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05-0100-2021-00017
- 备注/文号: 泰公委〔2021〕30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6-27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因工作需要,经县局党委研究决定:
蓝晓春同志任法制大队法制中队中队长;
叶聪颖同志任出入境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杨炳伟同志任刑事侦查大队反路面侵财中队中队长,不再担任刑事侦查大队反路面侵财中队中队长副中队长职务;
杨 君同志任刑事侦查大队技术中队指导员;
陈德嘉同志任刑事侦查大队反室内侵财中队指导员;
万永伟同志任刑事侦查大队信息研判中队指导员;
黄庆伟同志任交通警察大队景区中队中队长;
廖 俊同志任森林警察大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犯罪侦查中队中队长,不再担任森林警察大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犯罪侦查中队副中队长职务;
张福挺同志任城关派出所水东警务队队长;
曾 宏同志任城关森林派出所副所长,不再担任开善森林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中共泰宁县公安局委员会
2021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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