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8109-3000-2018-00025
发布机构: 泰宁县财政局
分 类:综合事务
发文日期: 2018-08-30 00:00:00
名 称: 泰宁县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泰财〔2018〕10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组织2018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明财监〔2018〕8号)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范围
我县2018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从发文之日起开始至10月底结束,主要检查被检查单位2017年度的会计信息质量,必要时可追溯检查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至2018年。
二、检查重点和内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国家宏观调控重点和财税体制改革,以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开展对重点行业的会计监督检查。具体:一是全省联动检查重点行业。为围绕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财政部门将环保企业作为重点开展联动检查。二是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选择“两不愁三保障” (到 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农村贫困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相关行业开展重点检查。
三、检查对象
根据市财政局要求,泰宁县金湖幼儿园、泰宁县山河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泰宁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泰宁县妇幼保健院共4家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列为我县2018年会计监督检查对象。
四、检查组织方式
本次检查工作由县财政局“2018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与协调,监督股牵头具体组织实施,有关股室参与,确保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质量。
五、检查机构
成立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监督股牵头、有关股室联合组成检查组。
领导小组
组 长:郑 朝
副组长:杨德亮
成 员:陈建平、饶明勤、张健英
检查组
第一小组:余祖兴(组长)、李祖求、黎连生、肖丹、黄丽娟负责检查泰宁县金湖幼儿园、泰宁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第二小组:刘理剑(组长)、叶卓文、陈志兴、吴晓春、廖梦莹负责检查泰宁县山河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泰宁县妇幼保健院。
六、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开展会计监督检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赋予财政部门的职责,是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充分保障检查经费,抽调业务骨干,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检查力量,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开展,保质保量完成检查任务。同时,在加强内部沟通协作的同时,加强与审计、税务、工商等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的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二)严格依法行政,防范行政风险。认真执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确保检查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尺度统一。建立与完善案件审理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控制行政风险。认真落实《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切实加大对编制多套财务报表、偷漏税款等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财政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严守纪律,落实“八项规定”要求。严肃财经纪律,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相关制度规定,加强对检查人员包括聘用人员的廉洁纪律教育,严格遵守各项检查纪律和廉政规定。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及聘用人员对检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四)阳光执法,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全面实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应采用正式公文格式,并在财政部门网站、报纸等相关媒体公开。加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检查处理处罚与诚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切实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威慑力。
泰宁县财政局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