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85-0100-2024-00006
- 备注/文号: 泰下委〔2024〕15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下渠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7-04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村、镇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下渠镇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开展,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下渠镇设立安置帮教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安置帮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任:
温育权 镇党委书记
副主任:
温能斌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政法委员
邓秀荣 镇党委委员、下渠派出所所长
黄雪梅 下渠司法所所长
成员:
黄以辉 下渠村党支部书记
余忠文 宁路村党支部书记
严连鸾 陈元村党支部书记
廖承财 渠里村党支部书记
黄振平 大渠村党支部书记
丁谋忠 渠口村党支部书记
张富兰 大湖村党支部书记
廖万祥 红地村党支部书记
伍功华 新田村党支部书记
冯爱明 大坑村党支部书记
江祖林 王坑村党支部书记
丁启禄 上渠村党支部副书记
童友胜 镇党政办主任、武装部副部长
范 琦 镇纪委副书记、监察组副组长
丁茜芳 镇乡村振兴办公室主任
伍仕武 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主任
吴明芳 镇社区治理办公室主任
吴恭伟 镇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
范 捷 镇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
张 云 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嘉馨 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林安宁 镇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肖青锋 镇纪检监察工作人员
江九妹 镇“三支一扶”工作人员
江忠花 镇民政协理员
吴 敏 下渠司法所协理员
镇安置帮教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下渠司法所,由黄雪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的,由继任者自然接替。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下渠司法所
(1)履行镇安置帮教工作职责,全面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2)负责安置帮教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加强安置帮教工作对象的初次评估、监管、教育和帮扶;
(3)依法为符合条件的安置帮教工作对象申请低保等政策;
(4)落实镇安置帮教专班部署的工作事项。
二、下渠派出所
(1)落实安置帮教工作调查评估制度,协助司法所做好重点安置帮教人员的调查评估工作;
(2)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安置帮教对象及时依法处理;对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安置帮教对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协助司法所进行有效衔接;
(3)发现安置帮教对象违反涉嫌违法犯罪等情形的,在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后,及时通报司法所。
三、镇党政办公室
(1)负责协调镇党委、镇政府部门、单位之间有关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事项;
(2)积极推动各村包村组长落实镇安置帮教专班部署的工作事项,进村入户摸排走访。
(3)协调镇民政办等部门对生活困难的安置帮教对象及时走访摸排,符合政策的及时给与保障,纳入低保。
四、镇社会治理办公室
(1)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与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事项;
(2)将安置帮教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计划,落实年度综治、平安考核责任;
(3)协调基层组织,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网络,将安置帮教工作对象纳入网格化管理,了解、掌握、报告相关信息;
(4)落实镇安置帮教专班部署的工作事项。
五、乡村振兴办公室
(1)依法将安置帮教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保证安置帮教工作顺利开展;
(2)依法将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3)加强对安置帮教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4)落实镇安置帮教专班部署的工作事项。
六、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1)配合司法所指导督促村民委员会协助开展安置帮教工作;
(2)依法及时对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安置帮教对象予以临时救助,将生活困难、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安置帮教对象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依法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安置帮教对象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政策,为他们融入社会提供帮助;
(3)负责将安置帮教对象职业技能培训纳入本地职业技能培训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并对有需求的安置帮教对象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4)依法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安置帮教对象办理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指导督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时为他们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5)落实镇安置帮教专班部署的工作事项。
中共泰宁县下渠镇委员会
2024年7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