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05-0100-2021-00018
- 备注/文号: 泰公委〔2021〕37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9-1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肖昭华,男,汉族,1984年6月3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50429198406305519,福建泰宁人,中共党员,2002年12月参军入伍,大学学历,军事学学士学位,2009年6月沈阳炮兵学院炮兵指挥专业毕业,2015年3月任副营长(职级:副营级),2017年12月由军队转业到泰宁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工作,任科员职务,工资级别为副主任科员,现在福建省泰宁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工作。
2021年6月我局准备为肖昭华办理警衔晋升微调时,发现其警衔微调的起算时间无法确定,经请示市局政治部人事处,发现2018年12月中共泰宁县林业局委员会将肖昭华同志的职级套改错误,于2018年12月28日套改为三级警长(文号:泰林委〔2018〕26号,职级起算时间:2018年9月18日),2019年11月19日晋升为二级警长(文号:泰林委〔2019〕36号)。
肖昭华同志应当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改革实施方案》(闽委组通〔2018〕117号)文件规定:“县以下机关职级的套改”中的工资职级来套改,因为肖昭华在部队时的职级为副营级,当时转业到泰宁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工作时职务是科员(文号:泰人〔2017〕介字第166号),工资职级为副科主任科员,所以肖昭华同志应当按工资职级来做套改,首次套改应为四级警长,后再晋升为三级警长。
2021年9月14日,经县局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对肖昭华的职级进行更改,职级更改为:肖昭华于2018年12月28日套改为四级警长(职级起算时间:2018年9月18日),2019年11月19日晋升为三级警长(职级起算时间为2019年11月19日),职级更改后,原职级相应的工资按规定退回。
中共泰宁县公安局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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