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5-0100-2025-00016
  • 备注/文号: 泰公委〔2025〕28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12-03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中共泰宁县公安局委员会关于赵志晖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泰公委〔2025〕28号
来源:泰宁县公安局 时间:2025-12-05 10:19

各室所队、情报指挥中心,驻局纪检监察组: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

  赵志晖同志任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不再担任上青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范贵旺同志任治安管理大队枪支爆炸危险品管理中队中队长,不再担任金湖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陈进强同志任治安管理大队治安行动中队中队长,不再担任城关派出所水西警务队队长职务;

  丁龙同志任政治安全保卫大队副大队长,不再担任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欧阳兰珂同志任刑事侦查大队案件审理中队中队长,不再担任刑事侦查大队信息研判中队中队长职务;

  林峰同志任禁毒大队大队长,不再担任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兼案审中队中队长职务;

  戴斌同志任禁毒大队教导员,不再担任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黄庆伟同志任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不再担任交通警察大队副教导员职务;

  胡静同志任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不再担任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林伟忠同志任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不再担任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朱口中队中队长职务;

  林远征同志任交通管理大队车辆驾驶人管理中队中队长,不再担任交通警察大队车驾管中队中队长职务;

  周星同志任城关森林派出所副所长,不再担任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戴中强同志任金湖派出所副所长(副股级),不再担任治安管理大队行动中队副中队长职务;

  邓秀荣同志负责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日常工作;

  陈荔彬同志负责督察审计大队日常工作;

  曾宏同志不再担任城关森林派出所副所长职务,调整至看守所工作;

  肖丽华同志不再担任治安管理大队综合情报和基础信息中队中队长职务,调整至交通管理大队工作;

  陆影同志不再担任森林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李忠龙同志不再担任禁毒大队大队长职务;

  陈文焘同志不再担任禁毒大队教导员职务;

  张德顺同志不再担任刑事侦查大队副教导员职务;

  林存件同志不再担任指挥中心副主任职务;

  梁超同志不再担任治安管理大队副教导员职务;

  张毅彬同志不再担任城关派出所和平警务队队长职务。

  

 

中共泰宁县公安局委员会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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