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5月24至25日县河长办分成两个组对9个乡(镇)进行抽查,采取明查暗访、查阅资料等方式,随机抽查1名乡级河(段)长进行谈话、抽查部分河道专管员履职情况及2个村河道保洁情况。从抽查的情况来看,各乡(镇)能落实相关工作职责,改善河流生态环境。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发现主要问题:
(一)河长履职方面。各乡(镇)辖区内河流均按照要求配齐河(段)长。各乡(镇)巡河记录均不够规范,普遍没有记录巡查起始时间、路线等;梅口乡1月份巡河记录缺失、开善乡存在多名河长共记1本巡河记录本现象。
(二)河长办履职情况。1.各乡(镇)都有设立办公场所,配备多名工作人员均不是河长办专职人员。2.各乡(镇)河长办对开展的相关工作痕迹化管理不够重视,如召开的会议通知、记录、影像资料等收集不完整。3.杉城镇今年尚未对河道专管员开展培训;杉城镇、朱口镇、新桥乡、大田乡、开善乡、大龙乡河长公示牌存在倾斜、变色、老化、破损等现象;通过现场拨打专管员电话,发现专管员信息与实际聘任专管员不符,存在信息未及时更新的问题。4.杉城镇鸬鹚岭桥头有建筑垃圾;朱口镇朱青桥头建筑垃圾、渣土随意倾倒;开善乡余上村生产生活垃圾倾倒河边未及时清理;梅口乡集镇污水处理厂未运行。5.各乡(镇)专管员皆存在履职不到位、巡河记录不规范现象。6.各乡(镇)信息报送量偏少,未按要求信息量上报。截至目前,上青乡向县河长办报送信息5条,朱口镇、新桥乡、大田乡、下渠乡、大龙乡各报送信息3条,杉城镇、开善乡报送信息2条,梅口乡报送信息1条。
(三)河长办专项经费落实情况。各乡(镇)均有将河长办专项经费落到实处,专管员待遇均有兑现。
(四)河流水质方面。杉城镇黄溪、开善乡开善溪水质有所下降。
(五)其他方面。各乡(镇)均有对村级河道环境及专管员工作开展督查,痕迹化管理不到位。同时,河长制工作缺乏亮点。
二、整改要求
(一)进一步发挥好河长办的协调作用,各乡(镇)河长办要结合各自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河(段)长、村级河道专管员履职情况,规范河(段)长、河道专管员巡河记录,并做好痕迹化管理。
(二)进一步抓好水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杉城镇、开善乡针对水质下降的河段认真组织排查,逐段分解整改责任,并加强检查督办,督促责任落实,取得成效。
(三)进一步落实问题整改。请各乡(镇)监督落实河道专管员巡河软件签到率,并提高巡河软件使用率。各乡(镇)针对此次通报,按照有关要求立即落实整改,将整改情况报告正式行文于6月8日前报县河长办。
附件:泰宁县2018年4月13日至5月25日河长制信息管理平
台使用情况通报表
泰宁县河长制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