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85-3000-2018-00022
  • 备注/文号: 泰下政〔2018〕48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下渠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6-2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下渠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下渠乡人民政府2018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下政〔2018〕48号
来源: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8-06-29 15:27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下渠人民政府2018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下渠乡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9日

 

下渠乡人民政府2018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积极发挥政务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扩大政务公开范围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政办〔2018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行政权力的监督,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严格依法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程序履行公开义务。 

2.坚持全面真实原则。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如实公开,并保证信息充分、真实有效。 

3.坚持及时便民原则。按照规定对应当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三、组织机构 

成立下渠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长:邹贵龙  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副组长:林仁洁  乡党委组织委员

 员:邱震滨  乡办公室负责人

刘小芳  乡经管站站长

江海浩  乡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人

江忠花  乡民政协理员

   乡办公室工作人员

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党政办,主任由邱震滨(兼),具体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负责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日常协调工作。 

、免予公开的内容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规范政务公开的时限 

政务公开必须做到经常、动态、及时,公开时限应与公开内容相适应。 

(一)长期公开。对有关政策规定、议事规则、工作制度等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内容应长期公开,如有变化应及时更新。主要包括事务工作流程、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为民服务承诺等。 

(二)定期公开。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主要包括村两级财务收支情况,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及进展情况等。 

(三)即时公开。对动态性、阶段性、临时性、紧急性的工作应即时公开,主要包括作出的重大决策、决定的重要事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农村“五保”和最低生活保障评定及补助标准、危房改造、造福工程对象评定及补助标准、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等。 

、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公开栏。乡政府政务公开栏

)网上公开。依托县信息公开平台对应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的内容,原则上都要在网上公开。 

)其它形式。结合我乡实际,利用会议、电视、短信、“田园下渠”公众微信号等形式进行公开。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政务公开涉及决策、执行、监督各个环节,必须把政务公开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统筹起来研究部署,整体推进,形成综合效应。把政务公开列入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突出问题。主要领导人负起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格政务信息公开审批制度。公开信息由党政办按要求提供公开信息内容,经分管领导把关、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才能进行政务信息公开。 

(三)强化监督,做好考评。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常态督查机制,政务公开要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风评议和绩效评估内容,做到有方案、有检查、有考评,不搞形式主义,发现不足,及时整改。 

(四)加强宣传,示范带动。要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使公众了解、熟悉、使用《条例》,特别要加强对通过政务公开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典型事例的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政务微博微信聚合平台的作用,引导干部群众积极有序参与政务公开。 

(五)做好信息安全及保密管理工作。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党政办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把关,认真履行经办、校对、审核及发布等各环节签署手续。任何信息未经审核一律不得发布,任何涉及国家安全和有保密要求的信息均不得发布。

 

附件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工作要求

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政府工作要做到公开透明

党政办

直各单位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政府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

2.推进政策执行阳光透明

党政办

直各单位

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做到让企业和群众“快知晓、会运用、多受益”。

3.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

 

直各单位

在全面完成县级权责清单与省、市权责清单融合的基础上,根据省、市、县取消、承接、调整和下放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及时调整本级、本部门权责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均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权责清单纳入机关政务公开清单或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强化权责清单的便民性,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

4.推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直各单位

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应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全文公开。

5.推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下渠市场监管

直各单位

直各单位要制定并公布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对象、依据,及时公开抽查结果。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6.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

乡财政所

各有关单位

推动乡政府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完善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统计和考核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地方债务信息公开办法。

7.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乡企业站

乡直各单位

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5号),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为重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保密审查程序,突出做好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等信息公开工作。

8.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服务中心乡企业站

乡直各单位

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6号),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全流程透明化,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

9.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乡直各单位

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828号),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脱贫、社会救助托底保障、食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信息公开。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三)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

10.聚焦重大工作部署进行政策解读

 

乡直各单位

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实现赶超有机统一,聚焦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深化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积极扩大消费和促进有效投资、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11.落实政策解读制度

 

乡直各单位

制定和完善政策解读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工作要求。

12.推进政策解读形式多样化

 

直各单位

出台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时,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推广运用图表、图像、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好,避免误解误读。

13.抓好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

 

乡直各单位

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环境。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14.建立完善舆情回应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党政办

乡直各单位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

15.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

党政办

乡直各单位

积极稳妥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

16.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

党政办

乡直各单位

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机制,县效能办将会同网信办等部门,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五)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17.推动网上办事服务事项标准化

行政服务中心

乡直各单位

立足于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从审批事项设立、审查审核规则、服务场所建设、网上审批运行、办理机制创新、监督检查及评价等方面推进落实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扎实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示范试点工作,将条件成熟的示范试点经验上升为地方标准。

18.完善政府网站反馈机制

党政办

乡直各单位

构建完善政府网站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安排专人负责“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在2个工作日内对转办的投诉问题进行处理、整改和回复,确保100%及时回复。

(六)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

19.完善实体政务大厅管理机制

行政服务中心

乡直各单位

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的指导意见》(闽政〔201741号),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实体政务大厅管理制度。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20.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

行政服务中心

乡直各单位

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办事窗口进行有效整合,依事项性质和类别设立综合窗口,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事项,建立部门联办机制,探索推行全程代办制。

21.加强实体政务大厅设施建设

行政服务中心

乡直各单位

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建设。从基层、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出发,完善导办台、自助上网、电子显示屏、休息桌椅、无障碍通道等便民服务措施,提供人性化服务。

(七)优化审批办事服务

22.深化“放管服”改革

乡行政服务中心

直各单位

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相关改革举措、工作进展和改革成效。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

23.规范和完善办理指南

行政服务中心

直各单位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

24.开展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

行政服务中心

直各单位

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

25.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

 党政办

直各单位

充分发挥政府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

26.加强新媒体平台维护管理

党政办

乡直各单位

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

四、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7.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党政办

乡直各单位

严格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28.组织开展条例宣传活动

党政办

乡直各单位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的条例出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

(十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29.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

 

乡直各单位

完善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健全审查制度和工作规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依法审查。特别要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性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