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201-3000-2018-00008
  • 备注/文号: 泰旅委〔2018〕10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旅游管委会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4-02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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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泰宁旅游管委会关于加强清明期间景区森林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
泰旅委〔2018〕10号
来源: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8-04-16 16:51

各景区公司、景区村:

当前,春耕备耕生产全面展开,野外用火急剧增加,特别是清明将至,景区村民进山祭祖扫墓、踏青旅游渐入高峰,天气暖和多变,景区及周边地区森林火险隐患因素增加,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抓紧抓实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景区公司和景区村负责人是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把清明期间景区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充分认识森林火灾对景区资源的危害性和森林防火的重要性、艰巨性,确实把景区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工作落实到点。除了护林员日常巡查外,还要组织动员足够力量,派足派强巡山护林人员,全力以赴,做好野外巡查工作,及时制止、查处野外违章用火,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灭,把火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广泛开展宣传,严控火源

各景区要在景区入口处醒目位置设立森林防火宣传牌,在景区内设立禁火、禁烟等警示标志。景区工作人员、导游、景区村护林员要切实加强对景区周边村民和游客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采取广播、劝导、提示等方式,大力倡导采用植树、送花等有益生态环境保护的文明方式祭奠古人,教育群众文明祭祀,使森林防火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加强值守巡逻,排除险情

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能保证在第一时间组织扑救人员到位。景区安全员和景区村生态护林员要切实加强对景区及周边地区的日常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排查火源隐患。严格管控火源,发现野外用火立即制止,一旦出现火情,要及时报告,迅速组织周边人员扑灭火源,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特此通知。

 

 

     泰宁旅游管委会    

20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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