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201-3000-2018-00021
- 备注/文号: 泰旅委〔2018〕6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旅游管委会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2-1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旅行社:
根据泰宁旅游管委会《2017年度泰宁县旅游市场营销激励办法》(泰旅委〔2017〕1号文),经组织市场营销人员统计核算并公示,现将2017年度旅行社(含合作组团社、驻办、分社等)包机奖、专列奖,以及12月份汽车班、营销员补助,旅游企业营销奖励核算结果通知如下,请根据相关程序做好奖励金申报工作。
一、包机奖(64趟,32万元)
金湖康辉旅行社42趟,奖励额21万元;大金湖旅行社19趟,奖励额9.5万元;青年旅行社0.5万元;中太旅行社1万元。
二、专列奖(11趟,22万元)
康辉旅行社6趟,奖励额12万元;上清溪旅行社3趟、奖励额6万元;中太旅行社1趟,奖励额2万元;龙之旅旅行社1趟,奖励额2万元。
三、汽车班奖(6.16万元)
金湖康辉旅行社:康辉温州办奖励额0.5万元、康辉抚州办奖励额0.73万元;上清溪旅行社:上清溪厦门办奖励额0.1万元、上清溪泉州办奖励额0.05万元、江西联胜国际旅行社奖励额0.16万元;龙之旅旅行社:龙之旅厦门办奖励额0.65万元、龙之旅广东办0.96万元;青年旅行社:浙江苏州玉屏国际旅行社奖励额0.16万元、江苏苏州玉屏国际旅行社奖励额0.13万元;大金湖旅行社:大金湖国旅奖励额0.1万元、大金湖温州办奖励额0.08万元、大金湖南昌分公司奖励额0.2万元、南昌三星国际旅行社奖励额0.2万元、大金湖湖南奖励额0.86万元;春秋旅行社:春秋国旅福州办奖励额0.1万元;大自然旅行社:福鼎中亚奖励额0.05万元;森林旅行社:萍乡青年旅行社奖励额0.18万元;福之旅旅行社:福之旅广东办奖励额0.95万元。
四、营销员补助(2.7051万元)
金湖康辉旅行社奖励额0.5337万元;上清溪旅行社奖励额0.1792万元;龙之旅旅行社奖励额0.2515万元;中太旅行社奖励额0.1584万元;青年旅行社奖励额0.1045万元;大金湖旅行社奖励额0.0669万元;福之旅旅行社奖励额0.174万元;春秋旅行社奖励额0.1314万元;古城旅行社奖励额0.012万元;森林旅行社奖励额0.504万元;驴妈妈奖励额0.5895万元。
五、旅行社贡献奖(0.6万元)
对全年组织游览金湖景区游客省内4000人以上,且排名闽南市场第一名的上清溪旅行社泉州驻办奖励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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