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7-3000-2018-00033
  • 备注/文号: 泰民〔2018〕71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9-2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民政局关于加强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泰民〔2018〕71号
来源:泰宁县民政局 时间:2018-09-29 15:52

各乡(镇)民政办、县社会福利中心:

  为保障我县社会福利机构安全运行,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责任到人

  乡镇敬老院、农村幸福院、社区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夕阳红康养中心是我县集中供养特困老人及其他类 型老年人场所,人员相对密集,安全管理责任重大。乡镇民政办、县社会福利中心要把“确保安全”作为推进政府集中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带头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各乡(镇)民政办、县社会福利中心要在9月30日前,重点对所属敬老院、幸福院、社区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夕阳红康养中心进行全面、深入的安全检查。在排查中,要突出“防火、防水、防盗、防漏电、防食物和煤气中毒、防止人身伤害”等重点,邀请公安、消防、安监部门共同参与,逐条逐项检查安全设施到位情况、安全规章执行情况、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对排查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采取硬性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全面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三、大力宣传,加强教育

  各乡(镇)民政办、县社会福利中心要结合“百日行动”加大安全工作宣传力度,开展针对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宣传活动,加强管理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的教育和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坚决杜绝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四、完善制度,抓好落实

  各乡(镇)民政办、县社会福利中心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敬老院、幸福院、社区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夕阳红康养中心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维护社会福利机构的安全稳定。

  泰宁县民政局

  2018年9月28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