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84-0300-2018-00054
  • 备注/文号: 泰大政〔2018〕77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大田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10-24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大田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田乡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第二批产业发展资金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大政〔2018〕77号
来源: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8-11-12 11:25
各村委会、各站所:

  为贯彻落实《泰宁县农业局 泰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泰农〔2018〕13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印发《大田乡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第二批产业发展资金补助实施方案》,望各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田乡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4日

  大田乡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第二批产业发展资金补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乡产业发展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充分利用好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促进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增收致富,确保我乡打赢脱贫攻坚战,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贫困户补助方式及标准

  (一)补助对象

  2015年底“回头看”后我乡建档立卡贫困户及2016年以来新增、返贫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

  (二)补助内容及标准

  用于扶持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旅游业、电子商务、流通配送、光伏扶贫等项目补助,每户(或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000元,具体标准如下:

  1.成立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

  新成立家庭农场或合作社且制度健全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给予每个家庭农场或合作社补助3000元。

  2.特色种养

  (1)种植业项目补助。对今年6月份以来发展食用菌种植的贫困户,以袋为单位的,给予1元/袋补助;以亩为单位的,给予200元/亩补助。对当年烟叶种植、水稻制种的贫困户,给予200元/亩补助。对6月份以来新发展其他特色种植业的,如种植果树、茶树、中药材、生姜、莲子等经济作物给予200元/亩补助。以上所有项目,种植一个月后由贫困户提出申请,经乡、村两级联合验收后,给予兑现补助。

  (2)养殖业项目补助。对于6月份以来养殖鸡、鸭等家禽的贫困户,养殖20只以上且正常养殖1个月后,给予15元/只补助;对于鱼塘养鱼或稻田养鱼的贫困户,正常养殖2个月后,给予200元/亩补助;对于6月份以来养殖牛猪羊等畜类的贫困户,养殖2个月后,牛给予600元/头补助,猪给予300元/头补助(生猪养殖数量必须控制在县农业、环保部门规定的25头以下,并符合环保要求),羊给予300元/头补助。以上所有项目,由贫困户提出申请,经乡、村两级联合验收后,给予兑现补助。对于发展养殖业的贫困户,由乡畜牧站提供免费防疫和技术指导。

  (3)旅游业项目补助。对发展森林旅游,“农家乐”及家庭民宿等乡村旅游项目的贫困户,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由乡、村两级联合验收后,给予3000-5000元/户补助。

  (4)技能培训项目补助。对参加县、乡两级组织的技能技术培训且取得合格证书的贫困户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的补助标准给予相应补助。

  (5)其它项目补助。鼓励贫困户发展电子商务、流通配送光伏发电等项目,具体补助标准视规模由乡班子会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

  二、实施步骤

  贫困户自主创业、发展生产项目的,由贫困户先递交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填写扶贫资金申请表,经乡、村两级验收,确定补助金额并经乡村两级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放。

  三、监督管理

  (一)加强监督检查。乡扶贫办对各个预补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及时掌握项目情况,对弄虚作假者,要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资金管理。在验收过程中,乡扶贫办、经管站、村要对各个精准扶贫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严格监督和审计,确保扶贫资金安全。

  附件:贫困户发展产业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

  附件

  贫困户发展产业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

  

  户主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

人口

  

 贫困户 类型

□一般贫困户 □低保贫困户  □五保贫困户

致贫原因

  

  

识别

标准

□国定     □省定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家庭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帮扶

单位

  

帮扶责任人

  

联系电话

  

  

经营

项目

  

规模

  

  

  项目地址

  

  资金投入

  

  预计年收益

  

  

  申请扶持资金

  (小写):       元

  (大写):       万       千       佰       拾     元

  

  申请人:                    时间:      年     月    日

  

  验收

  情况

  验收人:

  

  村委会意见(盖章)

  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乡政府意见(盖章)

  

  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材料: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项目实施照片;3.银行卡复印件或社保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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