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9-1000-2018-00001
- 备注/文号: 泰人社〔2018〕49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4-2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委印发的《福建省规范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办班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在县直各单位认真申报的基础上,经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并报请县委干训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对我县201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培训办班计划共80个班次(详见附件)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主办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计划落实好培训办班工作,并于2019年1月10日前将2018年培训办班落实情况和2019年培训办班计划上报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凡未经申报登记、公布的单位,原则上不允许办班,财政、物价部门将不予核准收费项目,单位和个人可以拒绝参加,有关单位不予报销培训费用。如未申报登记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必须举办培训班的,应当提前10天向县委干训领导小组报批。如有发现未经申报登记、公布、报批的单位擅自举办培训班的,将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附件:泰宁县机关事业单位2018年度培训办班计划表
中共泰宁县委组织部 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