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21-3000-2018-00025
  • 备注/文号: 泰河长综〔2018〕6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3-27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要求使用河长制信息平台的通知
泰河长综〔2018〕6号
来源: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8-03-27 11:11

各乡(镇)河长办:

为推动河长制信息化相关工作,根据省、市河长办要求,将河()长、河道专管员巡查录入河长制综合管理系统APP作为河长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实信息

重新梳理乡级河长、河段长、河道专管员信息,以调整后最终确定的人员信息为准,于329日前上报县河长办。其中,手机使用IOS版的人员,需从手机浏览器登录https:**fir.im/udid(**代替//)获取 UDID,并将UDID汇总,上报县河长办。由县河长办统一汇总在后台注册后,再自行安装系统APP。(详见附件1)。

二、组织培训

41日前,组织开展乡级河长、河段长、河道专管员使用河长制综合管理系统APP应用及规范河道专管员巡查记录的培训工作。

三、安装使用

上报县河长办的人员手机上安装河长制综合管理系统APP,并于41日起投入使用。河道专管员每日通过手机端将巡查的路线、位置、结果进行实时同步上报。各乡(镇)使用河长制综合管理系统APP应用情况将纳入年终河长制的考评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河长办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做好此次工作。

 

附件1:各(乡)镇河长制工作信息表

附件2:三明市河长制综合管理系统APP操作手册

附件3:三明市河长综合管理平台日常操作手册

 

 

 

                                                              泰宁县河长制办公室

                                                             2018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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