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5-0100-2023-00003
  • 备注/文号: 泰公综〔2023〕13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3-1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公安局关于给陆影、陈进强、江磊等十五名同志的表扬通报
泰公综〔2023〕13号
来源:泰宁县公安局 时间:2023-03-15 10:33

各室所队、指挥中心,驻局纪检监察组:

  在全国“两会”安保维稳工作期间,泰宁公安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持续奋战在一线。期间,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 2月21日,刑事侦查大队接受害人梁某报警,称其被人以可以利用科技手段为其找人诈骗走11370元。接警后,第一时间启动快侦机制,与技网侦分析研判,迅速发现福州籍男子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江磊、周孝均、辅警张青即刻赶赴福州蹲点抓捕,于2月27日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并将群众被骗钱款全数追回。

  2.3月1日,泰宁县朱口镇辖区寨色村、石辋村先后发生两起重大森林火灾。案发后,森林警察大队民警陆影、刘政喜、廖俊、邓浩晨快速出警,经现场勘查、确认起火点、走访相关群众,锁定了寨色村犯罪嫌疑人肖某凤、石辋村张某玉。3月14日嫌疑人肖某凤、张某玉投案自首,快速侦破了两起失火毁林案。

  3.  3月7日,城关派出所接警称有四辆小车车内财物被盗,案件队民警陈进强、罗毅带领辅警肖海杰、梁志刚对现场与周边监控进行研判,并结合社会面调查,锁定违法嫌疑人杨某乐、方某旭,在案发后四小时内快速抓获。经审查,违法嫌疑人对盗窃他人车内财物的事实供认不讳。

  4. 3月10日,城关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其停放在金湖西路路边的车内现金被盗,当天值班民警蔡新琬、伍尚卿带领辅警许夏鹏、谢海斌,在综合指挥室的密切配合下,仅一个小时便成功抓获正在行窃的违法嫌疑人2名,当场追回被盗现金。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县公安局决定对江磊、周孝均、陆影、刘政喜、廖俊、邓浩晨、陈进强、罗毅、蔡新琬、伍尚卿、张青、肖海杰、梁志刚、许夏鹏、谢海斌等十五人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受到表扬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望全局民警、文职、辅警向受到表扬的同志看齐,立足岗位,扎实工作,努力争优创先。

  

 

泰宁县公安局

  2023年3月15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