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21-3000-2017-00007
- 备注/文号: 泰河长综〔2017〕2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河长制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17-11-1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乡(镇)河长办、县河长办各成员单位:
现将《河长职责》、《河长制办公室职责》、《县级河长制各成员单位职责》、《村级河道专管员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河长职责
2.河长制办公室职责
3.县级河长制各成员单位职责
4.村级河道专管员职责
泰宁县河长制办公室(筹)
(泰宁县水利局代章)
2017年4月6日
附件1
河长职责
一、县级
(一)县级河长职责
1.领导辖区内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落实上级河长的工作部署;
2.领导辖区内河流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统筹涉河项目的工作推进;
3.牵头协调推进辖区内河流突出问题整治、巡查保洁、生态修复和保护管理及水污染综合防治,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
4.领导辖区河流的名录登记和所辖河段的边界线确定工作,建立县级“一河一档”河流档案;指导制定 “一河一策”治理方案;
5.检查督导考评县级流域河长、下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并向上级河长述职。
(二)县级流域河长职责
1.县级流域区划表
序号
河流(段)名称
河流界面
县级 河长
职务
联系 部门
1
大布溪
双坪村至金溪汇合口
江求荣
常务副县长
国土局
2
角溪
明溪县与角溪村交界断面至金溪汇合口
3
金溪(金湖水面)
百竹园电站至池潭村与将乐交界断面
谢翠姬
副县长
旅委会
4
泰宁溪 (朱溪)
游源村与邵武市交界断面至滩头电站坝
黎辉平
副县长
水利局
5
大田溪
建宁县叶竹隘与大田乡交界断面至金溪河口
方俊钦
副县长
经信局
6
开善溪
余上村至金溪汇合口
孙韬
副县长
交通局
7
黄溪
东石村与将乐县交界断面至泰宁溪汇合口
张骏鑫
副县长
住建局
8
泰宁溪 (杉溪)
滩头电站坝至百竹园电站坝
9
北溪
大源村至泰宁溪汇合口
饶秀健
副县长
环保局
10
大渠溪
将乐县余坊乡上张源与大渠村交界断面至梅口乡交界断面
杨仁保
县政府党组成员
农业局
11
上清溪
川里村至泰宁溪汇合口
江东斌
县政府党组成员、旅游管委会主任
林业局
2.领导流域内河长制工作,落实上级河长的工作部署;
3.牵头协调推进所属河流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推进实施涉河项目的建设工作;
4.牵头制定落实所属河流的名录登记和所辖河段的边界线确定工作,建立河流“一河一档”河流档案;牵头制定全方位、专业化、系统性整治的“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并组织开展整治工作;
5.牵头开展所属河流侵占河道、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
6.牵头协调推进所属河流河道巡查保洁、生态修复和保护管理及水污染综合防治,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
7.牵头协调流域内跨乡镇的河流上下游、左右岸的管理责任,实行联防联控;
8. 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并向上级河长述职。
三、乡级
(一)乡(镇)级河长职责
1.领导辖区内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落实上级河长的工作部署,负责乡(镇)级河长办的组建;
2.落实上级河长关于辖区内河流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的管理和保护工作部署;
3. 牵头推进辖区内河流突出问题整治、巡查保洁、生态修复和保护管理及水污染综合防治,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
4. 牵头制定落实辖区内河流保护、治理方案,组织开展整治工作;
5.协助执法部门对河道污染进行调查处理,配合执法部门打击涉水违法行为;
6. 牵头开展侵占河道、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违规畜禽、渔业养殖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
7.负责河道的日常疏浚、清障、保洁工作,开展河道管理日常巡查;
8.负责组织河道专管员的选聘、日常管理、考评工作;
9.检查督导乡、村河段长,村级河道专管员履行职责,并向上级河长述职。
(二)乡、村河段长职责
1.加强河道日常巡查,及时发现河道问题,并向上级河长和河长办汇报;
2.协助配合执法部门对河道污染进行调查处理;
3.负责河道的日常疏浚、清障、保洁工作,及时处理河道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行为;
4.对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要及时告知农业、卫生等部门;
5.设置具有保洁人员名单、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宣传标牌,确保河道安全设施齐全;
6.做好河道保洁宣传工作,引导大家自觉保持河道清洁;
7.收集管理资料,建立相应保洁台账,及时上报信息;
8.做好突发事件处理,并及时汇报;
9.监督检查村级河道专管员履行职责;
10.向上级河长述职。
附件2
河长制办公室职责
一、县河长制办公室职责
承担县级河长制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巡查督导,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台账资料,明确各类管理和督查督办要求,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完成上级河长办的各项任务。
县河长制办公室主要工作:
综合协调方面:①负责制定河长制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工作督察、考核问责与激励、验收等相关制度,确保河长制工作正常运转。②依托福建省水资源环境统一监测平台,构建省、市、县三级监测数据有效汇聚和相关部门水资源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互联共享机制,依据水资源环境联合监测评估考核数据,按照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和程序,定期向社会统一发布监测评价结果。
督查协调方面:①负责建立健全流域管理配套法律法规,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肃查处涉河涉水违法犯罪。②组织牵头涉河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联合开展河道执法监督检查和综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③负责统一规划,优化整合,科学设置监测点。④联合开展河流水环境监测,重点对全市主要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要湖泊水库、重点水源保护区、地下水污染高风险区等区域进行监测。
考核考评方面:①负责制定河长、河段长年度考核考评和责任追究办法,细化年度考核目标。②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县对乡、乡对村逐级年度联合考核。③负责制定“最美河流”“最佳乡级河段长”、“最佳村级河道专管员”评选办法,开展评选挂牌。
信息宣传方面:负责县、乡两级河长开展的宣传工作,负责建立泰宁县河长制信息平台,负责编辑“泰宁河长动态”等信息专刊工作。
(一)综合科职责
1.负责协调河长办和下属河务管理中心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
2.负责河长办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负责河长办内部有关制度建设。
3.管理河长办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河长办和下属河务管理中心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绩效考评等工作。
4.负责制定河长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工作督察、考核问责与激励、验收等相关制度。
5.依托福建省水资源环境统一监测平台,构建省、市、县三级监测数据有效汇聚和相关部门水资源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互联共享机制,依据水资源环境联合监测评估考核数据,按照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和程序,定期向社会统一发布监测评价结果。
6.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督查协调科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流域管理配套法律法规,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肃查处涉河涉水违法犯罪。
2.组织牵头涉河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联合开展河道执法监督检查和综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负责统一规划,优化整合,科学设置监测点。
3.联合开展河流水环境监测,重点对全市主要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要湖泊水库、重点水源保护区、地下水污染高风险区等区域进行监测。
4.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考评考核科职责
1.负责研究制定河长、河段长考评考核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
2.提出乡、村两级河长、河段长年度考核考评和责任追究办法,细化年度考核目标。
3.负责全县河长制考核目标的运行监控。
4.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县对乡、乡对村逐级年度联合考核,
5.负责制定“最美河流”“最佳乡级河段长”、“最佳村级河道专管员”评选办法,开展评选挂牌。
6.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宣传科职责
1.负责全县河长制宣传工作,承担河长办有关精神文件建设方面工作,
2.承担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发布。
3.负责建立三泰宁县河长制信息平台,负责编辑“泰宁河长动态”等信息专刊工作。
4.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乡(镇)河长制办公室职责
承担乡级河长制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台账资料,落实上级河长确定的事项,完成上级河长办的各项任务。
附件3
县级河长制成员单位职责
一、十一大流域联系部门职责及任务(县水利局、旅委会、环保局、住建局、国土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经信局)
(一)负责协助所联系流域的县级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日常巡查,整改河流突出问题,开展水环境应急事件处置;
(三)协调处理流域保护管理、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问题;
(四)定期向县级流域河长汇报本流域河长制工作的开展情况,牵头组织开展流域河长制工作调研,定期组织召开所联系流域县、乡两级河长、河段长工作推进会;
(五)及时收集和反映河长制实施工作的各种信息,提出决策建议;
(六)负责牵头组织所联系流域的污染源调查,建立河流档案,制定落实流域治理方案、年度治理任务和专项整治计划,落实“一河一策”,统筹推进各项治理工作。
二、县级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水利局
1.负责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三条红线”,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
2.落实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流管理范围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
3.保护流域生态环境,科学制定水库、水电站调度方案,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
4.负责推进安全生态水系、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
5.牵头开展河道采砂、水土流失、乱占乱建、乱填乱倒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
6.强化堤防工程管护,推进河湖水工程水资源管理系统、河道监控信息系统建设;
7.细化分解2017-2020年部门职责内的治理目标任务,制定落实年度治理计划和专项整治计划。
(二)县旅游管委会
1.负责金湖水面保护管理,遏制周边乱砍乱伐、乱排乱到等问题;
2. 建立健全金溪流域(湖区)生态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实现湖区污水无直排、沿湖及水面无垃圾、生态公益林无盗砍盗伐案件的整治目标;
3. 细化分解2017-2020年部门职责内的治理目标任务,制定落实年度治理计划和专项整治计划。
(三)县环保局
1.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牵头组织实施跨乡(镇)的水污染防治工作;
2.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河流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
3.加强入河排污口及涉水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加大小流域整治和污染源管控,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督;
4.强化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加大对企业排污的监管力度,确保实现达标排放;
5.严格水环境功能区管理监督,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严格环境准入,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
6.实施全县地表水水质监测,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7.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
8.细化分解2017-2020年部门职责内的治理目标任务,制定落实年度治理计划和专项整治计划。
(四)县住建局
1.负责指导、监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水域环境治理工作,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2.负责河道周边村庄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加强城镇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3.加强城市垃圾,建筑工程弃土弃渣的管理,严厉查处向河道倾倒垃圾、渣土,非法占用河道和河岸乱搭乱建等行为;
4.细化分解2017-2020年部门职责内的治理目标任务,制定落实年度治理计划和专项整治计划。
(五)县农业局
1.负责指导、监管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力度,减少农药和化肥污染,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2.负责指导、监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调整优化畜牧业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严格落实禁养区、可养区制度,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
3.负责指导、监管陆域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督促重点养殖水域网箱养殖规划落实,严控网箱养殖规模,重点养殖水域要开展水环境监测预警工作,依法查处违规渔业行为;
4.细化分解2017-2020年部门职责内的治理目标任务,制定落实年度治理计划和专项整治计划。
(六)县检察院
1.负责对破坏流域水环境的各项违法案件及时立案、起诉;
2.履行查处职能,对生产经营者污染河流环境,破坏生态,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3.对相关职能部门行政执法给予监督与支持。
(七)县发改局
1.负责协调、规划、推进河湖管理保护有关重点项目,研究制订河湖保护产业布局和重大政策;
2.统筹河库(湖)保护管理规划,逐步推进环保、水利、住建、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旅游等部门与河库(湖)环境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
3.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水功能区和水环境功能区内污染项目审批,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禁止未批先建;
4.加强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的规划,进一步扩大和优化生态空间,加快实施一批重大生态修复工程;
5.指导和协调生态补偿工作,对接落实《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会同相关部门向上争取生态补偿资金,加大对辖区流域治理和生态建设的资金支持。
(八)县经信局
1.负责推进工业企业去产能,产业结构提升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工业节水提升改造;
2.推动工业企业达标排放,积极推进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改造和循环经济,指导工业企业节能环保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的推广应用;
3.促进传统重污染行业转型升级。指导各地落实钢铁、制药、氮肥、制革等重点行业技术改造,推动转型升级;
4.加强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督促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实施污染防治。
5.细化分解2017-2020年部门职责内的治理目标任务,制定落实年度治理计划和专项整治计划。
(九)县财政局
1.负责落实县级河长制工作专项经费,河道专管员补助经费。
2.负责河道综合整治重点项目资金和河道长效管护经费的筹措和落实;
3.负责对河道管理、养护经费和专管员补助经费的使用监督。
(十)县国土局
1.负责指导各地做好河湖治理项目用地保障,监督指导做好地下水环境监测,严控地下水超采;
2.落实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流域干流、一级支流、饮用水源沿岸一重山范围内禁止矿产开采,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
3.实施青山挂白治理,加快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创建绿色矿山,全面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保护;
4.开展流域机制砂场制砂、洗砂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制砂、洗砂行为;
5.细化分解2017-2020年部门职责内的治理目标任务,制定落实年度治理计划和专项整治计划。
(十一)县交通运输局
1.负责对河道采砂、运砂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打击无证船舶、超载运输等违法行为;
2.推进规划范围内的航道整治及疏浚、水上运输及港口码头污染防治。
3.细化分解2017-2020年部门职责内的治理目标任务,制定落实年度治理计划和专项整治计划。
(十二)县林业局
1.负责加大生态公益林管护力度,大力实施绿化造林、封山育林、阔叶化改造项目,加快推进河湖沿岸一重山林分修复和湿地的保护、管理工作;
2.加强对竹山经营和林木采伐作业的监管,严禁毁林扩鞭、修机耕道集材;
3.负责沿岸防护林、水源涵养林的维护和建设,实行严格的采伐制度,采伐后及时更新造林;
4.细化分解2017-2020年部门职责内的治理目标任务,制定落实年度治理计划和专项整治计划。
(十三)县卫计局
1.严格生活饮用水安全的监督管理;
2.负责农村卫生改厕;
3.细化分解2017-2020年部门职责内的治理目标任务,制定落实年度治理计划和专项整治计划。
(十四)县效能办
1.负责将河长制工作列入县对乡及县直部门绩效考评范围,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2.组织督查各级河长、各有关部门履职情况;
3.对社会公众反映强烈以及侵害社会公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实施效能问责。
附件4
村级河道专管员职责
1.认真学习、宣传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做好河道管理工作。
2.加强河道日常巡查,做到一日一巡,及时发现河道问题,并向流域河(段)长和上级河长办汇报。
3.及时打捞河道水面漂浮物,清除水葫芦等破坏河道环境的水生植物。
4.负责保护和管理辖区内沿河设置的各种河长公示牌、宣传牌等,做好护堤护岸林木的管理工作。
5.及时制止乱倒垃圾、乱堆垃圾现象,并要求及时清理,对擅自占用现象及时逐级上报,确保辖区内河道畅通。
6.对辖区内小水电站加强日常巡查,认真观察河道水量情况,实行一日一报工作,发现异常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确保辖区河流上的小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的有效落实。
7.积极配合行政执法人员对违章违法行为的纠正和查处工作。
8.完成上级河长、河长办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泰宁县河长制办公室(筹) 2017年4月6日印发泰宁县河长制办公室文件
泰河长综〔2017〕2号
泰宁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河长、河长制
办公室、县级河长制各成员单位、
村级河道专管员职责的通知
各乡(镇)河长办、县河长办各成员单位:
现将《河长职责》、《河长制办公室职责》、《县级河长制各成员单位职责》、《村级河道专管员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河长职责
2.河长制办公室职责
3.县级河长制各成员单位职责
4.村级河道专管员职责
泰宁县河长制办公室(筹)
(泰宁县水利局代章)
2017年4月6日
附件1
河长职责
一、县级
(一)县级河长职责
1.领导辖区内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落实上级河长的工作部署;
2.领导辖区内河流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统筹涉河项目的工作推进;
3.牵头协调推进辖区内河流突出问题整治、巡查保洁、生态修复和保护管理及水污染综合防治,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
4.领导辖区河流的名录登记和所辖河段的边界线确定工作,建立县级“一河一档”河流档案;指导制定 “一河一策”治理方案;
5.检查督导考评县级流域河长、下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并向上级河长述职。
(二)县级流域河长职责
1.县级流域区划表
序号
河流(段)名称
河流界面
县级 河长
职务
联系 部门
1
大布溪
双坪村至金溪汇合口
江求荣
常务副县长
国土局
2
角溪
明溪县与角溪村交界断面至金溪汇合口
3
金溪(金湖水面)
百竹园电站至池潭村与将乐交界断面
谢翠姬
副县长
旅委会
4
泰宁溪 (朱溪)
游源村与邵武市交界断面至滩头电站坝
黎辉平
副县长
水利局
5
大田溪
建宁县叶竹隘与大田乡交界断面至金溪河口
方俊钦
副县长
经信局
6
开善溪
余上村至金溪汇合口
孙韬
副县长
交通局
7
黄溪
东石村与将乐县交界断面至泰宁溪汇合口
张骏鑫
副县长
住建局
8
泰宁溪 (杉溪)
滩头电站坝至百竹园电站坝
9
北溪
大源村至泰宁溪汇合口
饶秀健
副县长
环保局
10
大渠溪
将乐县余坊乡上张源与大渠村交界断面至梅口乡交界断面
杨仁保
县政府党组成员
农业局
11
上清溪
川里村至泰宁溪汇合口
江东斌
县政府党组成员、旅游管委会主任
林业局
2.领导流域内河长制工作,落实上级河长的工作部署;
3.牵头协调推进所属河流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推进实施涉河项目的建设工作;
4.牵头制定落实所属河流的名录登记和所辖河段的边界线确定工作,建立河流“一河一档”河流档案;牵头制定全方位、专业化、系统性整治的“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并组织开展整治工作;
5.牵头开展所属河流侵占河道、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
6.牵头协调推进所属河流河道巡查保洁、生态修复和保护管理及水污染综合防治,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
7.牵头协调流域内跨乡镇的河流上下游、左右岸的管理责任,实行联防联控;
8. 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并向上级河长述职。
三、乡级
(一)乡(镇)级河长职责
1.领导辖区内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落实上级河长的工作部署,负责乡(镇)级河长办的组建;
2.落实上级河长关于辖区内河流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的管理和保护工作部署;
3. 牵头推进辖区内河流突出问题整治、巡查保洁、生态修复和保护管理及水污染综合防治,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
4. 牵头制定落实辖区内河流保护、治理方案,组织开展整治工作;
5.协助执法部门对河道污染进行调查处理,配合执法部门打击涉水违法行为;
6. 牵头开展侵占河道、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违规畜禽、渔业养殖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
7.负责河道的日常疏浚、清障、保洁工作,开展河道管理日常巡查;
8.负责组织河道专管员的选聘、日常管理、考评工作;
9.检查督导乡、村河段长,村级河道专管员履行职责,并向上级河长述职。
(二)乡、村河段长职责
1.加强河道日常巡查,及时发现河道问题,并向上级河长和河长办汇报;
2.协助配合执法部门对河道污染进行调查处理;
3.负责河道的日常疏浚、清障、保洁工作,及时处理河道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行为;
4.对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要及时告知农业、卫生等部门;
5.设置具有保洁人员名单、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宣传标牌,确保河道安全设施齐全;
6.做好河道保洁宣传工作,引导大家自觉保持河道清洁;
7.收集管理资料,建立相应保洁台账,及时上报信息;
8.做好突发事件处理,并及时汇报;
9.监督检查村级河道专管员履行职责;
10.向上级河长述职。
附件2
河长制办公室职责
一、县河长制办公室职责
承担县级河长制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巡查督导,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台账资料,明确各类管理和督查督办要求,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完成上级河长办的各项任务。
县河长制办公室主要工作:
综合协调方面:①负责制定河长制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工作督察、考核问责与激励、验收等相关制度,确保河长制工作正常运转。②依托福建省水资源环境统一监测平台,构建省、市、县三级监测数据有效汇聚和相关部门水资源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互联共享机制,依据水资源环境联合监测评估考核数据,按照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和程序,定期向社会统一发布监测评价结果。
督查协调方面:①负责建立健全流域管理配套法律法规,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肃查处涉河涉水违法犯罪。②组织牵头涉河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联合开展河道执法监督检查和综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③负责统一规划,优化整合,科学设置监测点。④联合开展河流水环境监测,重点对全市主要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要湖泊水库、重点水源保护区、地下水污染高风险区等区域进行监测。
考核考评方面:①负责制定河长、河段长年度考核考评和责任追究办法,细化年度考核目标。②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县对乡、乡对村逐级年度联合考核。③负责制定“最美河流”“最佳乡级河段长”、“最佳村级河道专管员”评选办法,开展评选挂牌。
信息宣传方面:负责县、乡两级河长开展的宣传工作,负责建立泰宁县河长制信息平台,负责编辑“泰宁河长动态”等信息专刊工作。
(一)综合科职责
1.负责协调河长办和下属河务管理中心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
2.负责河长办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负责河长办内部有关制度建设。
3.管理河长办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河长办和下属河务管理中心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绩效考评等工作。
4.负责制定河长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工作督察、考核问责与激励、验收等相关制度。
5.依托福建省水资源环境统一监测平台,构建省、市、县三级监测数据有效汇聚和相关部门水资源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互联共享机制,依据水资源环境联合监测评估考核数据,按照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和程序,定期向社会统一发布监测评价结果。
6.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督查协调科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流域管理配套法律法规,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肃查处涉河涉水违法犯罪。
2.组织牵头涉河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联合开展河道执法监督检查和综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负责统一规划,优化整合,科学设置监测点。
3.联合开展河流水环境监测,重点对全市主要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要湖泊水库、重点水源保护区、地下水污染高风险区等区域进行监测。
4.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考评考核科职责
1.负责研究制定河长、河段长考评考核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
2.提出乡、村两级河长、河段长年度考核考评和责任追究办法,细化年度考核目标。
3.负责全县河长制考核目标的运行监控。
4.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县对乡、乡对村逐级年度联合考核,
5.负责制定“最美河流”“最佳乡级河段长”、“最佳村级河道专管员”评选办法,开展评选挂牌。
6.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宣传科职责
1.负责全县河长制宣传工作,承担河长办有关精神文件建设方面工作,
2.承担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发布。
3.负责建立三泰宁县河长制信息平台,负责编辑“泰宁河长动态”等信息专刊工作。
4.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乡(镇)河长制办公室职责
承担乡级河长制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台账资料,落实上级河长确定的事项,完成上级河长办的各项任务。
附件3
县级河长制成员单位职责
一、十一大流域联系部门职责及任务(县水利局、旅委会、环保局、住建局、国土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经信局)
(一)负责协助所联系流域的县级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日常巡查,整改河流突出问题,开展水环境应急事件处置;
(三)协调处理流域保护管理、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问题;
(四)定期向县级流域河长汇报本流域河长制工作的开展情况,牵头组织开展流域河长制工作调研,定期组织召开所联系流域县、乡两级河长、河段长工作推进会;
(五)及时收集和反映河长制实施工作的各种信息,提出决策建议;
(六)负责牵头组织所联系流域的污染源调查,建立河流档案,制定落实流域治理方案、年度治理任务和专项整治计划,落实“一河一策”,统筹推进各项治理工作。
二、县级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水利局
1.负责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三条红线”,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
2.落实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流管理范围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
3.保护流域生态环境,科学制定水库、水电站调度方案,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
4.负责推进安全生态水系、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
5.牵头开展河道采砂、水土流失、乱占乱建、乱填乱倒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
6.强化堤防工程管护,推进河湖水工程水资源管理系统、河道监控信息系统建设;
7.细化分解2017-2020年部门职责内的治理目标任务,制定落实年度治理计划和专项整治计划。
(二)县旅游管委会
1.负责金湖水面保护管理,遏制周边乱砍乱伐、乱排乱到等问题;
2. 建立健全金溪流域(湖区)生态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实现湖区污水无直排、沿湖及水面无垃圾、生态公益林无盗砍盗伐案件的整治目标;
3. 细化分解2017-2020年部门职责内的治理目标任务,制定落实年度治理计划和专项整治计划。
(三)县环保局
1.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牵头组织实施跨乡(镇)的水污染防治工作;
2.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河流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
3.加强入河排污口及涉水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加大小流域整治和污染源管控,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督;
4.强化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加大对企业排污的监管力度,确保实现达标排放;
5.严格水环境功能区管理监督,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严格环境准入,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
6.实施全县地表水水质监测,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7.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
8.细化分解2017-2020年部门职责内的治理目标任务,制定落实年度治理计划和专项整治计划。
(四)县住建局
1.负责指导、监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水域环境治理工作,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2.负责河道周边村庄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加强城镇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3.加强城市垃圾,建筑工程弃土弃渣的管理,严厉查处向河道倾倒垃圾、渣土,非法占用河道和河岸乱搭乱建等行为;
4.细化分解2017-2020年部门职责内的治理目标任务,制定落实年度治理计划和专项整治计划。
(五)县农业局
1.负责指导、监管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力度,减少农药和化肥污染,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2.负责指导、监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调整优化畜牧业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严格落实禁养区、可养区制度,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
3.负责指导、监管陆域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督促重点养殖水域网箱养殖规划落实,严控网箱养殖规模,重点养殖水域要开展水环境监测预警工作,依法查处违规渔业行为;
4.细化分解2017-2020年部门职责内的治理目标任务,制定落实年度治理计划和专项整治计划。
(六)县检察院
1.负责对破坏流域水环境的各项违法案件及时立案、起诉;
2.履行查处职能,对生产经营者污染河流环境,破坏生态,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3.对相关职能部门行政执法给予监督与支持。
(七)县发改局
1.负责协调、规划、推进河湖管理保护有关重点项目,研究制订河湖保护产业布局和重大政策;
2.统筹河库(湖)保护管理规划,逐步推进环保、水利、住建、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旅游等部门与河库(湖)环境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
3.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水功能区和水环境功能区内污染项目审批,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禁止未批先建;
4.加强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的规划,进一步扩大和优化生态空间,加快实施一批重大生态修复工程;
5.指导和协调生态补偿工作,对接落实《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会同相关部门向上争取生态补偿资金,加大对辖区流域治理和生态建设的资金支持。
(八)县经信局
1.负责推进工业企业去产能,产业结构提升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工业节水提升改造;
2.推动工业企业达标排放,积极推进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改造和循环经济,指导工业企业节能环保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的推广应用;
3.促进传统重污染行业转型升级。指导各地落实钢铁、制药、氮肥、制革等重点行业技术改造,推动转型升级;
4.加强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督促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实施污染防治。
5.细化分解2017-2020年部门职责内的治理目标任务,制定落实年度治理计划和专项整治计划。
(九)县财政局
1.负责落实县级河长制工作专项经费,河道专管员补助经费。
2.负责河道综合整治重点项目资金和河道长效管护经费的筹措和落实;
3.负责对河道管理、养护经费和专管员补助经费的使用监督。
(十)县国土局
1.负责指导各地做好河湖治理项目用地保障,监督指导做好地下水环境监测,严控地下水超采;
2.落实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流域干流、一级支流、饮用水源沿岸一重山范围内禁止矿产开采,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
3.实施青山挂白治理,加快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创建绿色矿山,全面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保护;
4.开展流域机制砂场制砂、洗砂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制砂、洗砂行为;
5.细化分解2017-2020年部门职责内的治理目标任务,制定落实年度治理计划和专项整治计划。
(十一)县交通运输局
1.负责对河道采砂、运砂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打击无证船舶、超载运输等违法行为;
2.推进规划范围内的航道整治及疏浚、水上运输及港口码头污染防治。
3.细化分解2017-2020年部门职责内的治理目标任务,制定落实年度治理计划和专项整治计划。
(十二)县林业局
1.负责加大生态公益林管护力度,大力实施绿化造林、封山育林、阔叶化改造项目,加快推进河湖沿岸一重山林分修复和湿地的保护、管理工作;
2.加强对竹山经营和林木采伐作业的监管,严禁毁林扩鞭、修机耕道集材;
3.负责沿岸防护林、水源涵养林的维护和建设,实行严格的采伐制度,采伐后及时更新造林;
4.细化分解2017-2020年部门职责内的治理目标任务,制定落实年度治理计划和专项整治计划。
(十三)县卫计局
1.严格生活饮用水安全的监督管理;
2.负责农村卫生改厕;
3.细化分解2017-2020年部门职责内的治理目标任务,制定落实年度治理计划和专项整治计划。
(十四)县效能办
1.负责将河长制工作列入县对乡及县直部门绩效考评范围,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2.组织督查各级河长、各有关部门履职情况;
3.对社会公众反映强烈以及侵害社会公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实施效能问责。
附件4
村级河道专管员职责
1.认真学习、宣传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做好河道管理工作。
2.加强河道日常巡查,做到一日一巡,及时发现河道问题,并向流域河(段)长和上级河长办汇报。
3.及时打捞河道水面漂浮物,清除水葫芦等破坏河道环境的水生植物。
4.负责保护和管理辖区内沿河设置的各种河长公示牌、宣传牌等,做好护堤护岸林木的管理工作。
5.及时制止乱倒垃圾、乱堆垃圾现象,并要求及时清理,对擅自占用现象及时逐级上报,确保辖区内河道畅通。
6.对辖区内小水电站加强日常巡查,认真观察河道水量情况,实行一日一报工作,发现异常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确保辖区河流上的小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的有效落实。
7.积极配合行政执法人员对违章违法行为的纠正和查处工作。
8.完成上级河长、河长办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泰宁县河长制办公室(筹) 2017年4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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