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5-3000-2018-00052
- 备注/文号: 泰公综〔2018〕80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9-02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农村派出所、交警大队:
为落实全国公安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部署,提升我县公安交管服务便民水平,根据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的措施〉的通知》(公交管〔2018〕279号)和全国深化公安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现场推进会的部署要求,结合《福建省公安机关贯彻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公传发〔2018〕115号)和《三明市公安机关贯彻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明公综〔2018〕188号),现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大力提升新时期公安交通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
二、基本原则
深入实施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20项便民新措施,做到“七个坚决”:能马上办的坚决不让群众等待,能网上办的坚决不让群众跑腿,能一次办的坚决不让群众跑第二次,能异地办的坚决不让群众两地跑,能一窗办的坚决不让群众来回排队,能一证办的坚决不让群众提供其他证明,能取消的证明坚决不让群众再提供。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六个最:审批最少、时间最短、成本最低、门槛最矮、诚信最佳”。
三、任务目标
9月1日前,全县全面启动20项改革措施。
四、主要任务
(一)改革交管窗口服务,全面推行“一次办、马上办”
1.申请材料四个减免。全面清理办理交管业务各种证明凭证,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最大限度减免申请资料手续:免复印,原需提交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通过自动读取、高拍扫描或免费复印等方式留存。免填表,原需申请人填写的纸质表格,由窗口工作人员采集信息、打印表格,申请人签字确认。免拓印,需要拓印车辆识别代号的,属于申请人自主申请的,由车管所免费拓印,属于汽车4S店申请的,由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免费拓印。免提交,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车辆购置税、车船税、交强险、报废回收证明、医院体检证明等凭证网络审核,尽快实现相关凭证免提交。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2.简单业务一证即办。对补换领和审验驾驶证、补领行驶证、驾驶人和车辆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等18项车驾管业务(见附件),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明一证即办。对补换领驾驶证无法提供本人照片的,由车管所提供免费拍照服务,并逐步添置自助拍照设备;对补换领行驶证无法提供车辆照片的,由车管所通过车主微信传输或扫描车辆原始档案方式采集照片。原需审核或收回的驾驶证、行驶证,通过内部信息核查,不再要求群众提交。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3.普通业务一窗通办。推行业务办理一窗式,实现办理车驾管业务“只进一扇门”“只取一个号”。推行车驾管业务集成服务和缴费支付电子化,服务窗口推广网银、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方式,做到受理、审核、缴费、发证“一次排队、一次办结”。在办理车辆登记业务时,实行机动车“通道式”查验,推行PDA终端查验车辆,查验结果信息化传送,简化机动车登记程序。推广服务导办标准化,交管服务场所全部公示业务办理标准化流程图表,做到形式直观、易看易懂,并提供清晰指引、免费导办。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4.个性服务自助快办。在车管所设置自助服务区,推广使用自助服务终端,提供补换领驾驶证、车辆选号、信息变更、交通违法处理等服务,实现身份认证、受理审核等全过程自助办理,并逐步实现行政规费缴纳自助办理。积极推行在政务服务大厅、交警大中队、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检验机构等设立自助服务终端,方便群众就近办、自助办。积极商请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交管业务场所设置自助缴税机、自助照相机等设备,方便“一站式”办理交管业务。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二)深化“互联网+交管服务”,积极推行“网上办、掌上办”
5.推进交通事故网上处理。大力推广“交管12123”平台应用,建立与人民法院、保险机构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搭建信息互通共享平台,实现交通事故信息跨部门实时查询、实时反馈,推动车损事故在线受理、在线定责、在线协商、在线定损、在线理赔。加强与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和保险机构的协作配合,推动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在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机制下,发挥保险等社会力量,依托“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模式,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保险行业人民调解组织解决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推动公正高效化解矛盾问题。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三)延伸下放交管业务,大力推行“就近办、便捷办”
6.健全社会服务网络。推广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依托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专网服务系统,由汽车销售商、二手车市场、保险等单位代办新车注册登记、二手车转移登记、抵押登记、临时号牌核发等车驾管业务,实现群众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7.推行邮政代办服务。发挥邮政网点覆盖城乡、贴近群众服务优势,建立警邮合作平台,推行邮政网点代办补换领驾驶证/行驶证、申领免检标志、自助处理交通违法、解抵押等业务,创新“警邮合作”服务模式,织密覆盖城乡的交管服务网,为群众提供就近、便捷、高效服务,我市年底前推广到位。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8.延伸农村交管服务。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适应农村汽车和驾驶人快速增长的新形势,构建农村交管服务新格局。向县级下放车驾管业务,加快小型汽车注册登记和驾驶人考试业务下放,一等县级车管所、免税进口车所在地县级车管所及有条件的县(市)车管所经省级公安交管部门批准后可办理进口车登记,引导鼓励在县(市)布建机动车检验机构,大力推进摩托车“下乡检验”和摩托车驾驶人“下乡考试”,方便县乡群众就近上牌、领证、检车。向农村延伸交管服务,充分利用农村派出所等乡镇政务服务网点办事窗口,代办摩托车登记、补换领驾驶证等业务;积极推行“流动服务车”下乡、交通安全员和劝导员代办等方式开展上门服务,力争每个县级车管所至少设置一台“流动服务车”,下乡现场办理补换领驾驶证、行驶证和变更车主、驾驶人联系方式等业务,打通农村交管服务“最后一公里”。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各农村派出所,责任人:肖来军、各农村派出所长。
9.健全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协调保险机构建立“警保联动”机制,推行管理联动新模式,推动保险公司服务专员、理赔员共同上路巡查,第一时间发现、到达事故现场,借助“交管12123”平台,快速指导和处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提升交通事故处理效率。会同保险机构,依托执法站、事故快处中心等执法服务窗口单位,积极开展事故快处快赔指导和宣传工作。推进农村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推动保险机构参与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组建以保险服务专员、理赔员以及交通安全员、劝导员为主体的农村事故快处协理员队伍,协助当事人快速处理农村地区发生的财产损失交通事故。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10.推行跨省异地检验。在公安部建立全国统一的数据交换平台基础上,除大型客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外,其它汽车实行跨省(区、市)异地检验。申请人可以在机动车登记地以外的省(区、市)直接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实现全国范围“通检”。对6年内免检车辆,申请人可以跨省异地申领检验标志。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11.推进车检程序优化。推行网上车检服务,推动检验机构开通互联网、手机APP、语音电话等“点对点”车检预约服务,两条线以上汽车检测线检验机构全部设立预约窗口通道,方便群众“随到随检”。实行网上申领免检合格标志,无需签注行驶证,实现网上申请、邮寄送达。简化车检服务流程,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车管所先远程发放检验合格标志、后抽查监督检验情况,提高检验效率,落实检验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12.便利车辆异地转籍登记。试点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对迁出登记地的,申请人不再需要提取纸质档案;对办理车辆转籍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管所申请,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13.便利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对在省(区)内异地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对跨省(区)异地工作、生活的人员,在办理所在省任一地市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四)全面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管理服务规范化水平
14.健全监督制度机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放管并重、放管结合,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大队专门监管机构,以车驾管、事故处理、违法处理等业务为重点,完善监管制度,建立网上巡查和明察暗访相结合、数据分析与重点调查相结合、社会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实现常态化、智能化监管。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提供电话、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建议。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15.加强智慧监管建设。创新大数据、智能化科技监管手段应用,提升监管精准性、实效性。推广科技监管装备,执勤执法、交通事故处理、驾驶人考试、机动车查验等岗位民警辅警全部配备使用执法执勤记录仪。驾驶人考试、审验应用人像识别、指纹认证等技术,配备身份证读取设备,严格考生身份认证。机动车查验全省年底前全部推广应用智能查验终端和查验监管系统。建设信息化监管中心,配置专门监管人员和设备,对业务办理进行全过程音视频监管,定期分析研判重点异常业务,实现异常情况实时预警、及时核查处理。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局成立全县公安机关深化交管“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文炎任组长,县局各农村派出所、督察、办公室、警保、交警、法制、宣传、科通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挂靠交警支队,由交警大队肖连生副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做好改革落实各项工作。
(二)强化部署落实。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措施,分解任务,明确时限,压实责任,确保序时完成改革任务。积极推动将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纳入县级政府“放管服”改革框架,推动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结合改革进展,适时通过开会、培训、调研、督导等方式,实施部署推进、座谈研讨、跟踪督办、总结推广工作,确保政策、资金、人员、科技支撑“四到位”。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局将改革举措落实情况纳入公安机关重点督查事项,并将适时组织明察暗访和督查督办。要结合全县公安机关行政服务综合整治工作部署,将改革落实纳入公安机关重点督查事项,动真碰硬,持续加压,确保改革措施不折不扣落实落地。对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要予以督办约谈通报;对影响、阻碍改革推进的,要依法依纪问责追责。
(四)强化舆情引导。要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深入解读20项便利化措施,实时跟进宣传改革进展和各部门涌现出来的改革典型、创新成果,展现改革决心信心,营造浓厚改革氛围,让群众分享改革成果。
附件:公安车驾管业务“一证办”清单
泰宁县公安局
2018年9月2日
附件
公安车驾管业务“一证办”清单
各农村派出所、交警大队:
为落实全国公安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部署,提升我县公安交管服务便民水平,根据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的措施〉的通知》(公交管〔2018〕279号)和全国深化公安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现场推进会的部署要求,结合《福建省公安机关贯彻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公传发〔2018〕115号)和《三明市公安机关贯彻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明公综〔2018〕188号),现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大力提升新时期公安交通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
二、基本原则
深入实施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20项便民新措施,做到“七个坚决”:能马上办的坚决不让群众等待,能网上办的坚决不让群众跑腿,能一次办的坚决不让群众跑第二次,能异地办的坚决不让群众两地跑,能一窗办的坚决不让群众来回排队,能一证办的坚决不让群众提供其他证明,能取消的证明坚决不让群众再提供。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六个最:审批最少、时间最短、成本最低、门槛最矮、诚信最佳”。
三、任务目标
9月1日前,全县全面启动20项改革措施。
四、主要任务
(一)改革交管窗口服务,全面推行“一次办、马上办”
1.申请材料四个减免。全面清理办理交管业务各种证明凭证,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最大限度减免申请资料手续:免复印,原需提交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通过自动读取、高拍扫描或免费复印等方式留存。免填表,原需申请人填写的纸质表格,由窗口工作人员采集信息、打印表格,申请人签字确认。免拓印,需要拓印车辆识别代号的,属于申请人自主申请的,由车管所免费拓印,属于汽车4S店申请的,由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免费拓印。免提交,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车辆购置税、车船税、交强险、报废回收证明、医院体检证明等凭证网络审核,尽快实现相关凭证免提交。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2.简单业务一证即办。对补换领和审验驾驶证、补领行驶证、驾驶人和车辆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等18项车驾管业务(见附件),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明一证即办。对补换领驾驶证无法提供本人照片的,由车管所提供免费拍照服务,并逐步添置自助拍照设备;对补换领行驶证无法提供车辆照片的,由车管所通过车主微信传输或扫描车辆原始档案方式采集照片。原需审核或收回的驾驶证、行驶证,通过内部信息核查,不再要求群众提交。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3.普通业务一窗通办。推行业务办理一窗式,实现办理车驾管业务“只进一扇门”“只取一个号”。推行车驾管业务集成服务和缴费支付电子化,服务窗口推广网银、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方式,做到受理、审核、缴费、发证“一次排队、一次办结”。在办理车辆登记业务时,实行机动车“通道式”查验,推行PDA终端查验车辆,查验结果信息化传送,简化机动车登记程序。推广服务导办标准化,交管服务场所全部公示业务办理标准化流程图表,做到形式直观、易看易懂,并提供清晰指引、免费导办。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4.个性服务自助快办。在车管所设置自助服务区,推广使用自助服务终端,提供补换领驾驶证、车辆选号、信息变更、交通违法处理等服务,实现身份认证、受理审核等全过程自助办理,并逐步实现行政规费缴纳自助办理。积极推行在政务服务大厅、交警大中队、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检验机构等设立自助服务终端,方便群众就近办、自助办。积极商请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交管业务场所设置自助缴税机、自助照相机等设备,方便“一站式”办理交管业务。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二)深化“互联网+交管服务”,积极推行“网上办、掌上办”
5.推进交通事故网上处理。大力推广“交管12123”平台应用,建立与人民法院、保险机构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搭建信息互通共享平台,实现交通事故信息跨部门实时查询、实时反馈,推动车损事故在线受理、在线定责、在线协商、在线定损、在线理赔。加强与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和保险机构的协作配合,推动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在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机制下,发挥保险等社会力量,依托“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模式,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保险行业人民调解组织解决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推动公正高效化解矛盾问题。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三)延伸下放交管业务,大力推行“就近办、便捷办”
6.健全社会服务网络。推广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依托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专网服务系统,由汽车销售商、二手车市场、保险等单位代办新车注册登记、二手车转移登记、抵押登记、临时号牌核发等车驾管业务,实现群众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7.推行邮政代办服务。发挥邮政网点覆盖城乡、贴近群众服务优势,建立警邮合作平台,推行邮政网点代办补换领驾驶证/行驶证、申领免检标志、自助处理交通违法、解抵押等业务,创新“警邮合作”服务模式,织密覆盖城乡的交管服务网,为群众提供就近、便捷、高效服务,我市年底前推广到位。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8.延伸农村交管服务。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适应农村汽车和驾驶人快速增长的新形势,构建农村交管服务新格局。向县级下放车驾管业务,加快小型汽车注册登记和驾驶人考试业务下放,一等县级车管所、免税进口车所在地县级车管所及有条件的县(市)车管所经省级公安交管部门批准后可办理进口车登记,引导鼓励在县(市)布建机动车检验机构,大力推进摩托车“下乡检验”和摩托车驾驶人“下乡考试”,方便县乡群众就近上牌、领证、检车。向农村延伸交管服务,充分利用农村派出所等乡镇政务服务网点办事窗口,代办摩托车登记、补换领驾驶证等业务;积极推行“流动服务车”下乡、交通安全员和劝导员代办等方式开展上门服务,力争每个县级车管所至少设置一台“流动服务车”,下乡现场办理补换领驾驶证、行驶证和变更车主、驾驶人联系方式等业务,打通农村交管服务“最后一公里”。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各农村派出所,责任人:肖来军、各农村派出所长。
9.健全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协调保险机构建立“警保联动”机制,推行管理联动新模式,推动保险公司服务专员、理赔员共同上路巡查,第一时间发现、到达事故现场,借助“交管12123”平台,快速指导和处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提升交通事故处理效率。会同保险机构,依托执法站、事故快处中心等执法服务窗口单位,积极开展事故快处快赔指导和宣传工作。推进农村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推动保险机构参与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组建以保险服务专员、理赔员以及交通安全员、劝导员为主体的农村事故快处协理员队伍,协助当事人快速处理农村地区发生的财产损失交通事故。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10.推行跨省异地检验。在公安部建立全国统一的数据交换平台基础上,除大型客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外,其它汽车实行跨省(区、市)异地检验。申请人可以在机动车登记地以外的省(区、市)直接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实现全国范围“通检”。对6年内免检车辆,申请人可以跨省异地申领检验标志。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11.推进车检程序优化。推行网上车检服务,推动检验机构开通互联网、手机APP、语音电话等“点对点”车检预约服务,两条线以上汽车检测线检验机构全部设立预约窗口通道,方便群众“随到随检”。实行网上申领免检合格标志,无需签注行驶证,实现网上申请、邮寄送达。简化车检服务流程,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车管所先远程发放检验合格标志、后抽查监督检验情况,提高检验效率,落实检验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12.便利车辆异地转籍登记。试点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对迁出登记地的,申请人不再需要提取纸质档案;对办理车辆转籍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管所申请,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13.便利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对在省(区)内异地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对跨省(区)异地工作、生活的人员,在办理所在省任一地市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四)全面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管理服务规范化水平
14.健全监督制度机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放管并重、放管结合,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大队专门监管机构,以车驾管、事故处理、违法处理等业务为重点,完善监管制度,建立网上巡查和明察暗访相结合、数据分析与重点调查相结合、社会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实现常态化、智能化监管。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提供电话、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建议。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15.加强智慧监管建设。创新大数据、智能化科技监管手段应用,提升监管精准性、实效性。推广科技监管装备,执勤执法、交通事故处理、驾驶人考试、机动车查验等岗位民警辅警全部配备使用执法执勤记录仪。驾驶人考试、审验应用人像识别、指纹认证等技术,配备身份证读取设备,严格考生身份认证。机动车查验全省年底前全部推广应用智能查验终端和查验监管系统。建设信息化监管中心,配置专门监管人员和设备,对业务办理进行全过程音视频监管,定期分析研判重点异常业务,实现异常情况实时预警、及时核查处理。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局成立全县公安机关深化交管“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文炎任组长,县局各农村派出所、督察、办公室、警保、交警、法制、宣传、科通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挂靠交警支队,由交警大队肖连生副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做好改革落实各项工作。
(二)强化部署落实。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措施,分解任务,明确时限,压实责任,确保序时完成改革任务。积极推动将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纳入县级政府“放管服”改革框架,推动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结合改革进展,适时通过开会、培训、调研、督导等方式,实施部署推进、座谈研讨、跟踪督办、总结推广工作,确保政策、资金、人员、科技支撑“四到位”。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局将改革举措落实情况纳入公安机关重点督查事项,并将适时组织明察暗访和督查督办。要结合全县公安机关行政服务综合整治工作部署,将改革落实纳入公安机关重点督查事项,动真碰硬,持续加压,确保改革措施不折不扣落实落地。对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要予以督办约谈通报;对影响、阻碍改革推进的,要依法依纪问责追责。
(四)强化舆情引导。要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深入解读20项便利化措施,实时跟进宣传改革进展和各部门涌现出来的改革典型、创新成果,展现改革决心信心,营造浓厚改革氛围,让群众分享改革成果。
附件:公安车驾管业务“一证办”清单
泰宁县公安局
2018年9月2日
附件
公安车驾管业务“一证办”清单
各农村派出所、交警大队:
为落实全国公安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部署,提升我县公安交管服务便民水平,根据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的措施〉的通知》(公交管〔2018〕279号)和全国深化公安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现场推进会的部署要求,结合《福建省公安机关贯彻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公传发〔2018〕115号)和《三明市公安机关贯彻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明公综〔2018〕188号),现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大力提升新时期公安交通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
二、基本原则
深入实施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20项便民新措施,做到“七个坚决”:能马上办的坚决不让群众等待,能网上办的坚决不让群众跑腿,能一次办的坚决不让群众跑第二次,能异地办的坚决不让群众两地跑,能一窗办的坚决不让群众来回排队,能一证办的坚决不让群众提供其他证明,能取消的证明坚决不让群众再提供。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六个最:审批最少、时间最短、成本最低、门槛最矮、诚信最佳”。
三、任务目标
9月1日前,全县全面启动20项改革措施。
四、主要任务
(一)改革交管窗口服务,全面推行“一次办、马上办”
1.申请材料四个减免。全面清理办理交管业务各种证明凭证,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最大限度减免申请资料手续:免复印,原需提交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通过自动读取、高拍扫描或免费复印等方式留存。免填表,原需申请人填写的纸质表格,由窗口工作人员采集信息、打印表格,申请人签字确认。免拓印,需要拓印车辆识别代号的,属于申请人自主申请的,由车管所免费拓印,属于汽车4S店申请的,由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免费拓印。免提交,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车辆购置税、车船税、交强险、报废回收证明、医院体检证明等凭证网络审核,尽快实现相关凭证免提交。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2.简单业务一证即办。对补换领和审验驾驶证、补领行驶证、驾驶人和车辆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等18项车驾管业务(见附件),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明一证即办。对补换领驾驶证无法提供本人照片的,由车管所提供免费拍照服务,并逐步添置自助拍照设备;对补换领行驶证无法提供车辆照片的,由车管所通过车主微信传输或扫描车辆原始档案方式采集照片。原需审核或收回的驾驶证、行驶证,通过内部信息核查,不再要求群众提交。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3.普通业务一窗通办。推行业务办理一窗式,实现办理车驾管业务“只进一扇门”“只取一个号”。推行车驾管业务集成服务和缴费支付电子化,服务窗口推广网银、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方式,做到受理、审核、缴费、发证“一次排队、一次办结”。在办理车辆登记业务时,实行机动车“通道式”查验,推行PDA终端查验车辆,查验结果信息化传送,简化机动车登记程序。推广服务导办标准化,交管服务场所全部公示业务办理标准化流程图表,做到形式直观、易看易懂,并提供清晰指引、免费导办。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4.个性服务自助快办。在车管所设置自助服务区,推广使用自助服务终端,提供补换领驾驶证、车辆选号、信息变更、交通违法处理等服务,实现身份认证、受理审核等全过程自助办理,并逐步实现行政规费缴纳自助办理。积极推行在政务服务大厅、交警大中队、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检验机构等设立自助服务终端,方便群众就近办、自助办。积极商请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交管业务场所设置自助缴税机、自助照相机等设备,方便“一站式”办理交管业务。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二)深化“互联网+交管服务”,积极推行“网上办、掌上办”
5.推进交通事故网上处理。大力推广“交管12123”平台应用,建立与人民法院、保险机构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搭建信息互通共享平台,实现交通事故信息跨部门实时查询、实时反馈,推动车损事故在线受理、在线定责、在线协商、在线定损、在线理赔。加强与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和保险机构的协作配合,推动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在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机制下,发挥保险等社会力量,依托“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模式,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保险行业人民调解组织解决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推动公正高效化解矛盾问题。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三)延伸下放交管业务,大力推行“就近办、便捷办”
6.健全社会服务网络。推广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依托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专网服务系统,由汽车销售商、二手车市场、保险等单位代办新车注册登记、二手车转移登记、抵押登记、临时号牌核发等车驾管业务,实现群众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7.推行邮政代办服务。发挥邮政网点覆盖城乡、贴近群众服务优势,建立警邮合作平台,推行邮政网点代办补换领驾驶证/行驶证、申领免检标志、自助处理交通违法、解抵押等业务,创新“警邮合作”服务模式,织密覆盖城乡的交管服务网,为群众提供就近、便捷、高效服务,我市年底前推广到位。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8.延伸农村交管服务。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适应农村汽车和驾驶人快速增长的新形势,构建农村交管服务新格局。向县级下放车驾管业务,加快小型汽车注册登记和驾驶人考试业务下放,一等县级车管所、免税进口车所在地县级车管所及有条件的县(市)车管所经省级公安交管部门批准后可办理进口车登记,引导鼓励在县(市)布建机动车检验机构,大力推进摩托车“下乡检验”和摩托车驾驶人“下乡考试”,方便县乡群众就近上牌、领证、检车。向农村延伸交管服务,充分利用农村派出所等乡镇政务服务网点办事窗口,代办摩托车登记、补换领驾驶证等业务;积极推行“流动服务车”下乡、交通安全员和劝导员代办等方式开展上门服务,力争每个县级车管所至少设置一台“流动服务车”,下乡现场办理补换领驾驶证、行驶证和变更车主、驾驶人联系方式等业务,打通农村交管服务“最后一公里”。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各农村派出所,责任人:肖来军、各农村派出所长。
9.健全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协调保险机构建立“警保联动”机制,推行管理联动新模式,推动保险公司服务专员、理赔员共同上路巡查,第一时间发现、到达事故现场,借助“交管12123”平台,快速指导和处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提升交通事故处理效率。会同保险机构,依托执法站、事故快处中心等执法服务窗口单位,积极开展事故快处快赔指导和宣传工作。推进农村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推动保险机构参与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组建以保险服务专员、理赔员以及交通安全员、劝导员为主体的农村事故快处协理员队伍,协助当事人快速处理农村地区发生的财产损失交通事故。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10.推行跨省异地检验。在公安部建立全国统一的数据交换平台基础上,除大型客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外,其它汽车实行跨省(区、市)异地检验。申请人可以在机动车登记地以外的省(区、市)直接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实现全国范围“通检”。对6年内免检车辆,申请人可以跨省异地申领检验标志。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11.推进车检程序优化。推行网上车检服务,推动检验机构开通互联网、手机APP、语音电话等“点对点”车检预约服务,两条线以上汽车检测线检验机构全部设立预约窗口通道,方便群众“随到随检”。实行网上申领免检合格标志,无需签注行驶证,实现网上申请、邮寄送达。简化车检服务流程,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车管所先远程发放检验合格标志、后抽查监督检验情况,提高检验效率,落实检验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12.便利车辆异地转籍登记。试点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对迁出登记地的,申请人不再需要提取纸质档案;对办理车辆转籍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管所申请,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13.便利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对在省(区)内异地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对跨省(区)异地工作、生活的人员,在办理所在省任一地市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四)全面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管理服务规范化水平
14.健全监督制度机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放管并重、放管结合,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大队专门监管机构,以车驾管、事故处理、违法处理等业务为重点,完善监管制度,建立网上巡查和明察暗访相结合、数据分析与重点调查相结合、社会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实现常态化、智能化监管。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提供电话、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建议。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15.加强智慧监管建设。创新大数据、智能化科技监管手段应用,提升监管精准性、实效性。推广科技监管装备,执勤执法、交通事故处理、驾驶人考试、机动车查验等岗位民警辅警全部配备使用执法执勤记录仪。驾驶人考试、审验应用人像识别、指纹认证等技术,配备身份证读取设备,严格考生身份认证。机动车查验全省年底前全部推广应用智能查验终端和查验监管系统。建设信息化监管中心,配置专门监管人员和设备,对业务办理进行全过程音视频监管,定期分析研判重点异常业务,实现异常情况实时预警、及时核查处理。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局成立全县公安机关深化交管“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文炎任组长,县局各农村派出所、督察、办公室、警保、交警、法制、宣传、科通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挂靠交警支队,由交警大队肖连生副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做好改革落实各项工作。
(二)强化部署落实。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措施,分解任务,明确时限,压实责任,确保序时完成改革任务。积极推动将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纳入县级政府“放管服”改革框架,推动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结合改革进展,适时通过开会、培训、调研、督导等方式,实施部署推进、座谈研讨、跟踪督办、总结推广工作,确保政策、资金、人员、科技支撑“四到位”。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局将改革举措落实情况纳入公安机关重点督查事项,并将适时组织明察暗访和督查督办。要结合全县公安机关行政服务综合整治工作部署,将改革落实纳入公安机关重点督查事项,动真碰硬,持续加压,确保改革措施不折不扣落实落地。对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要予以督办约谈通报;对影响、阻碍改革推进的,要依法依纪问责追责。
(四)强化舆情引导。要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深入解读20项便利化措施,实时跟进宣传改革进展和各部门涌现出来的改革典型、创新成果,展现改革决心信心,营造浓厚改革氛围,让群众分享改革成果。
附件:公安车驾管业务“一证办”清单
泰宁县公安局
2018年9月2日
附件
公安车驾管业务“一证办”清单
各农村派出所、交警大队:
为落实全国公安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部署,提升我县公安交管服务便民水平,根据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的措施〉的通知》(公交管〔2018〕279号)和全国深化公安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现场推进会的部署要求,结合《福建省公安机关贯彻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公传发〔2018〕115号)和《三明市公安机关贯彻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明公综〔2018〕188号),现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大力提升新时期公安交通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
二、基本原则
深入实施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20项便民新措施,做到“七个坚决”:能马上办的坚决不让群众等待,能网上办的坚决不让群众跑腿,能一次办的坚决不让群众跑第二次,能异地办的坚决不让群众两地跑,能一窗办的坚决不让群众来回排队,能一证办的坚决不让群众提供其他证明,能取消的证明坚决不让群众再提供。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六个最:审批最少、时间最短、成本最低、门槛最矮、诚信最佳”。
三、任务目标
9月1日前,全县全面启动20项改革措施。
四、主要任务
(一)改革交管窗口服务,全面推行“一次办、马上办”
1.申请材料四个减免。全面清理办理交管业务各种证明凭证,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最大限度减免申请资料手续:免复印,原需提交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通过自动读取、高拍扫描或免费复印等方式留存。免填表,原需申请人填写的纸质表格,由窗口工作人员采集信息、打印表格,申请人签字确认。免拓印,需要拓印车辆识别代号的,属于申请人自主申请的,由车管所免费拓印,属于汽车4S店申请的,由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免费拓印。免提交,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车辆购置税、车船税、交强险、报废回收证明、医院体检证明等凭证网络审核,尽快实现相关凭证免提交。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2.简单业务一证即办。对补换领和审验驾驶证、补领行驶证、驾驶人和车辆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等18项车驾管业务(见附件),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明一证即办。对补换领驾驶证无法提供本人照片的,由车管所提供免费拍照服务,并逐步添置自助拍照设备;对补换领行驶证无法提供车辆照片的,由车管所通过车主微信传输或扫描车辆原始档案方式采集照片。原需审核或收回的驾驶证、行驶证,通过内部信息核查,不再要求群众提交。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3.普通业务一窗通办。推行业务办理一窗式,实现办理车驾管业务“只进一扇门”“只取一个号”。推行车驾管业务集成服务和缴费支付电子化,服务窗口推广网银、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方式,做到受理、审核、缴费、发证“一次排队、一次办结”。在办理车辆登记业务时,实行机动车“通道式”查验,推行PDA终端查验车辆,查验结果信息化传送,简化机动车登记程序。推广服务导办标准化,交管服务场所全部公示业务办理标准化流程图表,做到形式直观、易看易懂,并提供清晰指引、免费导办。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4.个性服务自助快办。在车管所设置自助服务区,推广使用自助服务终端,提供补换领驾驶证、车辆选号、信息变更、交通违法处理等服务,实现身份认证、受理审核等全过程自助办理,并逐步实现行政规费缴纳自助办理。积极推行在政务服务大厅、交警大中队、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检验机构等设立自助服务终端,方便群众就近办、自助办。积极商请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交管业务场所设置自助缴税机、自助照相机等设备,方便“一站式”办理交管业务。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二)深化“互联网+交管服务”,积极推行“网上办、掌上办”
5.推进交通事故网上处理。大力推广“交管12123”平台应用,建立与人民法院、保险机构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搭建信息互通共享平台,实现交通事故信息跨部门实时查询、实时反馈,推动车损事故在线受理、在线定责、在线协商、在线定损、在线理赔。加强与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和保险机构的协作配合,推动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在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机制下,发挥保险等社会力量,依托“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模式,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保险行业人民调解组织解决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推动公正高效化解矛盾问题。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三)延伸下放交管业务,大力推行“就近办、便捷办”
6.健全社会服务网络。推广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依托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专网服务系统,由汽车销售商、二手车市场、保险等单位代办新车注册登记、二手车转移登记、抵押登记、临时号牌核发等车驾管业务,实现群众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7.推行邮政代办服务。发挥邮政网点覆盖城乡、贴近群众服务优势,建立警邮合作平台,推行邮政网点代办补换领驾驶证/行驶证、申领免检标志、自助处理交通违法、解抵押等业务,创新“警邮合作”服务模式,织密覆盖城乡的交管服务网,为群众提供就近、便捷、高效服务,我市年底前推广到位。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8.延伸农村交管服务。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适应农村汽车和驾驶人快速增长的新形势,构建农村交管服务新格局。向县级下放车驾管业务,加快小型汽车注册登记和驾驶人考试业务下放,一等县级车管所、免税进口车所在地县级车管所及有条件的县(市)车管所经省级公安交管部门批准后可办理进口车登记,引导鼓励在县(市)布建机动车检验机构,大力推进摩托车“下乡检验”和摩托车驾驶人“下乡考试”,方便县乡群众就近上牌、领证、检车。向农村延伸交管服务,充分利用农村派出所等乡镇政务服务网点办事窗口,代办摩托车登记、补换领驾驶证等业务;积极推行“流动服务车”下乡、交通安全员和劝导员代办等方式开展上门服务,力争每个县级车管所至少设置一台“流动服务车”,下乡现场办理补换领驾驶证、行驶证和变更车主、驾驶人联系方式等业务,打通农村交管服务“最后一公里”。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各农村派出所,责任人:肖来军、各农村派出所长。
9.健全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协调保险机构建立“警保联动”机制,推行管理联动新模式,推动保险公司服务专员、理赔员共同上路巡查,第一时间发现、到达事故现场,借助“交管12123”平台,快速指导和处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提升交通事故处理效率。会同保险机构,依托执法站、事故快处中心等执法服务窗口单位,积极开展事故快处快赔指导和宣传工作。推进农村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推动保险机构参与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组建以保险服务专员、理赔员以及交通安全员、劝导员为主体的农村事故快处协理员队伍,协助当事人快速处理农村地区发生的财产损失交通事故。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10.推行跨省异地检验。在公安部建立全国统一的数据交换平台基础上,除大型客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外,其它汽车实行跨省(区、市)异地检验。申请人可以在机动车登记地以外的省(区、市)直接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实现全国范围“通检”。对6年内免检车辆,申请人可以跨省异地申领检验标志。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11.推进车检程序优化。推行网上车检服务,推动检验机构开通互联网、手机APP、语音电话等“点对点”车检预约服务,两条线以上汽车检测线检验机构全部设立预约窗口通道,方便群众“随到随检”。实行网上申领免检合格标志,无需签注行驶证,实现网上申请、邮寄送达。简化车检服务流程,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车管所先远程发放检验合格标志、后抽查监督检验情况,提高检验效率,落实检验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12.便利车辆异地转籍登记。试点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对迁出登记地的,申请人不再需要提取纸质档案;对办理车辆转籍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管所申请,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13.便利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对在省(区)内异地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对跨省(区)异地工作、生活的人员,在办理所在省任一地市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四)全面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管理服务规范化水平
14.健全监督制度机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放管并重、放管结合,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大队专门监管机构,以车驾管、事故处理、违法处理等业务为重点,完善监管制度,建立网上巡查和明察暗访相结合、数据分析与重点调查相结合、社会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实现常态化、智能化监管。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提供电话、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建议。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15.加强智慧监管建设。创新大数据、智能化科技监管手段应用,提升监管精准性、实效性。推广科技监管装备,执勤执法、交通事故处理、驾驶人考试、机动车查验等岗位民警辅警全部配备使用执法执勤记录仪。驾驶人考试、审验应用人像识别、指纹认证等技术,配备身份证读取设备,严格考生身份认证。机动车查验全省年底前全部推广应用智能查验终端和查验监管系统。建设信息化监管中心,配置专门监管人员和设备,对业务办理进行全过程音视频监管,定期分析研判重点异常业务,实现异常情况实时预警、及时核查处理。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局成立全县公安机关深化交管“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文炎任组长,县局各农村派出所、督察、办公室、警保、交警、法制、宣传、科通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挂靠交警支队,由交警大队肖连生副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做好改革落实各项工作。
(二)强化部署落实。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措施,分解任务,明确时限,压实责任,确保序时完成改革任务。积极推动将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纳入县级政府“放管服”改革框架,推动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结合改革进展,适时通过开会、培训、调研、督导等方式,实施部署推进、座谈研讨、跟踪督办、总结推广工作,确保政策、资金、人员、科技支撑“四到位”。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局将改革举措落实情况纳入公安机关重点督查事项,并将适时组织明察暗访和督查督办。要结合全县公安机关行政服务综合整治工作部署,将改革落实纳入公安机关重点督查事项,动真碰硬,持续加压,确保改革措施不折不扣落实落地。对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要予以督办约谈通报;对影响、阻碍改革推进的,要依法依纪问责追责。
(四)强化舆情引导。要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深入解读20项便利化措施,实时跟进宣传改革进展和各部门涌现出来的改革典型、创新成果,展现改革决心信心,营造浓厚改革氛围,让群众分享改革成果。
附件:公安车驾管业务“一证办”清单
泰宁县公安局
2018年9月2日
附件
公安车驾管业务“一证办”清单
各农村派出所、交警大队:
为落实全国公安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部署,提升我县公安交管服务便民水平,根据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的措施〉的通知》(公交管〔2018〕279号)和全国深化公安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现场推进会的部署要求,结合《福建省公安机关贯彻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公传发〔2018〕115号)和《三明市公安机关贯彻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明公综〔2018〕188号),现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大力提升新时期公安交通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
二、基本原则
深入实施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20项便民新措施,做到“七个坚决”:能马上办的坚决不让群众等待,能网上办的坚决不让群众跑腿,能一次办的坚决不让群众跑第二次,能异地办的坚决不让群众两地跑,能一窗办的坚决不让群众来回排队,能一证办的坚决不让群众提供其他证明,能取消的证明坚决不让群众再提供。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六个最:审批最少、时间最短、成本最低、门槛最矮、诚信最佳”。
三、任务目标
9月1日前,全县全面启动20项改革措施。
四、主要任务
(一)改革交管窗口服务,全面推行“一次办、马上办”
1.申请材料四个减免。全面清理办理交管业务各种证明凭证,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最大限度减免申请资料手续:免复印,原需提交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通过自动读取、高拍扫描或免费复印等方式留存。免填表,原需申请人填写的纸质表格,由窗口工作人员采集信息、打印表格,申请人签字确认。免拓印,需要拓印车辆识别代号的,属于申请人自主申请的,由车管所免费拓印,属于汽车4S店申请的,由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免费拓印。免提交,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车辆购置税、车船税、交强险、报废回收证明、医院体检证明等凭证网络审核,尽快实现相关凭证免提交。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2.简单业务一证即办。对补换领和审验驾驶证、补领行驶证、驾驶人和车辆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等18项车驾管业务(见附件),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明一证即办。对补换领驾驶证无法提供本人照片的,由车管所提供免费拍照服务,并逐步添置自助拍照设备;对补换领行驶证无法提供车辆照片的,由车管所通过车主微信传输或扫描车辆原始档案方式采集照片。原需审核或收回的驾驶证、行驶证,通过内部信息核查,不再要求群众提交。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3.普通业务一窗通办。推行业务办理一窗式,实现办理车驾管业务“只进一扇门”“只取一个号”。推行车驾管业务集成服务和缴费支付电子化,服务窗口推广网银、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方式,做到受理、审核、缴费、发证“一次排队、一次办结”。在办理车辆登记业务时,实行机动车“通道式”查验,推行PDA终端查验车辆,查验结果信息化传送,简化机动车登记程序。推广服务导办标准化,交管服务场所全部公示业务办理标准化流程图表,做到形式直观、易看易懂,并提供清晰指引、免费导办。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4.个性服务自助快办。在车管所设置自助服务区,推广使用自助服务终端,提供补换领驾驶证、车辆选号、信息变更、交通违法处理等服务,实现身份认证、受理审核等全过程自助办理,并逐步实现行政规费缴纳自助办理。积极推行在政务服务大厅、交警大中队、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检验机构等设立自助服务终端,方便群众就近办、自助办。积极商请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交管业务场所设置自助缴税机、自助照相机等设备,方便“一站式”办理交管业务。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二)深化“互联网+交管服务”,积极推行“网上办、掌上办”
5.推进交通事故网上处理。大力推广“交管12123”平台应用,建立与人民法院、保险机构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搭建信息互通共享平台,实现交通事故信息跨部门实时查询、实时反馈,推动车损事故在线受理、在线定责、在线协商、在线定损、在线理赔。加强与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和保险机构的协作配合,推动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在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机制下,发挥保险等社会力量,依托“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模式,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保险行业人民调解组织解决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推动公正高效化解矛盾问题。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三)延伸下放交管业务,大力推行“就近办、便捷办”
6.健全社会服务网络。推广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依托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专网服务系统,由汽车销售商、二手车市场、保险等单位代办新车注册登记、二手车转移登记、抵押登记、临时号牌核发等车驾管业务,实现群众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7.推行邮政代办服务。发挥邮政网点覆盖城乡、贴近群众服务优势,建立警邮合作平台,推行邮政网点代办补换领驾驶证/行驶证、申领免检标志、自助处理交通违法、解抵押等业务,创新“警邮合作”服务模式,织密覆盖城乡的交管服务网,为群众提供就近、便捷、高效服务,我市年底前推广到位。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8.延伸农村交管服务。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适应农村汽车和驾驶人快速增长的新形势,构建农村交管服务新格局。向县级下放车驾管业务,加快小型汽车注册登记和驾驶人考试业务下放,一等县级车管所、免税进口车所在地县级车管所及有条件的县(市)车管所经省级公安交管部门批准后可办理进口车登记,引导鼓励在县(市)布建机动车检验机构,大力推进摩托车“下乡检验”和摩托车驾驶人“下乡考试”,方便县乡群众就近上牌、领证、检车。向农村延伸交管服务,充分利用农村派出所等乡镇政务服务网点办事窗口,代办摩托车登记、补换领驾驶证等业务;积极推行“流动服务车”下乡、交通安全员和劝导员代办等方式开展上门服务,力争每个县级车管所至少设置一台“流动服务车”,下乡现场办理补换领驾驶证、行驶证和变更车主、驾驶人联系方式等业务,打通农村交管服务“最后一公里”。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各农村派出所,责任人:肖来军、各农村派出所长。
9.健全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协调保险机构建立“警保联动”机制,推行管理联动新模式,推动保险公司服务专员、理赔员共同上路巡查,第一时间发现、到达事故现场,借助“交管12123”平台,快速指导和处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提升交通事故处理效率。会同保险机构,依托执法站、事故快处中心等执法服务窗口单位,积极开展事故快处快赔指导和宣传工作。推进农村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推动保险机构参与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组建以保险服务专员、理赔员以及交通安全员、劝导员为主体的农村事故快处协理员队伍,协助当事人快速处理农村地区发生的财产损失交通事故。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10.推行跨省异地检验。在公安部建立全国统一的数据交换平台基础上,除大型客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外,其它汽车实行跨省(区、市)异地检验。申请人可以在机动车登记地以外的省(区、市)直接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实现全国范围“通检”。对6年内免检车辆,申请人可以跨省异地申领检验标志。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11.推进车检程序优化。推行网上车检服务,推动检验机构开通互联网、手机APP、语音电话等“点对点”车检预约服务,两条线以上汽车检测线检验机构全部设立预约窗口通道,方便群众“随到随检”。实行网上申领免检合格标志,无需签注行驶证,实现网上申请、邮寄送达。简化车检服务流程,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车管所先远程发放检验合格标志、后抽查监督检验情况,提高检验效率,落实检验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12.便利车辆异地转籍登记。试点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对迁出登记地的,申请人不再需要提取纸质档案;对办理车辆转籍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管所申请,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13.便利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对在省(区)内异地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对跨省(区)异地工作、生活的人员,在办理所在省任一地市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四)全面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管理服务规范化水平
14.健全监督制度机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放管并重、放管结合,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大队专门监管机构,以车驾管、事故处理、违法处理等业务为重点,完善监管制度,建立网上巡查和明察暗访相结合、数据分析与重点调查相结合、社会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实现常态化、智能化监管。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提供电话、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建议。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15.加强智慧监管建设。创新大数据、智能化科技监管手段应用,提升监管精准性、实效性。推广科技监管装备,执勤执法、交通事故处理、驾驶人考试、机动车查验等岗位民警辅警全部配备使用执法执勤记录仪。驾驶人考试、审验应用人像识别、指纹认证等技术,配备身份证读取设备,严格考生身份认证。机动车查验全省年底前全部推广应用智能查验终端和查验监管系统。建设信息化监管中心,配置专门监管人员和设备,对业务办理进行全过程音视频监管,定期分析研判重点异常业务,实现异常情况实时预警、及时核查处理。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肖来军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局成立全县公安机关深化交管“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文炎任组长,县局各农村派出所、督察、办公室、警保、交警、法制、宣传、科通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挂靠交警支队,由交警大队肖连生副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做好改革落实各项工作。
(二)强化部署落实。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措施,分解任务,明确时限,压实责任,确保序时完成改革任务。积极推动将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纳入县级政府“放管服”改革框架,推动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结合改革进展,适时通过开会、培训、调研、督导等方式,实施部署推进、座谈研讨、跟踪督办、总结推广工作,确保政策、资金、人员、科技支撑“四到位”。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局将改革举措落实情况纳入公安机关重点督查事项,并将适时组织明察暗访和督查督办。要结合全县公安机关行政服务综合整治工作部署,将改革落实纳入公安机关重点督查事项,动真碰硬,持续加压,确保改革措施不折不扣落实落地。对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要予以督办约谈通报;对影响、阻碍改革推进的,要依法依纪问责追责。
(四)强化舆情引导。要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深入解读20项便利化措施,实时跟进宣传改革进展和各部门涌现出来的改革典型、创新成果,展现改革决心信心,营造浓厚改革氛围,让群众分享改革成果。
附件:公安车驾管业务“一证办”清单
泰宁县公安局
2018年9月2日
附件
公安车驾管业务“一证办”清单
序号 |
业务类型 |
原申请资料 |
减免后申请资料 |
提示 |
1 |
初次申领 驾驶证 |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
申请人 身份证明 |
申请人需到医疗机构体检。 |
2 |
申请增加 准驾车型 |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证 5. |
申请人 身份证明 |
|
3 |
申请恢复 驾驶资格 |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
机动车驾驶人 身份证明 |
|
4 |
驾驶证 有效期满换证 |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机动车驾驶证 5.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
机动车驾驶人 身份证明 |
|
5 |
驾驶证 损毁换证 |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机动车驾驶证 |
机动车驾驶人 身份证明 |
原机动车驾驶证未交回的,可容缺办理。 |
6 |
驾驶证 遗失补证 |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4. |
机动车驾驶人 身份证明 |
|
7 |
驾驶证审验 (不含校车驾驶人) |
1.《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 2.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凭证 |
机动车驾驶人 身份证明 |
|
8 |
驾驶证 延期换证 |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机动车驾驶证 5.延期事由证明 |
机动车驾驶人 身份证明 |
|
9 |
驾驶证 延期审验 |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机动车驾驶证 5.延期事由证明 |
机动车驾驶人 身份证明 |
|
10 |
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机动车驾驶证 5.延期事由证明 |
机动车驾驶人 身份证明 |
|
11 |
机动车驾驶人联系方式 变更备案 |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 2. |
机动车驾驶人 身份证明 |
|
12 |
申请参加 违法记分 满分考试 |
1.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凭证 |
机动车驾驶人 身份证明 |
|
13 |
补领机动车 行驶证 |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机动车所有人 身份证明 |
|
14 |
补领机动车 号牌 |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机动车所有人 身份证明 |
|
15 |
申领机动车 登记证书 |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
机动车所有人 身份证明 |
机动车所有人需向公安交管部门交验机动车。 |
16 |
补领机动车 登记证书 |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
机动车所有人 身份证明 |
|
17 |
申领免检标志 |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4.本年度的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 |
机动车所有人 身份证明 或机动车行驶证 |
未实现联网的,需要提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
18 |
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 变更备案 |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机动车行驶证 |
机动车所有人 身份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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