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21-0100-2018-00050
- 备注/文号: 泰水综〔2018〕88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6-22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局属各单位: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闽委办〔2008〕7号)和《中共泰宁县委办公室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宁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泰委办〔2008〕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制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竞聘实施方案。
一、竞聘范围、对象
泰宁县水利局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职工,有下列情形者取消考核资格:
(一)近5年内年度事业单位或专业技术考核不合格者;
(二)近3年内违法违纪、受到通报处理者。
二、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的领导,确保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竞聘工作有序进行,局成立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成员,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肖周媛负责日常工作。
三、竞聘的程序及办法
对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聘在岗人员,在县职改办核定的岗位职数范围内,实行竞聘上岗。竞聘采用百分制,其中硬件分占60%、综合考评分占40%,按总分数高低及任职条件确定专业技术岗位拟聘对象。具体程序办法与评分标准如下:
(一)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根据县人事局下达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及在编在岗人数,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全局综合设岗,分级竞聘。岗位设置如下:
1.高级岗位:按专业岗位在编数20%设置;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
2.中级岗位:按在岗在编数40%设置,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
3.初级岗位:按40%设置,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二)资格审查
1.应提交资料:科技成果获奖证书、表彰证书(时间界限为****年**月**日—****年**月**日);电脑模块证书,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论文原件。
(三)硬件分统计 (时间统一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1.科技成果奖:(任职以来每年获奖累加计分)。
(1)获省、部级一等奖12分(排名2-3位10分,4-5位8分,6-9位6分,10位以后5分);
(2)获省、部级二等奖8分(排名2-3位6分,4-9位5分, 10位以后3分);
(3)省、部级三等奖6分(排名2-5位4分,4-9位3分, 10位以后2分);获地厅级一等奖6分(排名2-5位4分,6位以后3分);
(4)获地厅级二等奖5分(排名2-5位3分,6位以后2分);
(5)获地厅级三等奖、县处级一等奖4分 (排名2-5位2分,6位以后1分);县处级二奖3分(排名2-5位1.5分,6位以后1分),三等奖2分(排名2位以后1分)。
2.综合性表彰:省部级5分、地厅级4分、县处级3分、局级2分;单项表彰:省部级4分、地厅级3分、县处级2分、局级1分(任现职以来每年最高级别档次计分)。
3.工龄:每年1分。
4.职务:担任各站(所、室)正股级加5分,副股级加3分。(以任命文件为准)。
5.任职资格每年1分。
6.任期内年度考核每获得一次优秀等次的加1分。
7.论文:在省级以上(CN)刊物上发表科技论文,每篇第一作者加5分,其余作者加2分。
8.扣减分:受省市县效能办效能告诫或通报批评的,告诫或通报批评一次总分扣减10分。
(四)考评人员组成与考评分计算
1.考评人员组成:为确保考评公平公正,考评人员由有代表性、以及不参与竞聘或对自身竞聘无重大影响的局工作人员5或7人组成。
2.考评分由考评组人员应客观、公正地综合考评,满分100分,去掉两个最高分、两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年度考核合格者评分不得低于60分。
(五)聘任
1.局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每一位参加竞聘人员的竞聘得分,按得分高低及任职条件确定各岗位级别拟聘对象,并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2.拟聘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由局长予以聘任,并签订《专业技术职务聘约合同》,报县人社局备案,工资待遇按有关政策执行。
3.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不参加竞聘;
距法定退休年龄3周年以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综合性表彰的工作人员,且符合聘任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年度考核合格,可直接聘任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相应级别岗位(不占职数)。
(六)聘任条件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需聘任正高级职务满三年以上,专业技术五级岗位需聘任副高级职务满五年以上,专业技术六级岗位需聘任副高级职务满三年以上;专业技术八级岗位需聘任中级职务满五年以上,专业技术九级岗位需聘任中级职务满三年以上;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需聘任初级(助理)职务满二年以上。
四、聘期
聘期3年,本届聘期从2018年5月30日—2021年5月30日止。
五、聘后管理
1.严格聘约管理,签约双方必须全面履行聘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聘约的内容,签约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人事部门负责仲裁处理。
2.聘期内受到县机关效能告诫一次的给予停止一次竞聘上岗机会;聘期内年度考核一次不合格或受到两次县机关效能告诫的给予解聘待岗。
3.一年内连续旷工达10个工作日或累计达15个工作日以上(含15个)要给予解聘待岗。
4.在聘期内若有岗位空缺,未聘人员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其它
1.开展岗位竞聘工作必须严格按政策办事。局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应聘人员在竞聘过程中,凡有伪造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停止一次竞聘上岗机会,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2.实施该方案过程中出现的争议,由局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解决。
泰宁县水利局
2018年6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