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河长制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长制工作“一月抽查”的通知》(闽河办〔2018〕4号)、《三明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湖)长制工作“一月一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河办〔2018〕4号)文件精神,全面深化我县河长制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建立我县河长制工作“一月一抽查”、“一季一公开”机制。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抽查对象
各乡(镇)河(段)长、河长办以及河道专管员。
二、抽查内容
1.河(段)长履职情况。包括河(段)长推进河流问题整治、巡查保洁、生态修复和保护管理及水污染综合防治,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组织落实上级通报、挂牌督办问题、上级河长批办事项、群众反映问题的整改、反馈;按照“一周一巡”巡河频次巡查辖区河流情况。
2.河长办履职情况。包括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考核等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工作情况。
3.河道专管员履职情况。包括负责所辖河道的日常巡查与信息反馈;及时打捞河道水面漂浮物,清除水葫芦等破坏河道环境的水生植物;及时制止乱倒垃圾、乱堆垃圾现象,并及时逐级上报,确保辖区内河道畅通;配合现场执法和涉水纠纷调处,引导公众参与等工作情况。
4.河长制管理信息平台使用情况。河(段)长、河长办及河道专管员使用河长制管理信息平台开展河长制工作情况,包括河(段)长、河道专管员的巡河轨迹、问题调处及反馈记录,乡级河长办问题处置率,河道专管员上线率、签到率等。
三、抽查方式
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查看、暗访等方式,每月随机抽查2个乡(镇)、4个村(居),共抽查2名乡级河长、4名乡级河段长及部分河道专管员履职情况,以实地查看为主,查阅资料为辅。
四、结果应用
1.对抽查的情况进行“一季一公开”,并督促问题整改到位。
2.将抽查的结果纳入乡(镇)河长制工作年终考评内容。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全面落实好河长制各项工作。
2.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乡级河(段)长、河长办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河长制工作“一月一抽查”,抓好抓实各项工作。
(1)乡级河河(段)长、河长办、河道专管员要对照《泰宁县委办公室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宁县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委办法〔2017〕3号)、《泰宁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县级河长制各成员单位、村级河道专管员职责的通知》(泰河长综〔2017〕2号)以及《泰宁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河长制信息共享等规章制度的通知》(泰河长综〔2017〕13号)等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职,并将巡河等工作情况及时规范记录。
(2)乡级河长办要做好内业资料收集整理,负责每月收集乡级河(段)长、河道专管员巡河记录和照片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3)县级河长办每月对乡级河(段)长、河道专管员进行随机抽查和督导,对发现的问题下发“问题整改清单”并协调督促相关单位或部门迅速组织整改,直至问题解决为止。同时,将发现的问题在每季度召开的全县河长制工作会上进行曝光。乡级河长办要对河道专管员进行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河道整洁、水环境质量达到上级规定的目标要求。
3.主动担当、形成合力。乡级河长办要积极推动河长制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的落实,做好河道专管员选聘、管理、培训、考评工作。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解决河流管护中久拖未除的重点难点问题,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县级河长办,由县级河长办协调解决。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向县级河长办报送信息,引导群众积极关注并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强大合力,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总体目标。
泰宁县河长制办公室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