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0-3000-2019-00047
  • 备注/文号: 泰政文〔2019〕61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10-1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宁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泰政文〔2019〕61号
来源:泰宁县政府 时间:2019-10-15 09:2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宁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191015

    (此件主动公开)


 

泰宁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和《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以及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结合我县实际,重新划定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具体划分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做好畜禽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减排,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划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5.《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6.《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三、划分范围

根据敏感目标的不同,划定禁养区。

(一)畜禽养殖规模

《福建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闽政办〔201498号)确定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指的是:猪存栏25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蛋鸡存栏10000只以上;蛋鸭存栏2000只以上;兔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50000只以上;肉鸭年出栏2000只以上;鹅年出栏2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羊年出栏500只以上。

(二)禁养区范围

1.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周边500米(具体为:泰宁县瑞溪际头水库水源保护区、朱口镇乌丝段生活饮用水源地、上青乡自来水厂生活饮用水源地、新桥乡水埠水库生活饮用水源地、大田乡自来水厂生活饮用水源地、下渠镇自来水厂生活饮用水源地、开善乡广源坑水库生活饮用水源地、梅口乡自来水厂生活饮用水源地、大龙乡自来水厂生活饮用水源地);

2.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泰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泰宁世界地质公园,中国丹霞(泰宁)世界自然遗产地;

3.距离金溪干流(泰宁段)及其一级支流(包含朱溪、大田溪、大渠溪、大布溪、角溪、北溪、黄溪)河岸线500米(各流域起止点范围详见附件);

4.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其周边500米;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三)可养区:除禁养区之外的其他区域为可养区,可养区内符合生态功能区划的区域可作为优先发展的适养区。

三、管理措施

(一)新建的畜禽养殖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满足对应养殖规模要求和动物防疫条件,配套建设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按规范办理设施农业用地手续,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三明市泰宁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对本方案的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跟踪监管整改落实情况,严肃查处部门、乡镇“一刀切”或随意扩大禁养区范围的行为。督促规模养殖场有序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严禁养殖场非法排污行为。

(三)各乡镇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禁在禁养区内新建养殖场,严防反弹回潮。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畜禽养殖发展,督促指导可养区内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升级,推广生猪生态养殖模式,推行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到2020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5%以上,基本解决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问题。

(四)县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病死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县自然资源、旅游、林业、住建、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部门加强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选址管理,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县发改、财政、物价、供电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形成防治合力。

(五)完善公众举报制度,实行社会监督,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县生态环境局12369,县农业农村局7832129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5428制定的《泰宁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重新划分方案》(泰政文〔201555号)同时废止。

 

附件:泰宁县畜禽养殖禁养区涉及干流、支流起止点范围说明


附件

 

泰宁县畜禽养殖禁养区涉及干流、支流

起止点范围说明

 

一、金溪干流(泰宁段)

东洲桥到池潭村与将乐交界断面两侧沿岸距离500米。

二、金溪干流(泰宁段)的一级支流

1.朱溪:从龙湖村大村桥到东洲桥沿岸距离500米。

2.黄溪:东石村与将乐县交界断面到泰宁溪汇合口沿岸距离500米。

3.北溪:水埠水库大坝到泰宁溪汇合口沿岸距离500米。

4.大渠溪:永兴寺到梅口乡与金溪汇合口沿岸距离500米。

5.大布溪:华大二级电站到金溪汇合口沿岸距离500米。

6.角溪:角溪整条流域沿岸距离500米。

7.大田溪:隘门电站到金溪汇合口沿岸距离500米。

三、相关说明

河流边界是指主河道的边界,不包括库湾及淹没区;距离是指河流边界与养殖场近端之间的直线距离,直线距离不足500米但在第一重山外,可根据实际情况视为适度可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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