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3-3000-2018-00073
  • 备注/文号: 泰交〔2018〕73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8-15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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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交通运输局转发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18年上半年农村公路质量安全暨“1+X”专项督查通报的问题整改通知
泰交〔2018〕73号
来源: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8-09-09 17:08

大龙乡人民政府,福建工标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第二季度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对我县开展了2018年上半年农村公路质量安全暨1+X专项督查,对我县Y070下明线至江家岭公路改建项目的实体混凝土质量进行抽检,发现混凝土强度不合格,如:涵洞工程混凝土强度、支挡工程混凝土强度、混凝土护栏强度(K1+230盖板设计C30,推定值26.4Mpa、墙身设计值C20,实测<10MpaK3+974-984墙身设计值C15.实测<10Mpa)。现将《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18年上半年农村公路质量安全暨1+X专项督查的通报》(明交工安〔201818号)转发给你们,请大龙乡人民政府结合文件要求组织各参建单位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针对此次督查通报,县政府江求荣常务副县长做出的批示,特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业主单位立即约谈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法人代表,严肃处理此次质量问题。 

二、业主单位督促项目部对照整改清单,一个月内整改完毕,业主单位与总监办复查确认后,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备县交通运输局质监站。 

三、项目业主对施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与经济处罚。 

四、各参建单位要举一反三,对全线实体混凝土质量进行排查,不合格部位一律返工;并引以为戒,切实加强现场质量管控,杜绝此类质量问题发生。 

附件: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18年上半年农村公路质量安全暨“1+X”专项督查的通报 

  

泰宁县交通运输局 

2018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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