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16-0100-2025-00002
- 备注/文号: 泰卫〔2025〕3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1-16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有关单位,总医院、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
为贯彻落实《三明市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 年)》《三明市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 年)》《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 年)〉的通知》《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三明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4-2025 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如期实现我县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以下简称“消除母婴传播”) 目标,经研究,决定成立泰宁县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统筹推进我县消除母婴传播工作,研究完善消除母婴传播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评估,及时报告和 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积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二)加强相关部门在消除母婴传播工作中的政策统筹和协 作配合,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三)指导落实消除母婴传播各项工作措施。
二、成员单位
(一)由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文旅局、县医保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和县妇联等十部门组成。
(二)由县卫健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基层卫生和妇幼健康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卫健局基层卫生和妇幼健康科负责同志担任。
三、职责分工
(一)卫健局:负责全县消除母婴传播工作的统筹协调,推动消除母婴传播工作各项策略措施的组织实施和整体推进,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负责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疫情监测与管理。开展消除母婴传播考核评估工作,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相关诊断和治疗干预服务,采集及报送预防母婴传播全过程数据。加强对艾滋病防治专业机构、队伍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及宣传教育活动。
(二)教育局:指导各类学校做好学生群体消除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工作。做好感染者及感染者子女的入学保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落实艾滋病疫情通报、高危行为干预及校园内自我检测等综合防治措施。
(三)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和非法采供血等犯罪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在公共场所中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工作。
(四)民政人社局: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开展救助帮扶,落实艾滋病致孤儿童和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消除母婴传播工作。
(五)财政局:负责消除母婴传播项目必要的资金保障,指导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管理和使用。
(六)文旅局:负责开展消除母婴传播宣传工作,协调辖区内景区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配合做好防治节目和公益广告的播放工作,具体工作由泰宁县融媒体中心负责落实。
(七)医保局:负责指导做好相关感染者的医疗保险和困难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
(八)总工会:负责指导做好职工消除母婴传播的宣传教育,依托职工之家和“妈妈小屋” (母婴室)、工会驿站等场所为感染的孕产期女职工及其子女提供关怀关爱服务。
(九)团县委:负责指导团组织做好青少年消除母婴传播的宣传教育,为感染青少年提供支持与关怀服务。
(十)妇联:负责做好妇女消除母婴传播的宣传教育,为感染者中的妇女儿童提供关爱服务。
泰宁县卫生健康局 泰宁县教育局
泰宁县公安局 泰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泰宁县财政局 泰宁县文体和旅游局
三明市泰宁医疗保障局 泰宁县总工会
共青团泰宁县委员会 泰宁县妇女联合会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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