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4-0100-2024-00008
  • 备注/文号: 泰农〔2024〕5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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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农业农村局 泰宁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泰宁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省级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农〔2024〕5号
来源:泰宁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2-26 16:00

各乡(镇)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

  现将《泰宁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省级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泰宁县农业农村局  泰宁县财政局

  2024年2月26日

  

泰宁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省级资金)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科教兴省战略,进一步夯实乡村振兴人才基础,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8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我县现代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人才需求,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训工程,以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为导向,以满足农民生产需要为核心,加大技术技能培训力度,加快培育与产业需求相适应、与农村发展相协调的高素质农民队伍,为加快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2024年下达我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省级资金11万元,培训任务360人次。

  二、重点工作

  (一)选准培训对象。高素质农民培训对象为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每位培训对象本年度可参加省级资金培训项目不超过3次(含3次)。对辖区内培育对象进行调查摸底,摸清有意愿参训的农民数量及其需求,建立培训对象库。优先从对象库中遴选有意愿、有需求的农民参训,特别是要重视加强脱贫地区创业致富带头人和返乡入乡人员的培训。组织培训对象登录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民教育培训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报名参加省级项目培训。

  (二)明确培训时间及地点。在杉城镇、新桥乡各办培训班3期、培训时长4天(总学时不少于32个学时),每期培训60人。举办不少于一期的主要粮油作物冬春管理和春耕备耕专题培训,在2024年3月完成。其他培训专业由承担培训的机构与乡镇协商确定,原则上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培训,遇到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期。

  (三)遴选培训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遴选培训机构,委托代理机构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采购代理机构从市里认定的名录库里随机抽取。遴选的培训机构要求有丰富的新型职业农民或高素质农民培训经验,具备培训必需的教学、实践、管理和跟踪服务条件,防止恶意竞价。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应明确培训目标任务、任务完成期限、培训质量要求、跟踪指导服务要求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培训任务承担单位的管理、指导和服务。

  优化培训课程。紧贴农业生产全过程和全产业链发展的需要,根据不同产业不同培训对象,提供“订单式”“点餐式”差异化培训方案,采取线上自学、集中授课、送教下乡、田间教学和异地考察相结合的多种培训模式,满足农民多元化、个性化、实用化学习需求。培训课程包括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经营管理、农产品营销、绿色发展、农业农村法律法规等,但不限于以上课程,特别要加强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绿色高效生产、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药安全使用、农机安全使用与维修、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菌草栽培食用菌及加工等技术培训。

  )提升培训能力一是强化师资队伍建设选择专业理论扎实、熟悉现代信息技术、能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教学、“手把手”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经营难题的技术能手和经营管理导师作为培训师资。二是加强培训(实训)基地建设。突出“实战”导向,依托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现代农业产业园、高素质农民实训基地、科技小院等阵地,把课堂设在田间地头,把技术培训与生产周期紧密结合,开展分段式、交替式的田间实践训练,促进学以致用、教学相长。要遴选确定2个以上示范带动力强、可看可学可训的高素质农民实训基地。三是规范教材使用和管理。优先选用部省级培训教材,同时结合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开发针对性强、质量高的培训教材,不断丰富完善教材和课程资源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培育高素质农民是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的重要保障,也是全面提升农民素质素养、加快乡村全面振兴的基础工程。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农民教育培训作为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县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级实施方案,做好需求调查、学员调训、机构遴选和质量评价等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好“福建省高素质农民培训监管平台”的作用,采取远程视频监控的方式,对所辖区所有培训班次的授课和实训情况进行过程监管,切实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要在农业农村部门的指导和监管下,制定培训计划,优化培训课程,选好培训师资,严格教学过程管理,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及时把信息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

  (二)明确补助标准。高素质农民培训工程(省级资金)补助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高素质农民培训资金主要用于教师课酬、教材资料、场地租金、现场实训、异地培训、观摩学习、线上培训、师资培训、远程监管、宣传报道、证书制作、档案管理、下乡(含异地)办班差旅,农民集中培训的食宿、交通(包括学员异地集中培训的往返交通费补助)以及培训后的跟踪服务等相关支出。其中,用于开展培训的资金不低于总资金的80%;用于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培训对象摸底调查、信息采集录入、培训组织与监督管理、下乡(含异地)办班差旅、跟踪服务、第三方审计以及培训工作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等费用的资金不高于总资金的20%。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含农机部门,下同)承担培训的,在补助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由涉农大中专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和社会培训单位承担培训的,按补助标准实行包干制(自负盈亏)。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的授课教师讲课费按照《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闽财行〔2017〕18号)、《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闽财行〔2018〕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强化绩效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督促各培训任务承担单位建立培训台账,切实做到台账明晰,加强对培训单位各班次的检查验收,及时填写验收报告单,准确掌握培训情况及成效,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要加强对所辖区培训工作和资金使用进度的监督检查。做好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云上智农”APP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财政资金上报系统的填报,确保培训效果和资金使用线上考核合格。认真开展绩效评价,形成年度绩效评价报告。

  严格资金监管。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培训项目承担单位未按期完成培训任务的,下一年不再承担培训任务。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训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训机构库中除名,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坚决杜绝资金使用管理上的违纪违规问题,对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截留、套取、挪用、滥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追回补助资金。

  )加大宣传推介积极主动对接人社、教育、供销、工青妇、科协等部门,联办农村创新创业大赛、专业技能竞赛、“新农人”培训等专题活动,共同搭建科技成果展示和典型经验交流平台;组织开展名师、精品课程、培训(实训)示范基地和高素质农民典型等遴选评选活动,利用好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和新媒体渠道,广泛宣传推介一批各具特色的好典型和新模式,努力营造关心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 1.2024年泰宁县省级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分配表

      2.2024年泰宁县高素质农民培训学员摸底表

 

 

附件1

 

2024年泰宁县省级资金高素质农民培任务分配表

 

序号

乡镇

培训任务(专业生产型或技能服务型

任务数(人次)

培训班期数、时长及人次

1

杉城镇

180

办培训班3期,培训时长4天,每期培训60

2

新桥

180

办培训班3期,培训时长4天,每期培训60

合计

 

360

 

 

 


附件2    

2024年泰宁县高素质农民培学员摸底表

 

      乡(镇)            

序号

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从事产业

产业规模

是否有意申报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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