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05-0100-2026-00007
- 备注/文号: 泰公综〔2026〕7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5-26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室所队、情指中心,驻局纪检监察组:
今年以来,各部门警种紧盯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局党委对全局公安工作质态监测要求,及时掌握重心、调整工作方向、明确责任目标,出色完成各项任务。特别是在打击整治枪爆和防范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领域,取得显著成效。
连日来,在市局业务部门的科学赋能和县局党委的统筹协调下,治安大队、森警大队全程发力、默契配合,在各辖区派出所的协助下,先后在我县杉城镇、下渠镇、开善乡、梅口乡抓获非法持有枪支犯罪嫌疑人5名,查获非法枪支6支以及猎枪独弹、射钉弹、钢珠等涉案物品若干,全面消除辖区安全隐患,有力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5月21日10时许,城关派出所接到群众求助,辖区学生周同学因家庭矛盾不愿上学,站在18层高楼意欲轻生。值班民警何文辉立即带领辅警陈宁赶赴现场,经悉心安慰和耐心劝导,周同学打消了轻生念头,并与家人重归于好;5月24日0时许,民警何文辉又一次与所内同事陈埭凌、熊檀日、梁智刚、肖海杰一同救起一名跳河轻生女孩。救援过程中,公安、消防以及医护人员分工明确,在热心群众的帮助下,成功将落水者拯救上岸,获得家属连声道谢和群众高度赞扬。两起救援事件发生后,分管社区工作所领导吴钟雄持续跟进,多次带领挂包对应学校的法治副校长蔡新琬和现场处置民警与当事人、学校以及家属进行深入沟通,从源头上解开轻生者心结,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为了鼓舞先进,激发士气,县局决定对在打击整治枪爆和防范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中较为突出的治安管理大队、森林警察大队等2个集体和赵志晖、廖俊、陈埭凌、张帅、江启豪、林毅耀、林浩、黄嘉宇、何文辉、许灵、江玉健、江道明、肖海杰、梁智刚等14名同志予以全局通报表扬。希望受到表扬的同志能够继续昂扬斗志,争取新突破,请全局民警、辅警、文职学习先进,主动作为,力争在各自岗位中立新功、创新绩。
泰宁县公安局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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