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共泰宁县委办公室、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宁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泰委办发〔2008〕31号)和《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县事业单位新一轮岗位设置聘用工作的通知》(泰人〔2018〕6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一)实施范围为局下属事业单位:泰宁县招商中心。
(二)实施对象是事业单位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的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的整体素质,使人才资源得到合理的分配,充分调动和发挥单位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本局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精简效能、以编定岗、按需设岗、按岗聘用、按岗取酬的原则;坚持人岗相宜、责权明确、对口补岗、能上能下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基本情况
(一)现有岗位和人员配备情况
1.编制数
根据泰委编〔2016〕11号文,核定我局招商中心事业编制6人,其中,行政管理人员编制2人,专业技术人员编制4人。
2.岗位现状
目前,我局招商中心有专技十三级3人,十级职员1人,合计4人。
3.在编在岗人员数
目前,我局招商中心实有在编在岗人员4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3人,管理岗位1人。
(二)岗位类别和数量
1、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本局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总数2个。
2、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以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档案管理、计算机为主。本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数4个。
(三)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1、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品行;
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任职条件以德才兼备和业绩能力为导向。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见习期满,具备九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大学专科应届毕业生和中专应届毕业生见习期满,具备十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在十级职员岗位聘用满2年以上,具备九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3、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综合考虑技术资历、科研贡献和学术影响等因素。聘任正高级职务满3年以上,具备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聘任副高级职务满5年以上,具备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聘任副高级职务满3年以上,具备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聘任中级职务满5年以上,具备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聘任中级职务满3年以上,具备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聘满2年以上,具备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四、岗位聘用办法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予以聘用。
(一)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
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2.申请应聘
应聘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
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评议确定
单位专业技术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竞聘上岗或考核,确定聘用的岗位人选;在应聘人员多于职位空缺时,采取竞聘上岗,具体竞聘方法如下:
符合条件的管理岗位人员按现有确定的等级直接予以聘任。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公开竞聘确定岗位等级,竞聘采用综合评分制,根据竞聘职数和个人综合得分情况,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岗位人员,原则上总分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个人综合得分包括基本条件评分、民主测评得分和评审领导小组测评得分。其中基本条件评分、民主测评和评审领导小组测评三项均采取百分制,分别按40%,30%,30%折算后计入个人总分。
(1)基本条件得分
①工龄:工龄1年计1分,参加工作的当年算一年;
②职称: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时间1年计1分,取得资格的当年算一年;
③学历(按国家教委或组织部门承认学历标准):中专4分,大学专科毕业计6分,大学本科毕业计8分,研究毕业获硕士学位的计10分;
④职务:正股级10分、副股8分、股员6分,其中,在副股、正股级职务担任满3年以上系数加乘20%。
⑤奖励得分:以近三年以来获工作表彰及发表学术论文等实行奖励计分。其中工作奖励同年度获不同级别、种类奖励的,不重复记分,按最高级次奖励计分。发表在不同级别刊物学术论文取最高级别且当年只取1篇。加分标准:个人获国家级部门、省委、省政府奖励4分,省级部门及三明市委、政府奖励3分,市级部门及县委、县政府奖励2分,县直部门奖励1分。年度考核优秀奖励2分。刊物(国家规定正规CN杂志1000字以上)上发表的专业论文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每篇奖励3、2、1分。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被局检查到者一次扣1分,县级扣2分,县级以上扣3分,年度被效能戒勉谈话的每次扣5分。
(2)民主测评得分:
组织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对竞聘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对竞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应用新技术的能力,解决业务问题能力,工作成绩进行测评,每项25分(优21--25分、良16--20分、中11--15分、差10分)。
(3)评审领导小组测评
由局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对竟聘对象进行组织测评,按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工作实绩四项测评,每一项25分(优21--25分、良16--20分、中11--15分、差10分)。
5.结果公示
聘用结果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6.签约上岗
单位法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二)聘用
1.岗位分级聘用的周期与全员聘用制同步,即三年为一个周期,聘用时,按其职务聘用时间算起。
2.聘期内,管理职员被任免的,按干部管理的相关条例执行,并相应变更聘用合同,聘期从改聘之日到本轮聘期结束。
3.聘期内,专技人员正常职称晋升,在高一级岗位最低档有空缺的前提下,经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聘用该专技岗位等级的最低档,并变更聘用合同,聘期从改聘之日到本轮聘期结束。
4.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三年的人员,聘用合同可签定至退休。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经单位研究同意,也可与其订立至退休的合同。
五、岗位管理
(一)空岗管理
1.因人事变动或聘用人员退休、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原因造成的空岗,由单位组织,按聘用基本程序进行补充。
2.补充人员的聘用期限从实际补聘到本聘期满。
(二)受聘人员聘期内的管理
1.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其聘任协议,按未聘待岗人员管理。
(1)被发现聘任条件不符合受聘岗位要求;
(2)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岗位聘任协议;
(3)年度考核不合格;
(4)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给单位工作造成重大损失;
(5)因违规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被辞聘、解聘的。
2.被解聘的待岗人员和受聘期结束考核不合格者在下一轮聘任时不得竞聘同级及以上各级岗位。
六、附则
新录用人员按所具备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学术水平和能力评定、聘用相应的等级岗位。有试用期或实行初期工资的人员,必须试用期或初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按照岗位聘用条件聘用相应等级的岗位。
泰宁县商务局
2018年7月16日
泰宁县商务局招商中心
专业技术岗位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