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8-0100-2022-00002
  • 备注/文号: 泰司〔2022〕1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1-06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司法局关于李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泰司〔2022〕1号
来源:司法局 时间:2022-01-17 21:39
各基层司法所,县公证处、各律师所、君行法律服务所,局机关各股室:

根据《中共泰宁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李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批复》(泰委政〔2022〕1号)精神,决定:

李平同志任杉城司法所副所长;

黄雪梅同志任大龙司法所副所长;

李小燕同志任梅口司法所副所长;

丘观火同志任县公证处主任,不再担任县公证处副主任职务;

邹敏同志不再担任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股长职务;

陈江勇同志不再担任朱口司法所副所长职务

邓仁昌同志不再担任大龙司法所副所长职务;

李妹同志不再担任大田司法所副所长职务。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