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2-3000-2018-00045
  • 备注/文号: 泰建〔2018〕72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住建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9-1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金城路与东洲小区改造项目选取房屋征收补偿分户评估机构的告知书
泰建〔2018〕72号
来源: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8-09-19 16:55

 因金城路与东洲小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泰宁县人民政府于20188月30日作出泰政文〔201863《房屋征收决定书》。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及《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第十七条以及《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该项目选取分户评估机构的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上述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应在2018年10月31日前在附件三明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备案登记名单》中选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也可另选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以书面形式将选定结果告知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泰宁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被征收人若在以上规定限期内未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泰宁县房屋征收部门将组织采取摇号或者抽签方式,在本告知书附件《三明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备案登记名单》中,确定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分户评估机构。

特此告知

 

三明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备案登记名单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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