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807-1200-2018-00027
  • 备注/文号: 泰市管综〔2018〕44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6-07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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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2018年度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的通知
泰市管综〔2018〕44号
来源: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8-06-19 17:16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机关各股室(队):

为认真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8年度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的通知》(闽政文〔2018〕113号),落实2018年度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根据《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2018年度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的通知》(闽工商企监〔2018〕135号)和《三明市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2018年度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的通知》(明工商企监〔2018〕59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队)要认真组织学习《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两级党委政府有关消防安全工作部署和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把消防安全有关工作抓好抓实。

二、对照目标,分工落实

(一)协调部署本部门、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明确职责分工,促进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办公室负责)。

(二)严格落实消防产品监管职责。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负责);严厉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的消防产品(商广牵头负责);依法查处消防产品经营者实施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政策法规股牵头负责),依法查处消防产品无照经营行为(市场股牵头负责)。

(三)加强指导机关内部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邀请当地消防大队前来开展1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办公室牵头负责)。

(四)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安保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各市场监管所及机关股室负责)。

三、认真部署,协作配合

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分工。在重大节日期间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切实抓好市场监管部门内部消防安全工作。要主动加强与消防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参与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能力。

四、加强督查,总结经验

适时组织交叉检查或专项督查,对工作落后的要通报,对工作不落实的,要采取诫勉约谈等措施及时督促纠正,促进消防安全工作顺利开展。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效,上报消防安全工作进展情况。

 

                              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7日    

 

 

 

 

 

 

 

 

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6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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