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4-3000-2018-00011
  • 备注/文号: 泰农〔2018〕117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农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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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农业局关于印发泰宁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农〔2018〕117号
来源:泰宁县农业局 时间:2018-06-15 16:15

各乡(镇)农业与农村经济服务中心:

为贯彻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我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撑,根据《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农业局关于下达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补助经费的通知》(明财(农)指〔2018〕26号)精神,为确保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泰宁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遵照执行。

 

                                                         泰宁县农业局

                                                          2018年6月14日

 

泰宁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坚持立足产业、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以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育、服务重大工程项目需要为导向,加快建立“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着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让农业经营有效益、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二、培训原则

遵照“学用结合、按需施教、就地就近、农学结合”培训原则,通过走出校门、面向农民开展“送教下乡”;开展符合农业产业生产经营实际、适合农民生产生活特点、符合职业教育规律的新型职业教育形式,对农民进行专业化、职业化的教育培训,使其成为新型职业农民。

 1、服务产业的原则:将农民职业教育与农业产业发展结合起来,改革传统专业教育为现代产业教育,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岗位、教学目标与职业能力、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实际全面对接和深度融合,加快培养适应现代农业专业化、集约化和规模化生产经营要求的新型职业农民。

2、实用开放的原则:因时因地因人制宜,采取集中授课、现场指导、实践实习、跟踪服务相结合的教学方式,突出课程的可选择性和综合性,提供开放性的专业方向和课程体系;实行弹性学制,为务农农民完成学业提供便利。

3、方便农民的原则:顺应务农农民学习规律,适应农民居住分散、学习与生产兼顾的实际,主要采取“就地就近,送教下乡”等多种方式开展农民职业教育。

4、科学规范的原则:按照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农业产业特点和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要求,积极吸收借鉴国内外职业教育经验,科学设置专业课程体系,规范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突出实践环节的教学方式,建立并完善以学分认定和管理制度为纽带的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体系,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三、实施内容

(一)培育对象。根据我县农业产业发展需求,结合“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工作实际,围绕水稻、畜禽水产养殖、旅游业等主导产业,开展专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业服务型包括长期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土地仲裁调解员、测土配方施肥员、休闲农业(农家乐)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从今年开始,把农业冷链物流技术人员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范围。遴选标准:优先培育真正从事农业生产,迫切需要提升素质和生产技能,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具有较高职业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自愿接受新型职业农民教育管理和教育培训活动的农民。

(二)培训时间。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5天(30课时,含实训),集中理论授课和实训时间按照产业的特点确定。同一对象三年内不得同专业重复培训。

(三)培育机制。一是培育模式实行“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和农时季节分段安排课程,强化分类指导,分产业开展培训,做到“一班一案”,建立指导员制度。二是根据培训内容和对象的不同,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分片、分班、分类、分期开展培训,通过理论讲座、实践操作、观摩交流等形式进行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训做到四个结合:课堂教授与示范基地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系统培训与专项培训相结合;专家教授面授与各类媒体培训相结合。三是建设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师资库,建立导师制度,在系统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职业农民开展一对一教学指导。四是结合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需求,组织农业技术专家编写教育培训教材;加强教育培训条件建设,做到有基地、有教室、有设备,有制度和有良好的师资队伍;结合农业项目的实施和园区建设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基地。五是突出需求导向,开展全产业链培养和后续跟踪服务,及时记录职业农民接受教育培训情况。坚持政府主导和协调,发布认定管理办法,对考核合格者进行统一认定。六是加强认定后职业农民的管理和知识更新,出台相应的创业扶持政策。积极探索制定新型职业农民管理办法,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实行动态管理,进行分类培养培育,对考核合格的职业农民,纳入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七是建立新型职业农民退出机制,对严重违规违法、生产经营水平低下以及超龄者,应按规定和程序予以退出,不再享受相关政策扶持。

四、培训内容

按照各乡村的产业发展模式,坚持以贴近农民、贴近实际、贴近市场、方便学习、降低成本、灵活高效为原则,围绕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1、围绕新农村建设,以现代服务业和创业培训为培训重点,对餐饮业、休闲服务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增强服务业从业人员专业技能,提升服务质量和创业能力。

     2、围绕百香果、黄桃、猕猴桃等水果生产、茶叶、食用菌、畜禽水产养殖、水稻制种等产业优势,以优势产业生产和电子商务为培训重点,提高优势产业生产质量,搭建电子商务平台,实现电子商务销售。

     3、以村社干部经济管理能力为培训重点,包括家庭农场经营、农民合作社运营、农业企业经营、农村综合管理、农村财务会计、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等,提升村社干部为老百姓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4、以失地农民、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转移和创业培训为重点,着重加强实用技术培训、转移技能培训,提升他们就业创业能力。

     5、以村社防疫员专业技能为培训重点,包括生猪养殖、羊的养殖、家禽养殖、特种动物养殖、动物疫病防治等。

五、培训对象

    本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农民和其他人员,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大学生农村创业者和农村“两后生”(农村高中、初中毕业生)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六、培训计划

1、培训时间:每期累计不少于5天(30课时,含实训)。

     2、培训模式: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和农时季节分段安排课程,采用“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培训模式,强化分类指导;对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分类分专业开展培训,注重实践技能操作,大力推行农民田间学校、送教下乡等培训模式,提高参与性、互动性和实践性。

3、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结合职业农民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方案主要反映每个专业的培训目标、培训任务、培训机构、培训对象、培训内容课程、培训时间(具体培训时段)、培训方式、教材教师、考核发证和组织管理工作等内容。

4、制定教学计划。制定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主要反映教学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及人数、培训日程(含具体课程设置、培训时间)、教材教师、考核发证等方面的内容,报经县农业局批复后实施,做到“一班一计划”。

5、建立5项制度:即班主任制度(每班确定一名班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一堂课制度(县农业局安排人员上第一堂课,宣讲政策,并了解培训机构培训工作安排和学员需求等情况);学员培训考勤制度(实行学员每天签到);满意度调查制度;培训台账制度(建立培训台账、培训过程影像资料等培训档案)。同时,抓好培训班日常管理和服务等。每期培训班结束,规范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

拟开设种植业、养殖业、农村经济管理、农产品电子商务等培训班。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培育示范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调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由县农业局长为副组长,县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局科教站,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日常协调、组织研究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和措施等工作。

(二)强化培训管理。农业局以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承担具体培训事务、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维护,严格遴选培训机构,科学设置培训课程,精心编制培训方案,强化培训管理,并建立包括培训方案、培训计划、培训通知、培训教师、学员、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效果跟踪等内容的培训台账。建立检查评估和表彰奖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表彰奖励农民培训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三)强化政策扶持。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支持政策体系,深入了解新型职业农民产业发展需求,将国家和省、市及相关部门现有农业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如:土地流转、生产补贴、技术服务、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税费减免、社会保障等)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将农业项目优先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研究制定我县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四)强化项目监管。按照需求导向,认真开展培育需求调研,组织遴选好培育对象;按照全过程培育的要求确保资金使用效果,积极开展年度资金专项审计、专项检查和绩效考评,严格过程监管,确保规范培育。

(五)规范使用资金。按照《福建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闽财农〔2018〕19号)文件要求,培训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的宣传、聘请授课专家教师、教材资料、场地租赁、到企业(基地)实训、现场操作实训、异地交流学习、证书制作、档案管理、下乡办班差旅,农民集中培训期间的食宿、交通,以及培训后的认定管理、跟踪服务等相关支出。培训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使用,不得用于“三公”消费开支,不得用于与培训无关的接待消费,不得用于发放农民误工补贴。

(六)注重宣传总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大意义、成效做法和相关扶持政策,充分挖掘新型职业农民在发展现代农业、推广农业科技、提高生产经营能力、带领群众致富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典型事迹,提高农民学习技能、创业增收的积极性,让农民自愿参加职业教育培训。同时充分调动全县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新型农民培育示范工作的积极性,在全县营造关心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良好氛围。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填报培育信息,边总结边规范,按要求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年底报送工作总结,对在培训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确保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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