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02-0900-2018-00005
- 备注/文号: 泰发改〔2018〕26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3-1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福建省泰宁古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据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寨下大峡谷景区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泰古城〔2018〕26号)文悉。为加强寨下大峡谷景区资源保护和公共游览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景区生态资源服务社会、教育、休闲游憩的能力,充分发挥景区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经研究,同意建设寨下大峡谷景区提升工程项目,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寨下大峡谷景区提升项目。
二、建设单位:福建省泰宁古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旅游集散中心800平方米,内设管理房、办公区、售票窗口、候票区、员工宿舍等,同时配套建设路网、供水供电等设施;新建生态停车场7587平方米,配套建设污水管道、给排水等设施;新建公厕1座及对原有1座公厕进行改造;新建云崖岭滑道200米,弱电强电管线下地1500米。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08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和企业自筹。
五、建设地点:泰宁县寨下大峡谷景区。
六、建设工期:25个月。
七、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节能评估意见,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原则同意该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及解决预案,请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接文后,请及时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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