力。要会同宣传、农业、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开展联防联控,对人工驯养繁殖野猪分布区的相关从业人员加强宣传、普及野猪非洲猪瘟防控知识,督促相关单位强化场区消毒、饲料和餐厨垃圾等管理工作,落实落细防控措施,切实阻止野猪接触到家猪及其饲料、排泄物等,合力做好防控工作。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要根据疫情情况,适时暂停野生动物猎捕证的审批发放,坚决堵断非洲猪瘟在家猪与野猪之间交叉感染。
四、突出重点,严格监管。按照“只出不进”的要求,对我县朱口镇野猪养殖场,当地林业站要进一步落实防控措施,核实其养殖现状(包括存栏数量、养殖方式、野外引种来源、饲喂方式、食物来源、防疫措施以及是否有野猪与家猪杂交亲本等),检查进出仓台账登记及报备情况是否与事实相符,以及每一次进出仓生猪或其产品时所记录的信息是否准确无误(时间、地点、数量与买卖双方的身份姓名均可查验和追溯),同时向养殖户发放有关非洲猪瘟监测防控文件与科普知识宣传材料,通知业主禁止从外地区调入种猪和猪仔,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泔水)喂养,未经检验检疫禁止买卖野猪活体或其产品,一旦出现野猪死亡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不得擅自处置。
五、及时报送,畅通信息。各林业站要安排1名信息员,按照日报告制度要求,每日(包括节假日)上午11:00之前汇总和上报辖区内的野猪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情况报送至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邮箱(联系人:杨凤景;联系电话:13859422259 ;邮箱:673639812@QQ.com)。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要与市林业局“三明野生动植物与湿地工作联系群”保持交流,确保第一时间报告、交流、汇总和上报监测防控相关信息。
附件:泰宁县林业局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泰宁县林业局
2018年11月19日
附件
泰宁县林业局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添兴 县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白荣建 县林业局副科级干部
成 员:陆 影 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副局长
廖德胜 泰宁国有林场副场长
刘建林 县林业局办公室负责人
徐 鹏 县林业局计财股负责人
卢远清 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站站长
莫德胜 峨嵋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副主任
杨凤景 县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正股
级干部
江立中 林业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天生 杉城林业站站长
黄春生 朱口林业站站长
饶利彬 朱口林业站副站长、龙湖片区负责人
韩道忠 上青林业站站长
江秀福 新桥林业站站长
余 盛 下渠林业站副站长
陈 健 开善林业站站长
张 通 大田林业站站长
廖小其 梅口林业站站长
许彤旭 大龙林业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杨凤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开展。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