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04-0100-2026-00011
- 备注/文号: 泰招委〔2026〕3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5-27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县直各初级中学、小学,各乡镇初级中学、中心小学:
根据省、市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文件精神,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以积极稳妥做好2026年初中招生工作。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以适龄入学新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主要依据户口簿、不动产权证等法定有效证明)为主要依据,按照县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招生服务片区,实行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结果等信息公开制度。畅通咨询与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规范、透明。
(三)坚持免费义务教育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的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招生计划
(一)招生对象:具有泰宁县户籍或常住泰宁县的外地户籍小学毕业生。
(二)各校招生计划

三、城区初中招生片区划分
(一)泰宁县丹霞实验学校。朝京门起,沿西北方向山脉山脊,经西内环路至张家坊大桥连线以西北区域,含泰和华府、金盛首府、尚城府邸、御品苑、上戈、张家坊、悦府、博森翰林、文昌御墅、珑煕郡、井坑、杉阳壹品、泰宁院子等小区。
(二)泰宁三中。朝京门起,沿山脉山脊至县新华书店路口,再沿和平中街、南街至清福巷连线以东北区域。
(三)泰宁四中。朝京门起,沿山脉山脊至县新华书店路口,再沿和平中街、南街至清福巷连线以西南区域;以及朝京门起,沿西内环路至张家坊大桥连线以东南区域。
片区划分详见附件1:泰宁县城区初中招生片区划分示意图。
四、招生办法
(一)户籍或房产在泰宁县城区的小学毕业生,采取划片就近入学,招生资格类别认定如下:
1.有房有户。适龄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房产(需占51%以上产权,下同),适龄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房产地(户籍与房产领证时间截至5月31日,下同)均在同一片区内;若房产与城区户籍不同片区,将按照房产所在地就近安排入学。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原件进行认定。
2.有户无房。适龄学生户籍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片区,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提供户口簿、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信息证明原件进行认定。
3.有房无户。适龄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片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城区。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进行认定。
4.新购商品房。适龄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片区内新购商品房,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合同交付期在报名日前的。提供户口簿、《泰宁县商品房买卖备案信息表》等原件进行认定。
5.非城区户籍祖辈房产。非泰宁县城区户籍义务教育适龄学生,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但适龄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城区有房产,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适龄学生户籍在同一户口簿上。此类学生提供户口簿、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信息证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6.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适龄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由县政府公租房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租住的公租房或廉租房的。提供户口簿、本县公租房、廉租房的申请审批表及授权书等原件进行认定。
7.招录正式入编的国家公职人员子女。提供户口簿及泰宁城区无房产证明、机关单位工作证明经县委组织部进行认定,由县教育局根据城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8.购买城区民间房产。适龄学生父母购买城区民间房产并实际居住,提供户口簿、购房协议书、5个月以上本户过户水电发票等材料进行认定。
说明:以上8类人员子女认定时,均需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拍照上传报名系统核查(下同)。继续执行自2021年9月起,一套房产3年内只为同一户家庭提供学位的规定 。
(二)户籍或房产不在泰宁县城区的小学毕业生
1.杉城镇各村及丹霞实验学校(小学部)毕业生。直接分配至丹霞实验学校,或自愿参加抽签随机分配到三中、四中。
2.城区其他小学毕业生。在丹霞实验学校、三中、四中生源均衡的前提下,均衡分成若干抽签组,召开县招委会,现场抽签确定就读学校。
(三)乡镇小学毕业生
1.朱口一小、朱口二小毕业生。可选择属地初中就读,或申请到城区初中就读。(1)在城区有房产的,按房产划片入学。
(2)在城区无房产的,通过分组抽签确定就读的城区初中。
2.新桥、上青、梅口小学的六年级毕业生(已在丹霞实验学校就读)。直接分配在丹霞实验学校,或自愿参加抽签随机分配到三中、四中。
3.其他乡镇小学毕业生。在泰宁丹霞实验学校、泰宁三中、泰宁四中生源均衡的前提下,分成若干组,召开县招委会,现场抽签,确定就读城区初中学校的学生。
(四)进城经商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认定
1.经商办企业。适龄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商办企业。提供户口簿、营业执照进行认定。
2.进城务工者。适龄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企业(含大洋坪工业园区)务工。提供户口簿、劳动合同、企业或商家支付的连续5个月工资支付凭证(截至5月31日)、租房合同进行认定。
备注:符合以上两类条件的,请于2026年8月3日至8日期间,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前往泰宁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办理。报名时需现场如实填写《泰宁县2026年秋季插班生报名登记表》。
(五)政策性照顾对象的认定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教基〔2026〕12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细化入学程序,规范做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等对象的入学保障工作,不得随意扩大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范围。
1.军人子女。父母双方均在边远部队,子女随军有困难的;驻泰部队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子女。提供户口簿、现役军人证件、县人武部证明等原件进行认定。
2.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适龄幼儿父母是公安英模或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提供户口簿、警官证、英模证书、县公安局证明等原件进行认定。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审核确认提供给县教育局。
4.港、澳、台胞子女。指在泰宁县投资或工作的港、澳、台同胞直系子女。提供父母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居民户口簿、居住证等)等原件进行认定。
五、招生程序
(一)发布公告(5月下旬)。向社会公开公布《泰宁县2026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并组织各小学召开毕业生家长会进行政策宣传解读。
(二)报名登记(6月上旬)。各小学组织毕业生填写《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并于9月上旬按就读学校分类整理后统一报送县教育局教育教学管理岗。
(三)审核分组(6月29日前完成)。各城区小学对小学毕业生所填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各项信息(重点是家庭住址和户口所在地)进行核实,填写《2026年泰宁县**学校小学毕业生分组摸底表》(详见附件3)。各乡镇小学根据上述招生办法,填写《分组摸底表》,报县教育局教育教学管理岗审核。审核通过后,各校应将《摸底表》和抽签分组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师生和家长的监督。
(四)确定名单(8月上旬)。县教育局组织召开县招生委员会(纪检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校长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会)会议,通过就近入学、分组抽签方式,确定丹霞实验学校、三中、四中录取名单。
(五)公布名单(8月中旬)。各小学公布由泰宁县招生委员会核准的招生名单,丹霞实验学校、三中、四中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办理入学(8月底)。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相应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引导。各初中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招生政策与流程,确保家长知晓。主动对接小学,协同做好政策解读与指导,指导报名手续办理,确保信息准确、应报尽报。
(二)严格审核纪律。各校须成立招生及资格审核领导小组,由校长负责,选派专人审核材料。严格执行招生条件与程序,对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责。
(三)规范招生与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考试选拔、严禁违规跨片区。严格落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县教育局将开展核查,清退违规生源并追责,促进生源合理分布与城乡教育一体化。
(四)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各校须落实信息公开,及时公示招生政策、学区、计划、名单及录取结果等,全程公开透明。设立并公布咨询投诉渠道,做好政策解答与问题处理,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环境。
(五)健全保障监督机制。完善工作机制,保障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及优待对象平等入学。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更新台账,加强排查劝返,严防事实辍学,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严禁以社会培训机构替代义务教育。县教育局将全程监督,建立违规查处与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行为“零容忍”。各校须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报名材料真实,完善招生监督与信息公开制度,做到违规必查、必究、必纠。
招生咨询电话:0598-7838415
泰宁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598-7860758
附件:1.泰宁县城区初中招生片区划分示意图
2.泰宁县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
3.2026年泰宁县**学校小学毕业生分组摸底表
泰宁县招生委员会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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