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11-0100-2023-00001
- 备注/文号: 泰自然资〔2023〕12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3-2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为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事业单位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共泰宁县委办公室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宁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泰委办发[2008]31号)、《关于做好我县事业单位新一轮岗位设置聘用工作的通知》(泰人社〔2021〕7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方案的通知》(泰人社〔202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精简效能、以编定岗、按需设岗、按岗聘用、按岗取酬的原则;坚持人岗相宜、责权明确、对口补岗、能上能下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1.为进一步加强对岗位竞聘工作的领导,确保岗位设置工作有序进行,成立局事业单位岗位竞聘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黄春勇(党组书记 局 长)
常务副组长:江青星(党组副书记 副局长)
副 组 长:肖相群(党组成员 副局长)
杨 勇(党组成员)
廖木林(四级主任科员)
成 员:江德富(办公室负责人)
江秀钦(土地收储中心综合股股长)
吴芳芳(调查与确权登记股负责人)
陈春莲(财务室负责人)
林敬明(法规监察股负责人)
江 丽(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股负责人)
童本聪(国土空间规划股负责人)
邱玲珍(地质矿产管理股负责人)
郑世贤(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股股长)
邹伟强(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股股长)
连 瀚(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副股级干部)
王美艳(资产管理与资源利用股副股级干部)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组织实施,制定、修改岗位设置竞聘方案;
(2)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工作;
(3)组织和推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试、评审。
2.为了加强对竞聘工作的监督,成立局事业单位岗位竞聘监督小组,负责对竞聘工作全过程监督。
组 长:江青星(党组副书记 副局长、机关纪委书记)
成 员:江德富(办公室负责人兼任机关纪委副书记)
吴芳芳(调查与确权登记股负责人兼任机关纪委委员)
三、岗位类型及编制情况
根据县委编办《关于泰宁县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规范调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泰宁县自然资源局下设4个事业单位,共核定事业编制31个,其中管理岗位(编制)5个(工勤岗位(编制)1个),专业技术岗位(编制)26个。
四、岗位设置情况
(一)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5个,其中八级管理岗位2个,九级管理岗位3个,十级管理岗位0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
1.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职数结构比例为2:4:4(教育系统各类学校按上级政策规定测算),其中:专业技术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专技十二级不占职数。
按上述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测算,我局以上4个所属事业单位各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如下:
专业技术岗位 |
层级 |
高级 |
中级 |
初级 |
|||||||
比例 |
≤20% |
≤40% |
≥40% |
||||||||
数量 |
5 |
10 |
11 |
||||||||
等级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十一 |
十二 |
十三 |
||
比例 |
20% |
40% |
40% |
30% |
40% |
30% |
100% |
|
|
||
设岗数 |
|
1 |
2 |
2 |
3 |
4 |
3 |
11 |
|
|
(三)工勤技能岗位
技术工二级 1 个,技术工三级0个,技术工四级0个,技术工五级0个,普通工0个。
五、岗位任职条件
1.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参加岗位竞聘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钻研业务,具有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下列人员不参加竞聘晋升岗位等级,已经聘任的应按相关规定处理或解聘:
(1)受各类党政纪处分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
(2)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技术责任事故,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影响很坏,群众意见很大的;
(3)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一年内累计超过半年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5)上年度个人年度考核未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
(6)违反机关效能建设及规章制度被县级通报、批评、效能告诫二次及以上的或被局通报、批评、效能告诫三次及以上的;(7)不承担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服从工作调动的。
2.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八级职员岗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组织部门任命或考核聘用。
(2)九级职员岗位: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见习期满,具备九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在十级职员岗位聘用满2年以上,具备九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3)十级职员岗位:大学专科应届毕业生和中专应届毕业生见习期满,具备十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3.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聘任正高级职务满3年以上,具备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聘任副高级职务满5年以上,具备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聘任副高级职务满3年以上,具备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聘任中级职务满5年以上,具备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聘任中级职务满3年以上,具备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聘满2年以上,具备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3)各新聘人员均需取得与工作岗位相应任职资格证书。其中:经济系列职称聘任需对应相应专业,不得聘任与工作岗位无关的专业,除经济部门外,未从事相应专业经济工作的人员不得随意聘任经济系列职称。
此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专业技术高级岗位:
①取得与工作岗位相符专业的高级职称;
②工作上能独当一面或相当于正股级及以上职务;
③在本局所属单位工作满五年及以上;
④近五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至少有一次优秀等次。
专业技术中级岗位:
①取得与工作岗位相符专业的中级职称。
②相当于副股级及以上职务或为单位的业务骨干;
③在本局所属单位工作满二年及以上;
④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①取得与工作岗位相符专业的初级职称;
②在本局所属单位工作满一年及以上;
③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4.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聘任技术工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需分别通过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技术等级考评、考核,并取得任职资格证书。
六、岗位竞聘管理
1.竞聘对象:泰宁县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且取得相应任职资格人员均可参加本轮岗位竞聘。
2.岗位职数的使用:岗位职数由局统筹使用,对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人员,按照各岗位设置的职数采取量分竞聘,做到择优聘任。
3.聘任时间:从2023年3月至2026年12月止。聘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岗位职数。
七、岗位竞聘程序和方法
1. 宣传发动:5月5日前局事业单位岗位竞聘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宣传岗位聘任的有关政策精神,公布各岗位职数、任职条件、竞聘办法等。
2.聘任(晋级)申请:符合岗位新聘、岗位晋级等条件的人员,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于5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局事业单位岗位竞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相应岗位无空缺职数时,应在岗位职数出现空缺后再申请),无申请报告者视为自动放弃竞聘资格。
3.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情况,由局事业单位岗位竞聘领导小组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竞聘方法:采取百分制评分法,由工龄分、学历分、任职分、考核分、奖励分、组织考评分共六块组成。
(1)组织考评分(满分70分)
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领导、聘任领导小组成员对申请聘用的人员近5年来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能力、工作表现、业绩、遵守纪律、考勤等方面综合表现情况进行评价评分。领导班子成员30分,各分管领导20分,聘任领导小组成员20分,最高70分。
(2)工龄分(10分)
在正式入编一年得1分,非正式入编一年得0.5分(入职时间以缴纳社保时间为准),可累加,最高10分。
(3)考核分(满分10分)
在泰宁县自然资源局事业单位工作期间近五年年度考核每优秀一次得3分,每合格一次得1分,不定等次0分,基本合格-1分,不合格-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4)任职分(满分5分)
相当于正股级5分,相当于副股级3分,工作人员1分。
(5)学历分(满分5分)
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5分,非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4.5分;全日制大学本科4分,非全日制大学本科3.5分;专科得2分,中专及以下得1分。学历分不累加,只取最高学历得分。
(6)表彰奖励分(附加满分10分)
国家级每项10分,省级每项6分,市级每项4分,县级每项2分。上述奖励加分项目必须是党委、政府综合表彰奖励,表彰奖励分不累加,只取最高一次奖励得分,表彰及奖励以证书或文件为准。
5.综合评分:新一轮岗位设置聘用工作启动后,由局职称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县自然资源局职级聘任申请表》、《县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竞聘量化评分表》等材料收集汇总,局事业单位岗位竞聘领导小组对人员信息进行综合评分,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综合评分值在80分以上的报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职数不够时先聘任分值高的人员)。
6.办理聘任:局党组会研究确定各岗位聘任人选,与聘任人员重新签订《变更合同书》和《聘任书》,报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审批,审批后工资待遇按新聘职务有关政策执行。
7.岗位变动:本聘期内若出现职数空缺,可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照竞聘办法每年集中统一实行一次空岗递补,具体微调时间为每年的5月,需岗位变动的人员于每年的5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局事业单位岗位竞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无申请报告者视为自动放弃空岗递补。聘任期从变动聘任之日起至2026年12月止。
八.不占职数情况: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周年以内的工作人员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综合性表彰的工作人员,在竞聘与其取得的最高任职资格相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时,可不占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额,聘至符合有关聘用规定的细分等级岗位。在乡(镇)工作满25周年且仍在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在县级工作满30周年且仍在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个人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任相应等级初始级岗位(不含细分等级晋升),但聘任后需占单位职数。符合聘任条件的人员是否聘任由主管单位自行考核竞聘决定。
八、岗位聘任纪律
1.局事业单位岗位竞聘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必须实事求是的开展岗位竞聘工作,严格按照政策办事,应坚持原则、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
2.竞聘人员在竞聘过程中,凡是伪造证件、虚报成果、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竞聘资格。
3.强化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的举报、申诉及反映的问题,监督小组要组织人员及时进行核实,认真查实处理,确保竞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
4.该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及未尽事宜,由局事业单位岗位竞聘领导小组会同监督小组作出解释和解决。
5.本方案从2023年3月20日起生效。
附件:1、泰宁县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竞聘量化评分表
2、泰宁县自然资源局职级聘任申请表
3、泰宁县自然资源局领导班子成员评价表
4、泰宁县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评价表
5、泰宁县自然资源局专业技术岗位聘用领导小组成员评价表
泰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