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25-0100-2025-00002
  • 备注/文号: 泰统〔2025〕8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统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3-28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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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统计局关于建立泰宁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泰统〔2025〕8号
来源:泰宁县统计局 时间:2025-04-01 20:01

各乡(镇),县政府办、发改局、教育局、民宗局、公安局、民政人社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局、城建交通局、融媒体中心:        

现将《泰宁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作配合机制主要职责及成员名单》《泰宁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作配合机制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宁县统计局

  2025年3月28日

 

 

  泰宁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协作配合机制主要职责及成员名单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闽政办函〔2024〕55号)和《三明市统计局关于成立三明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及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统〔2025〕5号)要求,为加强对我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建立泰宁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作配合机制(以下简称协作机制)。

  一、主要职责

  负责泰宁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调查工作。

  二、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

  邹慧娟   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召集人:

  丁 喜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童安雷   县发改局副局长

  江秀辉   县公安局副政委

  肖来智   县卫健局党组成员

  成员:         

  廖善兴   县教育局副局长

  黄洪财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局局长

  刘萍    县民政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邱太凤   县财政局副局长

  廖立明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连孺    县统计局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

  陈 敏    县城建交通局副局长

  陈启芳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协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承担协作机制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建议方案,督促落实协作机制议定事项,加强与各乡镇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承担协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协作机制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连孺同志兼任。相关工作任务完成后,该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作配合机制自行撤销。期间协作配合机制成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的,由继任者自然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泰宁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协作配合机制成员单位职责

分工和工作方式


  泰宁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作配合机制(以下简称协作机制)在三明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全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以下简称1%人口抽样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调查中的重大问题。协作机制的日常工作由协作机制办公室承担。

  一、职责分工

  1%人口抽样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协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调查工作。按照各部门的职能,具体分工如下:

  县统计局承担协作机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1%人口抽样调查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的各项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配合推进人口数据共享应用和数字化建设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协调各乡(镇)派出所为调查对象户籍人口信息提供数据核查服务;协助配合调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协调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协助配合调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协调各学校配合做好在校生等人群的调查登记以及提供在校生相关行政记录。

  县民宗局负责协调有关少数民族人口和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的调查登记工作。

  县民政人社局负责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提供火化人员相关行政记录;开展调查登记信息与参加社保人员行政记录比对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调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在线地理信息服务;协助提供房屋登记方面的资料。

  县城建交通局负责协调房管、物业管理等部门配合做好调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协助做好调查广播、电视等宣传报道工作。

  二、工作方式

  (一)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协作机制会议,研究解决1%人口抽样调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1%人口抽样调查的日常工作问题由协作机制办公室处理。

  (三)协作机制重要文件经征求协作机制各成员单位意见后印发,一般性工作文件由协作机制有关负责人签发。

  (四)1%人口抽样调查涉及有关政策等重大问题需要协调的,由协作机制办公室牵头,商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协作机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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