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5-3000-2018-00052
  • 备注/文号: 泰公综〔2018〕80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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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公安局关于贯彻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公综〔2018〕80号
来源:泰宁县公安局 时间:2018-09-12 16:30

各农村派出所、交警大队:

  为落实全国公安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部署,提升我县公安交管服务便民水平,根据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的措施〉的通知》(公交管〔2018〕279号)和全国深化公安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现场推进会的部署要求,结合《福建省公安机关贯彻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公传发〔2018〕115号)和《三明市公安机关贯彻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明公综〔2018〕188号),现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大力提升新时期公安交通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

  二、基本原则

  深入实施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20项便民新措施,做到“七个坚决”:能马上办的坚决不让群众等待,能网上办的坚决不让群众跑腿,能一次办的坚决不让群众跑第二次,能异地办的坚决不让群众两地跑,能一窗办的坚决不让群众来回排队,能一证办的坚决不让群众提供其他证明,能取消的证明坚决不让群众再提供。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六个最:审批最少、时间最短、成本最低、门槛最矮、诚信最佳”。

  三、任务目标

  9月1日前,全县全面启动20项改革措施。

  四、主要任务

  (一)改革交管窗口服务,全面推行“一次办、马上办”

  1.申请材料四个减免。全面清理办理交管业务各种证明凭证,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最大限度减免申请资料手续:免复印,原需提交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通过自动读取、高拍扫描或免费复印等方式留存。免填表,原需申请人填写的纸质表格,由窗口工作人员采集信息、打印表格,申请人签字确认。免拓印,需要拓印车辆识别代号的,属于申请人自主申请的,由车管所免费拓印,属于汽车4S店申请的,由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免费拓印。免提交,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车辆购置税、车船税、交强险、报废回收证明、医院体检证明等凭证网络审核,尽快实现相关凭证免提交。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2.简单业务一证即办。对补换领和审验驾驶证、补领行驶证、驾驶人和车辆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等18项车驾管业务(见附件),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明一证即办。对补换领驾驶证无法提供本人照片的,由车管所提供免费拍照服务,并逐步添置自助拍照设备;对补换领行驶证无法提供车辆照片的,由车管所通过车主微信传输或扫描车辆原始档案方式采集照片。原需审核或收回的驾驶证、行驶证,通过内部信息核查,不再要求群众提交。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3.普通业务一窗通办。推行业务办理一窗式,实现办理车驾管业务“只进一扇门”“只取一个号”。推行车驾管业务集成服务和缴费支付电子化,服务窗口推广网银、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方式,做到受理、审核、缴费、发证“一次排队、一次办结”。在办理车辆登记业务时,实行机动车“通道式”查验,推行PDA终端查验车辆,查验结果信息化传送,简化机动车登记程序。推广服务导办标准化,交管服务场所全部公示业务办理标准化流程图表,做到形式直观、易看易懂,并提供清晰指引、免费导办。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4.个性服务自助快办。在车管所设置自助服务区,推广使用自助服务终端,提供补换领驾驶证、车辆选号、信息变更、交通违法处理等服务,实现身份认证、受理审核等全过程自助办理,并逐步实现行政规费缴纳自助办理。积极推行在政务服务大厅、交警大中队、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检验机构等设立自助服务终端,方便群众就近办、自助办。积极商请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交管业务场所设置自助缴税机、自助照相机等设备,方便“一站式”办理交管业务。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二)深化“互联网+交管服务”,积极推行“网上办、掌上办”

  5.推进交通事故网上处理。大力推广“交管12123”平台应用,建立与人民法院、保险机构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搭建信息互通共享平台,实现交通事故信息跨部门实时查询、实时反馈,推动车损事故在线受理、在线定责、在线协商、在线定损、在线理赔。加强与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和保险机构的协作配合,推动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在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机制下,发挥保险等社会力量,依托“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模式,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保险行业人民调解组织解决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推动公正高效化解矛盾问题。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三)延伸下放交管业务,大力推行“就近办、便捷办”

  6.健全社会服务网络。推广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依托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专网服务系统,由汽车销售商、二手车市场、保险等单位代办新车注册登记、二手车转移登记、抵押登记、临时号牌核发等车驾管业务,实现群众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7.推行邮政代办服务。发挥邮政网点覆盖城乡、贴近群众服务优势,建立警邮合作平台,推行邮政网点代办补换领驾驶证/行驶证、申领免检标志、自助处理交通违法、解抵押等业务,创新“警邮合作”服务模式,织密覆盖城乡的交管服务网,为群众提供就近、便捷、高效服务,我市年底前推广到位。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8.延伸农村交管服务。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适应农村汽车和驾驶人快速增长的新形势,构建农村交管服务新格局。向县级下放车驾管业务,加快小型汽车注册登记和驾驶人考试业务下放,一等县级车管所、免税进口车所在地县级车管所及有条件的县(市)车管所经省级公安交管部门批准后可办理进口车登记,引导鼓励在县(市)布建机动车检验机构,大力推进摩托车“下乡检验”和摩托车驾驶人“下乡考试”,方便县乡群众就近上牌、领证、检车。向农村延伸交管服务,充分利用农村派出所等乡镇政务服务网点办事窗口,代办摩托车登记、补换领驾驶证等业务;积极推行“流动服务车”下乡、交通安全员和劝导员代办等方式开展上门服务,力争每个县级车管所至少设置一台“流动服务车”,下乡现场办理补换领驾驶证、行驶证和变更车主、驾驶人联系方式等业务,打通农村交管服务“最后一公里”。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各农村派出所,责任人:肖来军、各农村派出所长。

  9.健全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协调保险机构建立“警保联动”机制,推行管理联动新模式,推动保险公司服务专员、理赔员共同上路巡查,第一时间发现、到达事故现场,借助“交管12123”平台,快速指导和处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提升交通事故处理效率。会同保险机构,依托执法站、事故快处中心等执法服务窗口单位,积极开展事故快处快赔指导和宣传工作。推进农村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推动保险机构参与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组建以保险服务专员、理赔员以及交通安全员、劝导员为主体的农村事故快处协理员队伍,协助当事人快速处理农村地区发生的财产损失交通事故。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10.推行跨省异地检验。在公安部建立全国统一的数据交换平台基础上,除大型客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外,其它汽车实行跨省(区、市)异地检验。申请人可以在机动车登记地以外的省(区、市)直接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实现全国范围“通检”。对6年内免检车辆,申请人可以跨省异地申领检验标志。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11.推进车检程序优化。推行网上车检服务,推动检验机构开通互联网、手机APP、语音电话等“点对点”车检预约服务,两条线以上汽车检测线检验机构全部设立预约窗口通道,方便群众“随到随检”。实行网上申领免检合格标志,无需签注行驶证,实现网上申请、邮寄送达。简化车检服务流程,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车管所先远程发放检验合格标志、后抽查监督检验情况,提高检验效率,落实检验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12.便利车辆异地转籍登记。试点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对迁出登记地的,申请人不再需要提取纸质档案;对办理车辆转籍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管所申请,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13.便利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对在省(区)内异地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对跨省(区)异地工作、生活的人员,在办理所在省任一地市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四)全面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管理服务规范化水平

  14.健全监督制度机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放管并重、放管结合,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大队专门监管机构,以车驾管、事故处理、违法处理等业务为重点,完善监管制度,建立网上巡查和明察暗访相结合、数据分析与重点调查相结合、社会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实现常态化、智能化监管。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提供电话、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建议。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15.加强智慧监管建设。创新大数据、智能化科技监管手段应用,提升监管精准性、实效性。推广科技监管装备,执勤执法、交通事故处理、驾驶人考试、机动车查验等岗位民警辅警全部配备使用执法执勤记录仪。驾驶人考试、审验应用人像识别、指纹认证等技术,配备身份证读取设备,严格考生身份认证。机动车查验全省年底前全部推广应用智能查验终端和查验监管系统。建设信息化监管中心,配置专门监管人员和设备,对业务办理进行全过程音视频监管,定期分析研判重点异常业务,实现异常情况实时预警、及时核查处理。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局成立全县公安机关深化交管“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文炎任组长,县局各农村派出所、督察、办公室、警保、交警、法制、宣传、科通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挂靠交警支队,由交警大队肖连生副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做好改革落实各项工作。

  (二)强化部署落实。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措施,分解任务,明确时限,压实责任,确保序时完成改革任务。积极推动将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纳入县级政府“放管服”改革框架,推动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结合改革进展,适时通过开会、培训、调研、督导等方式,实施部署推进、座谈研讨、跟踪督办、总结推广工作,确保政策、资金、人员、科技支撑“四到位”。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局将改革举措落实情况纳入公安机关重点督查事项,并将适时组织明察暗访和督查督办。要结合全县公安机关行政服务综合整治工作部署,将改革落实纳入公安机关重点督查事项,动真碰硬,持续加压,确保改革措施不折不扣落实落地。对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要予以督办约谈通报;对影响、阻碍改革推进的,要依法依纪问责追责。

  (四)强化舆情引导。要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深入解读20项便利化措施,实时跟进宣传改革进展和各部门涌现出来的改革典型、创新成果,展现改革决心信心,营造浓厚改革氛围,让群众分享改革成果。

  附件:公安车驾管业务“一证办”清单

  泰宁县公安局

  2018年9月2日

  附件

  公安车驾管业务“一证办”清单

  各农村派出所、交警大队:

  为落实全国公安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部署,提升我县公安交管服务便民水平,根据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的措施〉的通知》(公交管〔2018〕279号)和全国深化公安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现场推进会的部署要求,结合《福建省公安机关贯彻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公传发〔2018〕115号)和《三明市公安机关贯彻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明公综〔2018〕188号),现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大力提升新时期公安交通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

  二、基本原则

  深入实施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20项便民新措施,做到“七个坚决”:能马上办的坚决不让群众等待,能网上办的坚决不让群众跑腿,能一次办的坚决不让群众跑第二次,能异地办的坚决不让群众两地跑,能一窗办的坚决不让群众来回排队,能一证办的坚决不让群众提供其他证明,能取消的证明坚决不让群众再提供。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六个最:审批最少、时间最短、成本最低、门槛最矮、诚信最佳”。

  三、任务目标

  9月1日前,全县全面启动20项改革措施。

  四、主要任务

  (一)改革交管窗口服务,全面推行“一次办、马上办”

  1.申请材料四个减免。全面清理办理交管业务各种证明凭证,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最大限度减免申请资料手续:免复印,原需提交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通过自动读取、高拍扫描或免费复印等方式留存。免填表,原需申请人填写的纸质表格,由窗口工作人员采集信息、打印表格,申请人签字确认。免拓印,需要拓印车辆识别代号的,属于申请人自主申请的,由车管所免费拓印,属于汽车4S店申请的,由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免费拓印。免提交,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车辆购置税、车船税、交强险、报废回收证明、医院体检证明等凭证网络审核,尽快实现相关凭证免提交。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2.简单业务一证即办。对补换领和审验驾驶证、补领行驶证、驾驶人和车辆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等18项车驾管业务(见附件),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明一证即办。对补换领驾驶证无法提供本人照片的,由车管所提供免费拍照服务,并逐步添置自助拍照设备;对补换领行驶证无法提供车辆照片的,由车管所通过车主微信传输或扫描车辆原始档案方式采集照片。原需审核或收回的驾驶证、行驶证,通过内部信息核查,不再要求群众提交。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3.普通业务一窗通办。推行业务办理一窗式,实现办理车驾管业务“只进一扇门”“只取一个号”。推行车驾管业务集成服务和缴费支付电子化,服务窗口推广网银、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方式,做到受理、审核、缴费、发证“一次排队、一次办结”。在办理车辆登记业务时,实行机动车“通道式”查验,推行PDA终端查验车辆,查验结果信息化传送,简化机动车登记程序。推广服务导办标准化,交管服务场所全部公示业务办理标准化流程图表,做到形式直观、易看易懂,并提供清晰指引、免费导办。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4.个性服务自助快办。在车管所设置自助服务区,推广使用自助服务终端,提供补换领驾驶证、车辆选号、信息变更、交通违法处理等服务,实现身份认证、受理审核等全过程自助办理,并逐步实现行政规费缴纳自助办理。积极推行在政务服务大厅、交警大中队、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检验机构等设立自助服务终端,方便群众就近办、自助办。积极商请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交管业务场所设置自助缴税机、自助照相机等设备,方便“一站式”办理交管业务。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二)深化“互联网+交管服务”,积极推行“网上办、掌上办”

  5.推进交通事故网上处理。大力推广“交管12123”平台应用,建立与人民法院、保险机构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搭建信息互通共享平台,实现交通事故信息跨部门实时查询、实时反馈,推动车损事故在线受理、在线定责、在线协商、在线定损、在线理赔。加强与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和保险机构的协作配合,推动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在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机制下,发挥保险等社会力量,依托“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模式,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保险行业人民调解组织解决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推动公正高效化解矛盾问题。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三)延伸下放交管业务,大力推行“就近办、便捷办”

  6.健全社会服务网络。推广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依托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专网服务系统,由汽车销售商、二手车市场、保险等单位代办新车注册登记、二手车转移登记、抵押登记、临时号牌核发等车驾管业务,实现群众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7.推行邮政代办服务。发挥邮政网点覆盖城乡、贴近群众服务优势,建立警邮合作平台,推行邮政网点代办补换领驾驶证/行驶证、申领免检标志、自助处理交通违法、解抵押等业务,创新“警邮合作”服务模式,织密覆盖城乡的交管服务网,为群众提供就近、便捷、高效服务,我市年底前推广到位。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8.延伸农村交管服务。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适应农村汽车和驾驶人快速增长的新形势,构建农村交管服务新格局。向县级下放车驾管业务,加快小型汽车注册登记和驾驶人考试业务下放,一等县级车管所、免税进口车所在地县级车管所及有条件的县(市)车管所经省级公安交管部门批准后可办理进口车登记,引导鼓励在县(市)布建机动车检验机构,大力推进摩托车“下乡检验”和摩托车驾驶人“下乡考试”,方便县乡群众就近上牌、领证、检车。向农村延伸交管服务,充分利用农村派出所等乡镇政务服务网点办事窗口,代办摩托车登记、补换领驾驶证等业务;积极推行“流动服务车”下乡、交通安全员和劝导员代办等方式开展上门服务,力争每个县级车管所至少设置一台“流动服务车”,下乡现场办理补换领驾驶证、行驶证和变更车主、驾驶人联系方式等业务,打通农村交管服务“最后一公里”。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各农村派出所,责任人:肖来军、各农村派出所长。

  9.健全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协调保险机构建立“警保联动”机制,推行管理联动新模式,推动保险公司服务专员、理赔员共同上路巡查,第一时间发现、到达事故现场,借助“交管12123”平台,快速指导和处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提升交通事故处理效率。会同保险机构,依托执法站、事故快处中心等执法服务窗口单位,积极开展事故快处快赔指导和宣传工作。推进农村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推动保险机构参与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组建以保险服务专员、理赔员以及交通安全员、劝导员为主体的农村事故快处协理员队伍,协助当事人快速处理农村地区发生的财产损失交通事故。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10.推行跨省异地检验。在公安部建立全国统一的数据交换平台基础上,除大型客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外,其它汽车实行跨省(区、市)异地检验。申请人可以在机动车登记地以外的省(区、市)直接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实现全国范围“通检”。对6年内免检车辆,申请人可以跨省异地申领检验标志。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11.推进车检程序优化。推行网上车检服务,推动检验机构开通互联网、手机APP、语音电话等“点对点”车检预约服务,两条线以上汽车检测线检验机构全部设立预约窗口通道,方便群众“随到随检”。实行网上申领免检合格标志,无需签注行驶证,实现网上申请、邮寄送达。简化车检服务流程,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车管所先远程发放检验合格标志、后抽查监督检验情况,提高检验效率,落实检验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12.便利车辆异地转籍登记。试点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对迁出登记地的,申请人不再需要提取纸质档案;对办理车辆转籍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管所申请,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13.便利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对在省(区)内异地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对跨省(区)异地工作、生活的人员,在办理所在省任一地市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四)全面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管理服务规范化水平

  14.健全监督制度机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放管并重、放管结合,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大队专门监管机构,以车驾管、事故处理、违法处理等业务为重点,完善监管制度,建立网上巡查和明察暗访相结合、数据分析与重点调查相结合、社会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实现常态化、智能化监管。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提供电话、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建议。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15.加强智慧监管建设。创新大数据、智能化科技监管手段应用,提升监管精准性、实效性。推广科技监管装备,执勤执法、交通事故处理、驾驶人考试、机动车查验等岗位民警辅警全部配备使用执法执勤记录仪。驾驶人考试、审验应用人像识别、指纹认证等技术,配备身份证读取设备,严格考生身份认证。机动车查验全省年底前全部推广应用智能查验终端和查验监管系统。建设信息化监管中心,配置专门监管人员和设备,对业务办理进行全过程音视频监管,定期分析研判重点异常业务,实现异常情况实时预警、及时核查处理。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局成立全县公安机关深化交管“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文炎任组长,县局各农村派出所、督察、办公室、警保、交警、法制、宣传、科通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挂靠交警支队,由交警大队肖连生副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做好改革落实各项工作。

  (二)强化部署落实。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措施,分解任务,明确时限,压实责任,确保序时完成改革任务。积极推动将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纳入县级政府“放管服”改革框架,推动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结合改革进展,适时通过开会、培训、调研、督导等方式,实施部署推进、座谈研讨、跟踪督办、总结推广工作,确保政策、资金、人员、科技支撑“四到位”。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局将改革举措落实情况纳入公安机关重点督查事项,并将适时组织明察暗访和督查督办。要结合全县公安机关行政服务综合整治工作部署,将改革落实纳入公安机关重点督查事项,动真碰硬,持续加压,确保改革措施不折不扣落实落地。对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要予以督办约谈通报;对影响、阻碍改革推进的,要依法依纪问责追责。

  (四)强化舆情引导。要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深入解读20项便利化措施,实时跟进宣传改革进展和各部门涌现出来的改革典型、创新成果,展现改革决心信心,营造浓厚改革氛围,让群众分享改革成果。

  附件:公安车驾管业务“一证办”清单

  泰宁县公安局

  2018年9月2日

  附件

  公安车驾管业务“一证办”清单

  各农村派出所、交警大队:

  为落实全国公安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部署,提升我县公安交管服务便民水平,根据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的措施〉的通知》(公交管〔2018〕279号)和全国深化公安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现场推进会的部署要求,结合《福建省公安机关贯彻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公传发〔2018〕115号)和《三明市公安机关贯彻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明公综〔2018〕188号),现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大力提升新时期公安交通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

  二、基本原则

  深入实施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20项便民新措施,做到“七个坚决”:能马上办的坚决不让群众等待,能网上办的坚决不让群众跑腿,能一次办的坚决不让群众跑第二次,能异地办的坚决不让群众两地跑,能一窗办的坚决不让群众来回排队,能一证办的坚决不让群众提供其他证明,能取消的证明坚决不让群众再提供。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六个最:审批最少、时间最短、成本最低、门槛最矮、诚信最佳”。

  三、任务目标

  9月1日前,全县全面启动20项改革措施。

  四、主要任务

  (一)改革交管窗口服务,全面推行“一次办、马上办”

  1.申请材料四个减免。全面清理办理交管业务各种证明凭证,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最大限度减免申请资料手续:免复印,原需提交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通过自动读取、高拍扫描或免费复印等方式留存。免填表,原需申请人填写的纸质表格,由窗口工作人员采集信息、打印表格,申请人签字确认。免拓印,需要拓印车辆识别代号的,属于申请人自主申请的,由车管所免费拓印,属于汽车4S店申请的,由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免费拓印。免提交,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车辆购置税、车船税、交强险、报废回收证明、医院体检证明等凭证网络审核,尽快实现相关凭证免提交。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2.简单业务一证即办。对补换领和审验驾驶证、补领行驶证、驾驶人和车辆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等18项车驾管业务(见附件),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明一证即办。对补换领驾驶证无法提供本人照片的,由车管所提供免费拍照服务,并逐步添置自助拍照设备;对补换领行驶证无法提供车辆照片的,由车管所通过车主微信传输或扫描车辆原始档案方式采集照片。原需审核或收回的驾驶证、行驶证,通过内部信息核查,不再要求群众提交。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3.普通业务一窗通办。推行业务办理一窗式,实现办理车驾管业务“只进一扇门”“只取一个号”。推行车驾管业务集成服务和缴费支付电子化,服务窗口推广网银、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方式,做到受理、审核、缴费、发证“一次排队、一次办结”。在办理车辆登记业务时,实行机动车“通道式”查验,推行PDA终端查验车辆,查验结果信息化传送,简化机动车登记程序。推广服务导办标准化,交管服务场所全部公示业务办理标准化流程图表,做到形式直观、易看易懂,并提供清晰指引、免费导办。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4.个性服务自助快办。在车管所设置自助服务区,推广使用自助服务终端,提供补换领驾驶证、车辆选号、信息变更、交通违法处理等服务,实现身份认证、受理审核等全过程自助办理,并逐步实现行政规费缴纳自助办理。积极推行在政务服务大厅、交警大中队、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检验机构等设立自助服务终端,方便群众就近办、自助办。积极商请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交管业务场所设置自助缴税机、自助照相机等设备,方便“一站式”办理交管业务。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二)深化“互联网+交管服务”,积极推行“网上办、掌上办”

  5.推进交通事故网上处理。大力推广“交管12123”平台应用,建立与人民法院、保险机构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搭建信息互通共享平台,实现交通事故信息跨部门实时查询、实时反馈,推动车损事故在线受理、在线定责、在线协商、在线定损、在线理赔。加强与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和保险机构的协作配合,推动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在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机制下,发挥保险等社会力量,依托“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模式,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保险行业人民调解组织解决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推动公正高效化解矛盾问题。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三)延伸下放交管业务,大力推行“就近办、便捷办”

  6.健全社会服务网络。推广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依托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专网服务系统,由汽车销售商、二手车市场、保险等单位代办新车注册登记、二手车转移登记、抵押登记、临时号牌核发等车驾管业务,实现群众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7.推行邮政代办服务。发挥邮政网点覆盖城乡、贴近群众服务优势,建立警邮合作平台,推行邮政网点代办补换领驾驶证/行驶证、申领免检标志、自助处理交通违法、解抵押等业务,创新“警邮合作”服务模式,织密覆盖城乡的交管服务网,为群众提供就近、便捷、高效服务,我市年底前推广到位。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8.延伸农村交管服务。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适应农村汽车和驾驶人快速增长的新形势,构建农村交管服务新格局。向县级下放车驾管业务,加快小型汽车注册登记和驾驶人考试业务下放,一等县级车管所、免税进口车所在地县级车管所及有条件的县(市)车管所经省级公安交管部门批准后可办理进口车登记,引导鼓励在县(市)布建机动车检验机构,大力推进摩托车“下乡检验”和摩托车驾驶人“下乡考试”,方便县乡群众就近上牌、领证、检车。向农村延伸交管服务,充分利用农村派出所等乡镇政务服务网点办事窗口,代办摩托车登记、补换领驾驶证等业务;积极推行“流动服务车”下乡、交通安全员和劝导员代办等方式开展上门服务,力争每个县级车管所至少设置一台“流动服务车”,下乡现场办理补换领驾驶证、行驶证和变更车主、驾驶人联系方式等业务,打通农村交管服务“最后一公里”。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各农村派出所,责任人:肖来军、各农村派出所长。

  9.健全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协调保险机构建立“警保联动”机制,推行管理联动新模式,推动保险公司服务专员、理赔员共同上路巡查,第一时间发现、到达事故现场,借助“交管12123”平台,快速指导和处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提升交通事故处理效率。会同保险机构,依托执法站、事故快处中心等执法服务窗口单位,积极开展事故快处快赔指导和宣传工作。推进农村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推动保险机构参与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组建以保险服务专员、理赔员以及交通安全员、劝导员为主体的农村事故快处协理员队伍,协助当事人快速处理农村地区发生的财产损失交通事故。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10.推行跨省异地检验。在公安部建立全国统一的数据交换平台基础上,除大型客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外,其它汽车实行跨省(区、市)异地检验。申请人可以在机动车登记地以外的省(区、市)直接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实现全国范围“通检”。对6年内免检车辆,申请人可以跨省异地申领检验标志。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11.推进车检程序优化。推行网上车检服务,推动检验机构开通互联网、手机APP、语音电话等“点对点”车检预约服务,两条线以上汽车检测线检验机构全部设立预约窗口通道,方便群众“随到随检”。实行网上申领免检合格标志,无需签注行驶证,实现网上申请、邮寄送达。简化车检服务流程,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车管所先远程发放检验合格标志、后抽查监督检验情况,提高检验效率,落实检验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12.便利车辆异地转籍登记。试点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对迁出登记地的,申请人不再需要提取纸质档案;对办理车辆转籍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管所申请,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13.便利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对在省(区)内异地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对跨省(区)异地工作、生活的人员,在办理所在省任一地市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四)全面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管理服务规范化水平

  14.健全监督制度机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放管并重、放管结合,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大队专门监管机构,以车驾管、事故处理、违法处理等业务为重点,完善监管制度,建立网上巡查和明察暗访相结合、数据分析与重点调查相结合、社会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实现常态化、智能化监管。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提供电话、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建议。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15.加强智慧监管建设。创新大数据、智能化科技监管手段应用,提升监管精准性、实效性。推广科技监管装备,执勤执法、交通事故处理、驾驶人考试、机动车查验等岗位民警辅警全部配备使用执法执勤记录仪。驾驶人考试、审验应用人像识别、指纹认证等技术,配备身份证读取设备,严格考生身份认证。机动车查验全省年底前全部推广应用智能查验终端和查验监管系统。建设信息化监管中心,配置专门监管人员和设备,对业务办理进行全过程音视频监管,定期分析研判重点异常业务,实现异常情况实时预警、及时核查处理。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局成立全县公安机关深化交管“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文炎任组长,县局各农村派出所、督察、办公室、警保、交警、法制、宣传、科通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挂靠交警支队,由交警大队肖连生副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做好改革落实各项工作。

  (二)强化部署落实。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措施,分解任务,明确时限,压实责任,确保序时完成改革任务。积极推动将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纳入县级政府“放管服”改革框架,推动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结合改革进展,适时通过开会、培训、调研、督导等方式,实施部署推进、座谈研讨、跟踪督办、总结推广工作,确保政策、资金、人员、科技支撑“四到位”。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局将改革举措落实情况纳入公安机关重点督查事项,并将适时组织明察暗访和督查督办。要结合全县公安机关行政服务综合整治工作部署,将改革落实纳入公安机关重点督查事项,动真碰硬,持续加压,确保改革措施不折不扣落实落地。对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要予以督办约谈通报;对影响、阻碍改革推进的,要依法依纪问责追责。

  (四)强化舆情引导。要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深入解读20项便利化措施,实时跟进宣传改革进展和各部门涌现出来的改革典型、创新成果,展现改革决心信心,营造浓厚改革氛围,让群众分享改革成果。

  附件:公安车驾管业务“一证办”清单

  泰宁县公安局

  2018年9月2日

  附件

  公安车驾管业务“一证办”清单

  各农村派出所、交警大队:

  为落实全国公安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部署,提升我县公安交管服务便民水平,根据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的措施〉的通知》(公交管〔2018〕279号)和全国深化公安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现场推进会的部署要求,结合《福建省公安机关贯彻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公传发〔2018〕115号)和《三明市公安机关贯彻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明公综〔2018〕188号),现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大力提升新时期公安交通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

  二、基本原则

  深入实施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20项便民新措施,做到“七个坚决”:能马上办的坚决不让群众等待,能网上办的坚决不让群众跑腿,能一次办的坚决不让群众跑第二次,能异地办的坚决不让群众两地跑,能一窗办的坚决不让群众来回排队,能一证办的坚决不让群众提供其他证明,能取消的证明坚决不让群众再提供。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六个最:审批最少、时间最短、成本最低、门槛最矮、诚信最佳”。

  三、任务目标

  9月1日前,全县全面启动20项改革措施。

  四、主要任务

  (一)改革交管窗口服务,全面推行“一次办、马上办”

  1.申请材料四个减免。全面清理办理交管业务各种证明凭证,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最大限度减免申请资料手续:免复印,原需提交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通过自动读取、高拍扫描或免费复印等方式留存。免填表,原需申请人填写的纸质表格,由窗口工作人员采集信息、打印表格,申请人签字确认。免拓印,需要拓印车辆识别代号的,属于申请人自主申请的,由车管所免费拓印,属于汽车4S店申请的,由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免费拓印。免提交,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车辆购置税、车船税、交强险、报废回收证明、医院体检证明等凭证网络审核,尽快实现相关凭证免提交。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2.简单业务一证即办。对补换领和审验驾驶证、补领行驶证、驾驶人和车辆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等18项车驾管业务(见附件),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明一证即办。对补换领驾驶证无法提供本人照片的,由车管所提供免费拍照服务,并逐步添置自助拍照设备;对补换领行驶证无法提供车辆照片的,由车管所通过车主微信传输或扫描车辆原始档案方式采集照片。原需审核或收回的驾驶证、行驶证,通过内部信息核查,不再要求群众提交。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3.普通业务一窗通办。推行业务办理一窗式,实现办理车驾管业务“只进一扇门”“只取一个号”。推行车驾管业务集成服务和缴费支付电子化,服务窗口推广网银、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方式,做到受理、审核、缴费、发证“一次排队、一次办结”。在办理车辆登记业务时,实行机动车“通道式”查验,推行PDA终端查验车辆,查验结果信息化传送,简化机动车登记程序。推广服务导办标准化,交管服务场所全部公示业务办理标准化流程图表,做到形式直观、易看易懂,并提供清晰指引、免费导办。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4.个性服务自助快办。在车管所设置自助服务区,推广使用自助服务终端,提供补换领驾驶证、车辆选号、信息变更、交通违法处理等服务,实现身份认证、受理审核等全过程自助办理,并逐步实现行政规费缴纳自助办理。积极推行在政务服务大厅、交警大中队、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检验机构等设立自助服务终端,方便群众就近办、自助办。积极商请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交管业务场所设置自助缴税机、自助照相机等设备,方便“一站式”办理交管业务。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二)深化“互联网+交管服务”,积极推行“网上办、掌上办”

  5.推进交通事故网上处理。大力推广“交管12123”平台应用,建立与人民法院、保险机构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搭建信息互通共享平台,实现交通事故信息跨部门实时查询、实时反馈,推动车损事故在线受理、在线定责、在线协商、在线定损、在线理赔。加强与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和保险机构的协作配合,推动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在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机制下,发挥保险等社会力量,依托“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模式,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保险行业人民调解组织解决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推动公正高效化解矛盾问题。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三)延伸下放交管业务,大力推行“就近办、便捷办”

  6.健全社会服务网络。推广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依托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专网服务系统,由汽车销售商、二手车市场、保险等单位代办新车注册登记、二手车转移登记、抵押登记、临时号牌核发等车驾管业务,实现群众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7.推行邮政代办服务。发挥邮政网点覆盖城乡、贴近群众服务优势,建立警邮合作平台,推行邮政网点代办补换领驾驶证/行驶证、申领免检标志、自助处理交通违法、解抵押等业务,创新“警邮合作”服务模式,织密覆盖城乡的交管服务网,为群众提供就近、便捷、高效服务,我市年底前推广到位。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8.延伸农村交管服务。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适应农村汽车和驾驶人快速增长的新形势,构建农村交管服务新格局。向县级下放车驾管业务,加快小型汽车注册登记和驾驶人考试业务下放,一等县级车管所、免税进口车所在地县级车管所及有条件的县(市)车管所经省级公安交管部门批准后可办理进口车登记,引导鼓励在县(市)布建机动车检验机构,大力推进摩托车“下乡检验”和摩托车驾驶人“下乡考试”,方便县乡群众就近上牌、领证、检车。向农村延伸交管服务,充分利用农村派出所等乡镇政务服务网点办事窗口,代办摩托车登记、补换领驾驶证等业务;积极推行“流动服务车”下乡、交通安全员和劝导员代办等方式开展上门服务,力争每个县级车管所至少设置一台“流动服务车”,下乡现场办理补换领驾驶证、行驶证和变更车主、驾驶人联系方式等业务,打通农村交管服务“最后一公里”。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各农村派出所,责任人:肖来军、各农村派出所长。

  9.健全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协调保险机构建立“警保联动”机制,推行管理联动新模式,推动保险公司服务专员、理赔员共同上路巡查,第一时间发现、到达事故现场,借助“交管12123”平台,快速指导和处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提升交通事故处理效率。会同保险机构,依托执法站、事故快处中心等执法服务窗口单位,积极开展事故快处快赔指导和宣传工作。推进农村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推动保险机构参与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组建以保险服务专员、理赔员以及交通安全员、劝导员为主体的农村事故快处协理员队伍,协助当事人快速处理农村地区发生的财产损失交通事故。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10.推行跨省异地检验。在公安部建立全国统一的数据交换平台基础上,除大型客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外,其它汽车实行跨省(区、市)异地检验。申请人可以在机动车登记地以外的省(区、市)直接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实现全国范围“通检”。对6年内免检车辆,申请人可以跨省异地申领检验标志。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11.推进车检程序优化。推行网上车检服务,推动检验机构开通互联网、手机APP、语音电话等“点对点”车检预约服务,两条线以上汽车检测线检验机构全部设立预约窗口通道,方便群众“随到随检”。实行网上申领免检合格标志,无需签注行驶证,实现网上申请、邮寄送达。简化车检服务流程,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车管所先远程发放检验合格标志、后抽查监督检验情况,提高检验效率,落实检验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12.便利车辆异地转籍登记。试点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对迁出登记地的,申请人不再需要提取纸质档案;对办理车辆转籍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管所申请,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13.便利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对在省(区)内异地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对跨省(区)异地工作、生活的人员,在办理所在省任一地市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四)全面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管理服务规范化水平

  14.健全监督制度机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放管并重、放管结合,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大队专门监管机构,以车驾管、事故处理、违法处理等业务为重点,完善监管制度,建立网上巡查和明察暗访相结合、数据分析与重点调查相结合、社会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实现常态化、智能化监管。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提供电话、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建议。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15.加强智慧监管建设。创新大数据、智能化科技监管手段应用,提升监管精准性、实效性。推广科技监管装备,执勤执法、交通事故处理、驾驶人考试、机动车查验等岗位民警辅警全部配备使用执法执勤记录仪。驾驶人考试、审验应用人像识别、指纹认证等技术,配备身份证读取设备,严格考生身份认证。机动车查验全省年底前全部推广应用智能查验终端和查验监管系统。建设信息化监管中心,配置专门监管人员和设备,对业务办理进行全过程音视频监管,定期分析研判重点异常业务,实现异常情况实时预警、及时核查处理。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局成立全县公安机关深化交管“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文炎任组长,县局各农村派出所、督察、办公室、警保、交警、法制、宣传、科通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挂靠交警支队,由交警大队肖连生副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做好改革落实各项工作。

  (二)强化部署落实。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措施,分解任务,明确时限,压实责任,确保序时完成改革任务。积极推动将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纳入县级政府“放管服”改革框架,推动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结合改革进展,适时通过开会、培训、调研、督导等方式,实施部署推进、座谈研讨、跟踪督办、总结推广工作,确保政策、资金、人员、科技支撑“四到位”。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局将改革举措落实情况纳入公安机关重点督查事项,并将适时组织明察暗访和督查督办。要结合全县公安机关行政服务综合整治工作部署,将改革落实纳入公安机关重点督查事项,动真碰硬,持续加压,确保改革措施不折不扣落实落地。对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要予以督办约谈通报;对影响、阻碍改革推进的,要依法依纪问责追责。

  (四)强化舆情引导。要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深入解读20项便利化措施,实时跟进宣传改革进展和各部门涌现出来的改革典型、创新成果,展现改革决心信心,营造浓厚改革氛围,让群众分享改革成果。

  附件:公安车驾管业务“一证办”清单

  泰宁县公安局

  2018年9月2日

  附件

  公安车驾管业务“一证办”清单

  各农村派出所、交警大队:

  为落实全国公安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部署,提升我县公安交管服务便民水平,根据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的措施〉的通知》(公交管〔2018〕279号)和全国深化公安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现场推进会的部署要求,结合《福建省公安机关贯彻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公传发〔2018〕115号)和《三明市公安机关贯彻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明公综〔2018〕188号),现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大力提升新时期公安交通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

  二、基本原则

  深入实施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20项便民新措施,做到“七个坚决”:能马上办的坚决不让群众等待,能网上办的坚决不让群众跑腿,能一次办的坚决不让群众跑第二次,能异地办的坚决不让群众两地跑,能一窗办的坚决不让群众来回排队,能一证办的坚决不让群众提供其他证明,能取消的证明坚决不让群众再提供。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六个最:审批最少、时间最短、成本最低、门槛最矮、诚信最佳”。

  三、任务目标

  9月1日前,全县全面启动20项改革措施。

  四、主要任务

  (一)改革交管窗口服务,全面推行“一次办、马上办”

  1.申请材料四个减免。全面清理办理交管业务各种证明凭证,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最大限度减免申请资料手续:免复印,原需提交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通过自动读取、高拍扫描或免费复印等方式留存。免填表,原需申请人填写的纸质表格,由窗口工作人员采集信息、打印表格,申请人签字确认。免拓印,需要拓印车辆识别代号的,属于申请人自主申请的,由车管所免费拓印,属于汽车4S店申请的,由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免费拓印。免提交,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车辆购置税、车船税、交强险、报废回收证明、医院体检证明等凭证网络审核,尽快实现相关凭证免提交。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2.简单业务一证即办。对补换领和审验驾驶证、补领行驶证、驾驶人和车辆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等18项车驾管业务(见附件),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明一证即办。对补换领驾驶证无法提供本人照片的,由车管所提供免费拍照服务,并逐步添置自助拍照设备;对补换领行驶证无法提供车辆照片的,由车管所通过车主微信传输或扫描车辆原始档案方式采集照片。原需审核或收回的驾驶证、行驶证,通过内部信息核查,不再要求群众提交。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3.普通业务一窗通办。推行业务办理一窗式,实现办理车驾管业务“只进一扇门”“只取一个号”。推行车驾管业务集成服务和缴费支付电子化,服务窗口推广网银、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方式,做到受理、审核、缴费、发证“一次排队、一次办结”。在办理车辆登记业务时,实行机动车“通道式”查验,推行PDA终端查验车辆,查验结果信息化传送,简化机动车登记程序。推广服务导办标准化,交管服务场所全部公示业务办理标准化流程图表,做到形式直观、易看易懂,并提供清晰指引、免费导办。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4.个性服务自助快办。在车管所设置自助服务区,推广使用自助服务终端,提供补换领驾驶证、车辆选号、信息变更、交通违法处理等服务,实现身份认证、受理审核等全过程自助办理,并逐步实现行政规费缴纳自助办理。积极推行在政务服务大厅、交警大中队、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检验机构等设立自助服务终端,方便群众就近办、自助办。积极商请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交管业务场所设置自助缴税机、自助照相机等设备,方便“一站式”办理交管业务。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二)深化“互联网+交管服务”,积极推行“网上办、掌上办”

  5.推进交通事故网上处理。大力推广“交管12123”平台应用,建立与人民法院、保险机构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搭建信息互通共享平台,实现交通事故信息跨部门实时查询、实时反馈,推动车损事故在线受理、在线定责、在线协商、在线定损、在线理赔。加强与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和保险机构的协作配合,推动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在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机制下,发挥保险等社会力量,依托“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模式,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保险行业人民调解组织解决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推动公正高效化解矛盾问题。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三)延伸下放交管业务,大力推行“就近办、便捷办”

  6.健全社会服务网络。推广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依托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专网服务系统,由汽车销售商、二手车市场、保险等单位代办新车注册登记、二手车转移登记、抵押登记、临时号牌核发等车驾管业务,实现群众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7.推行邮政代办服务。发挥邮政网点覆盖城乡、贴近群众服务优势,建立警邮合作平台,推行邮政网点代办补换领驾驶证/行驶证、申领免检标志、自助处理交通违法、解抵押等业务,创新“警邮合作”服务模式,织密覆盖城乡的交管服务网,为群众提供就近、便捷、高效服务,我市年底前推广到位。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8.延伸农村交管服务。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适应农村汽车和驾驶人快速增长的新形势,构建农村交管服务新格局。向县级下放车驾管业务,加快小型汽车注册登记和驾驶人考试业务下放,一等县级车管所、免税进口车所在地县级车管所及有条件的县(市)车管所经省级公安交管部门批准后可办理进口车登记,引导鼓励在县(市)布建机动车检验机构,大力推进摩托车“下乡检验”和摩托车驾驶人“下乡考试”,方便县乡群众就近上牌、领证、检车。向农村延伸交管服务,充分利用农村派出所等乡镇政务服务网点办事窗口,代办摩托车登记、补换领驾驶证等业务;积极推行“流动服务车”下乡、交通安全员和劝导员代办等方式开展上门服务,力争每个县级车管所至少设置一台“流动服务车”,下乡现场办理补换领驾驶证、行驶证和变更车主、驾驶人联系方式等业务,打通农村交管服务“最后一公里”。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各农村派出所,责任人:肖来军、各农村派出所长。

  9.健全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协调保险机构建立“警保联动”机制,推行管理联动新模式,推动保险公司服务专员、理赔员共同上路巡查,第一时间发现、到达事故现场,借助“交管12123”平台,快速指导和处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提升交通事故处理效率。会同保险机构,依托执法站、事故快处中心等执法服务窗口单位,积极开展事故快处快赔指导和宣传工作。推进农村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推动保险机构参与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组建以保险服务专员、理赔员以及交通安全员、劝导员为主体的农村事故快处协理员队伍,协助当事人快速处理农村地区发生的财产损失交通事故。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10.推行跨省异地检验。在公安部建立全国统一的数据交换平台基础上,除大型客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外,其它汽车实行跨省(区、市)异地检验。申请人可以在机动车登记地以外的省(区、市)直接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实现全国范围“通检”。对6年内免检车辆,申请人可以跨省异地申领检验标志。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11.推进车检程序优化。推行网上车检服务,推动检验机构开通互联网、手机APP、语音电话等“点对点”车检预约服务,两条线以上汽车检测线检验机构全部设立预约窗口通道,方便群众“随到随检”。实行网上申领免检合格标志,无需签注行驶证,实现网上申请、邮寄送达。简化车检服务流程,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车管所先远程发放检验合格标志、后抽查监督检验情况,提高检验效率,落实检验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12.便利车辆异地转籍登记。试点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对迁出登记地的,申请人不再需要提取纸质档案;对办理车辆转籍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管所申请,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13.便利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对在省(区)内异地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对跨省(区)异地工作、生活的人员,在办理所在省任一地市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四)全面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管理服务规范化水平

  14.健全监督制度机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放管并重、放管结合,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大队专门监管机构,以车驾管、事故处理、违法处理等业务为重点,完善监管制度,建立网上巡查和明察暗访相结合、数据分析与重点调查相结合、社会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实现常态化、智能化监管。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提供电话、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建议。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15.加强智慧监管建设。创新大数据、智能化科技监管手段应用,提升监管精准性、实效性。推广科技监管装备,执勤执法、交通事故处理、驾驶人考试、机动车查验等岗位民警辅警全部配备使用执法执勤记录仪。驾驶人考试、审验应用人像识别、指纹认证等技术,配备身份证读取设备,严格考生身份认证。机动车查验全省年底前全部推广应用智能查验终端和查验监管系统。建设信息化监管中心,配置专门监管人员和设备,对业务办理进行全过程音视频监管,定期分析研判重点异常业务,实现异常情况实时预警、及时核查处理。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局成立全县公安机关深化交管“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文炎任组长,县局各农村派出所、督察、办公室、警保、交警、法制、宣传、科通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挂靠交警支队,由交警大队肖连生副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做好改革落实各项工作。

  (二)强化部署落实。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措施,分解任务,明确时限,压实责任,确保序时完成改革任务。积极推动将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纳入县级政府“放管服”改革框架,推动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结合改革进展,适时通过开会、培训、调研、督导等方式,实施部署推进、座谈研讨、跟踪督办、总结推广工作,确保政策、资金、人员、科技支撑“四到位”。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局将改革举措落实情况纳入公安机关重点督查事项,并将适时组织明察暗访和督查督办。要结合全县公安机关行政服务综合整治工作部署,将改革落实纳入公安机关重点督查事项,动真碰硬,持续加压,确保改革措施不折不扣落实落地。对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要予以督办约谈通报;对影响、阻碍改革推进的,要依法依纪问责追责。

  (四)强化舆情引导。要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深入解读20项便利化措施,实时跟进宣传改革进展和各部门涌现出来的改革典型、创新成果,展现改革决心信心,营造浓厚改革氛围,让群众分享改革成果。

  附件:公安车驾管业务“一证办”清单

  泰宁县公安局

  2018年9月2日

  附件

  公安车驾管业务“一证办”清单

  序号

  业务类型

  原申请资料

  减免后申请资料

  提示

  1

  初次申领 驾驶证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申请人 身份证明

  申请人需到医疗机构体检。

  2

  申请增加 准驾车型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证

  5.

  申请人 身份证明

  3

  申请恢复 驾驶资格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 身份证明

  4

  驾驶证 有效期满换证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机动车驾驶证 5.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 身份证明

  5

  驾驶证 损毁换证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 身份证明

  原机动车驾驶证未交回的,可容缺办理。

  6

  驾驶证 遗失补证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4.

  机动车驾驶人 身份证明

  

  7

  驾驶证审验 (不含校车驾驶人)

  1.《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 2.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凭证

  机动车驾驶人 身份证明

  

  8

  驾驶证 延期换证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机动车驾驶证 5.延期事由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 身份证明

  

  9

  驾驶证 延期审验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机动车驾驶证 5.延期事由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 身份证明

  

  10

  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机动车驾驶证 5.延期事由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 身份证明

  

  11

  机动车驾驶人联系方式 变更备案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

  2.

  机动车驾驶人 身份证明

  

  12

  申请参加 违法记分 满分考试

  1.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凭证

  机动车驾驶人 身份证明

  

  13

  补领机动车 行驶证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机动车所有人 身份证明

  

  14

  补领机动车 号牌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机动车所有人 身份证明

  

  15

  申领机动车 登记证书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机动车所有人 身份证明

  机动车所有人需向公安交管部门交验机动车。

  16

  补领机动车 登记证书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机动车所有人 身份证明

  17

  申领免检标志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4.本年度的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

  机动车所有人 身份证明 或机动车行驶证

  未实现联网的,需要提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18

  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 变更备案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所有人 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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