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25-0100-2024-00012
- 备注/文号: 泰统〔2024〕31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统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2-06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要求,县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市统计法治工作会议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主要领导坚决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持续优化统计服务效能,夯实源头数据质量,奋力推进统计法治化建设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统计法治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化法治学习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福建省统计条例》等文件精神,推动县委、县政府多次传达学习,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提升统计履职尽责能力。2024年4月24日、4月28日,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先后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福建省统计条例》等重要文件精神;6月21日,邀请市统计局专业人员来泰开展统计业务暨“四上”企业入规纳统培训,专题讲解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统计履职尽责能力;10月10日,县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县政府党组会议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均传达学习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精神,切实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责任意识。
(二)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工作效能
一是优化乡镇统计员队伍。根据乡(镇)“三定”方案,结合基层统计工作实际,全县9个乡(镇)均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统计员,全县共配备6名专职统计员、14名兼职统计员。二是充实村级统计队伍。全县111个行政村,全面配齐配强村级统计员,协调县财政每年对村级统计人员补贴及时拨付到位,按标准兑现村级统计人员报酬,确保村级统计队伍稳定。三是强化企业统计员配置。通过开展企业大走访活动,加强与企业负责人沟通交流、座谈,讲解统计法律法规和相关统计文件精神,明确要求“四上”企业必须配备1至2名统计人员。目前,全县“四上”企业全部配有专(兼)职统计人员,确保各项统计工作有人负责,统计报表有人填报,持续提升我县基层统计工作效能。
(三)加强统计监督,严把数据关口
一是强化统计监督。严格按照“双随机”原则,对3个乡镇20家企业开展统计监督执法检查,对其中1家统计违法企业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按照百分之五的比例对全县15家“四上”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企业基本名录库信息准确无误,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二是深化贯通协同。会同县纪委监委联合印发《关于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的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规范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衔接,健全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和责任追究机制。县委巡察办将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纳入十三届县委第三轮、第四轮、第五轮巡察工作方案内容。三是压实防惩责任。督促各乡(镇)、有关部门认真执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压紧压实防惩统计造假主体责任,严肃查处统计领域数字造假突出问题。推动县委组织部严格按照《意见》中考察领导干部的有关规定,在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时,对有关人选是否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统计工作、是否存在相互攀比、在统计数据上造假等问题进行深入了解,今年以来,先后16次对416名拟提任、职级晋升干部开展统计协审。
(四)强化业务指导,提高数据质量
一是聚焦源头数据质量。会同发改、工信、住建等部门组建“服务企业小分队”,深入企业、项目业主单位走访调研,增强企业统计法律意识。今年以来,累计召开基层统计业务培训16场668余人次,持续提升基层统计人员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指导升规纳统新增企业23家、项目55个,其中,工业企业2家、商贸企业15家、服务业企业3家、房地产企业2家、建筑业1家。二是强化数据质量审核。建立完善数据审核评估、数据质量核查、数据质量监管责任追溯制度,加强数据报送的“事前、事中、事后”质量审核,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规范以原始凭证为基础的可验证、可追溯的数据报送制度,确保应统尽统、统必合规。三是加大数据核查力度。强化企业入库、退库资料审核和管理,先后印发《泰宁县农村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统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投资统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统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统计的通知》,持续规范统计数据流程,提高源头数据质量。
(五)加大统计宣传,营造普法氛围
一是着力增强依法统计意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统计法治工作会议要求,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福建省统计条例》等文件精神,编印了《泰宁统计业务工作手册》、《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办法(试行)》分发县有关领导及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负责人,进一步规范统计业务工作流程,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责任意识,确保统计数据源清水净。二是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第十五届“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期间,以《福建省统计条例》、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为宣传重点,在市民广场设立宣传展板和咨询台,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品、应知应会知识答题、现场解答群众疑问等形式,进一步增强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认识,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治意识。三是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坚持将统计法纳入党校必修课程,今年来先后2次在科级干部进修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等主体班次均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培训课程,切实筑牢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防线。
二、存在不足
(一)基层统计队伍不稳定
乡(镇)、村(居)、企业统计员变动频繁,统计员文化程度及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影响基层统计工作开展。
(二)统计执法队伍力量薄弱
随着法治工作的不断完善,对统计执法队伍的要求日益严格,但目前我局统计执法持证人员仅2名,执法队伍力量、执法水平、条件保障等方面均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安排
(一)深化部门协作,优化统计综合服务
加强部门协作和联动沟通,推进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发改、工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对企业管理监控的职能优势,着力挖掘和培养发展潜力大的法人企业,与统计部门共享企业信息,共同建立“准四上”企业信息库,不断提高入库工作的预判能力和工作效率,做到应统尽统。促使联动机制常态化、制度化,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四上”企业入规入库工作顺利完成。
(二)强化统计监督,发挥统计警示作用
通过采取自查、核查、督查等方式,结合“双随机”原则,全面开展统计监督检查。严格按照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福建省统计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数据造假及以数谋私等行为,依法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的统计法律责任,加大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
(三)加强普法宣传,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结合开展“八五”普法,持续深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福建省统计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宣传,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政府统计人员、新任统计人员、调查对象等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推进统计法律法规进机关、企业、社区,努力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
(四)夯实基层基础,强化统计队伍建设
坚持党建引领统计工作开展,按照上级要求,督促干部考取执法证,壮大统计执法队伍;着力加强乡(镇)、部门统计机构建设,确保每个乡(镇)都有统计人员配置;明确企业统计工作负责人,力促企业统计人员落实到位;加强对乡(镇)、部门、统计调查对象统计业务培训指导。
泰宁县统计局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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