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205-0100-2020-00001
- 备注/文号: 泰文旅〔2020〕1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文体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1-06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局机关、局属各单位:
因我局人事变动及分工调整,经局务会研究决定,经研究决定,调整泰宁县文体和旅游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组成人员。
一、成员名单:
组 长:江茂求 文旅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周观华 文旅局党组成员、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廖芳德 文旅局党组成员、文旅局副局长
郑 威 文旅局党组成员、文旅局副局长
黄小荣 县文旅局副局长
饶光琳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李 福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肖秋红 县文化馆馆长
连小琴 县博物馆馆长
毛清标 县梅林戏艺术传承保护中心主任
王金秀 县图书馆馆长
张 毅 县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校长
邹晓响 县影剧院经理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所有人员
县旅游质量监督所所有人员
以及办公室、文化艺术股、体育事业股、旅游促进股、市场管理股、产业发展股、广电传媒出版股负责人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局安办,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饶光琳担任。
二、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议事制度
1.局主要领导应当定期对本系统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进行部署、总结,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召集会议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2.局分管领导应当定期召开例会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部署阶段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召集例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或者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
3.局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参加会议,根据会议的部署,认真落实会议各项要求,及时研究部署和参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4.局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措施、研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召集监管单位和有关业务关键环节的人员,对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研究落实相应的处置措施。
5.相关会议应当有专人做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泰宁县文体和旅游局
2020年1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