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85-0100-2020-00035
- 备注/文号: 泰下政〔2020〕35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下渠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11-2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镇直各单位:
《下渠镇下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方案》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下渠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5日
下渠镇下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共泰宁县委办公室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宁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泰委办发〔2008〕31号)和《中共泰宁县委办公室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宁县各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委办发〔202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事业单位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优化结构、精简效能、按需设岗、合同管理、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等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为强化岗位设置管理竞聘工作领导,确保岗位设置管理竞聘工作公正有序进行,成立泰宁县下渠镇下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领导小组,由林友丽担任组长,林仁洁、李俊担任副组长,江鹿玲、吴明芳、刘嘉馨、黄雷为成员。
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制定、修改、完善岗位设置管理竞聘工作方案;
2.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和任期业务考核工作;
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
四、实施范围
1.竞聘对象为在册的正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2.凡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的且处分期未满的不得参加竞聘;
3.参加竞聘人员年度考核等次需为合格及以上,不定等次和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竞聘。
五、拟设置岗位明细、任职条件
(一)现有岗位明细
本单位核准下属单位3个(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其中:核准岗位总量20人(管理岗位4人、占岗位总量20%,专业技术岗位16人、占岗位总量80%);现实有事业干部16人(管理人员3人,专业技术人员13人)。
(二)拟设置岗位明细
拟设岗位总量20人,其中:管理人员4人,占岗位总量占岗位总量20%;专业技术人员16人,占岗位总量80%。
岗位内部设置情况如下:
管理岗位设置:共有岗位4个,其中:八级职员3人,九级职员1人。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共有岗位16人,其中:高级岗位1人(七级1人),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6.25%;中级岗位6人(八级2个、九级2个、十级2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7.5%;初级岗位9人(十一级4人、十二级5人),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56.25%。
(三)任职条件
1.对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聘在岗人员,在核定的岗位职数范围内,实行竞聘上岗。
2.竞聘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应提交资料: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获得的科技成果获奖证书、表彰证书(时间界限另定)、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论文、任职文件等原件复印件。
六、聘任办法
(一)聘任原则
全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要求(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3:4:3,进行科学合理地分配职数,不突破岗位配额数。
(二)聘任方法
1.聘任采取评分制度,成绩由高到低排列竞争上岗。评分项目如下:
(1)基础分:符合参加竞聘条件并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得70分。
(2)工龄分:工作每满一年得2分,可累加,最高10分,对应的就是指正式入编我县事业单位后的实际工作年限。
(3)年度考核分:“工作期间年度考核每优秀一次得2分,可累加,最高10分”,此处“工作期间”也是指正式在编在岗工作期间。
(4)表彰奖励分:“获得综合表彰奖励:乡镇级得1分,县级得2分,市级得3分,省级得4分,国家级得5分。表彰奖励分不累加,只取最高一次奖励得分”,“综合表彰奖励”是指国家和省、市、县、乡镇各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
(5)学历分:“研究生及以上得5分,本科得3分,专科得2分,中专及以下得1分。学历分不累加,只取最高学历得分”,所指学历均指国家承认的学历。
2.岗位聘用资格条件: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①遵守宪法和法律;②具有良好的品行;③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④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管理岗位聘用资格条件: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见习期满,具备九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大学专科应届毕业生和中专应届毕业生见习期满,具备十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在十级职员岗位聘用满2年以上,具备九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2)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资格条件:聘任正高级职务满3年以上,具备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聘任副高级职务满5年以上,具备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聘任副高级职务满3年以上,具备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聘任中级职务满5年以上,具备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聘任中级职务满3年以上,具备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聘满2年以上,具备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3.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不参加竞聘: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周年以内的工作人员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综合性表彰的工作人员,在竞聘与其取得的最高任职资格相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时,可不占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额,聘至符合有关聘用规定的细分等级岗位。
(2)在乡(镇)工作满25周年且仍在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在县级工作满30周年且仍在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任相应等级初始级岗位。
(三)聘任周期
专业技术职务的聘期一般为三年,从合同签订之日算起。采取三年大调整,每年小调整。
七、岗位聘用程序和形式
1.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4.对通过审核的应聘人员,在本单位予以公示;
5.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6.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八、其他
1.开展岗位竞聘工作必须严格按政策办事。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领导小组成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应聘人员在竞聘过程中,凡有伪造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停止一次竞聘上岗机会,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2.实施该方案过程中出现的争议,由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事业单位人员出现违法、违纪、违规被立案调查者,暂缓或取消评审和推荐。
4.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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