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86-0100-2017-00004
  • 备注/文号: 泰开政〔2017〕10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开善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7-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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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开善乡落实“河长制”及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开政〔2017〕10号
来源:开善乡人民政府 时间:2017-05-22 21:01

《开善乡落实“河长制”及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已经乡班子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开善乡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6日

开善乡落实“河长制”及

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全乡河道生态环境及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户扫、组集、村收、村清运”长效机制,打造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农村宜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落实“河长制”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要求,现就我乡建立“河长制”及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全乡河道、各行政村。

二、指导思想

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群众幸福指数为目标,以“河长制”工作落实为抓手,以建立健全农村垃圾处理长效机制、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为重点,按照城乡统筹、标本兼治的要求,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深入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推进农村垃圾处理工作,着力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努力打造整洁、优美、舒适的农村环境,不断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步伐。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明确各行政村、乡直各部门职责,建立稳定长效的环境卫生保洁机制;落实各项河道管理措施,河道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全面推行动态保洁,彻底清理卫生死角,大力整治“脏、乱、差”现象,确保全乡环境整洁卫生;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公共卫生意识,把开善逐步建设成为设施齐全、村容整洁、环境优美、乡风文明,即“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美好家园。

四、工作机构

实行按河道属地与各村辖区相结合的多级责任制。由乡长担任总负责人,各村的挂村领导作为一级责任人,各村委会作为责任单位,村党支部书记(或村主任)作为二级责任人。

五、工作职责

1、总负责人职责。总负责人是负责河道、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1)牵头组织实施综合整治,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2)督导下级责任人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3)协调处理环境综合整治重大问题;对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责任人进行约谈。

2、一级责任人职责。一级责任人是责任辖区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责任人,主要职责为:(1)协助总负责人开展日常检查、考核等工作,做好对二级责任人的监督指导;(2)按照乡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承担责任辖区内河道、乡村环境卫生治理的牵头、协调和管理等职责,制定辖区内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积极开展河道、乡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3)在工作中提出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3、二级责任人职责。二级责任人是责任辖区的具体负责人,主要职责为:(1)建立辖区内“河长制”及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方案,明确河道管护员和乡村保洁员,收集管理资料,建立相应保洁台账,做好环境突发事件处理,并及时汇报;(2)开展河道的日常巡查,及时疏通河道,保持路面、水面的清洁、保洁工作,确保河道整治无事故,安全措施齐全;(3)辖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保洁及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行为处理,服从乡里统一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突击性保洁工作;(4)做好环境卫生保洁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保持家园环境清洁。

六、工作要求

乡政府各主要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落实专人,建立相应机制,负责做好职能范围内工作的指导、督促。

(一)“河长制”工作要求

1、河道保洁长效机制。扎实开展河道整治工作,严格落实水域环境卫生责任,加强日常河面(河岸)保洁、河道清障清淤和河道绿化管理。

2、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制度,实现养殖规模化、标准化,污染处理规范化、生态化;积极推广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模式,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

3、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机制。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步伐,改善农村生活环境,优化农村人居环境。

4、工业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严格实施乡域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积极配合县环保部门,掌握水质动态变化情况,加强沿河企业偷排及超标排放的监控和处罚。

5、非法建筑取缔机制。加强对公共区域乱设广告牌、乱涂写、乱搭建、乱堆放、乱倾倒等行为整治。

6、媒体宣传引导机制。加大宣传力度,着力提高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和生态道德水平,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及时曝光落后区域、违法环境行为以及卫生保洁方面的不良习俗。

(二)乡村环境卫生工作要求

1、乡村环境卫生整治标准。(1)各村主、次干道、进户路路面畅通整洁卫生,无垃圾乱扔、无污水乱倒、无杂物乱堆、无建筑材料占道等现象。(2)垃圾池(筒)内垃圾及时清运、处理,确保无垃圾外溢现象。(3)绿化设施维护良好,花池内干净整洁,绿化苗木及行道树管护到位,无毁绿及占地种菜现象。

2、加强保洁队伍建设。(1)乡集镇区域环卫由乡环保站负责,范围为集镇主街道及农贸市场,乡保洁员由乡政府统一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待遇和工作职责,乡环保站对保洁员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督查。(2)村保洁员由各村根据小组分布、人口数量、河道长度等实际情况进行选聘,待遇根据河道管护、村卫生保洁工作量确定,保洁员(河道管护员)负责责任范围内房前屋后、村道、沟渠、河流及其他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和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做到日产日清;原则上500人以下村设1名保洁员,500-1000人的村设2名保洁员,1000—2000人的村设3名保洁员,保洁员和河道管护员可以兼职,具体人员由各村自行决定。

3、完善环卫设施建设。各村要按照“户扫、组集、村收、村清运”的垃圾分级处理模式,依据人口数量、垃圾产生量等实际情况,完善经济、适用、环保型的垃圾收集、中转、处理设施。户扫,农户负责清扫自家房前屋后卫生,每天及时将日常生活垃圾就近倒入垃圾桶,即每个村民小组配备一定数量垃圾桶;组集,由村保洁员每天对公共场所进行清扫,将垃圾桶垃圾收集至村垃圾池,即每个组建1-2个垃圾池;村收、村清运,由村聘请的保洁员负责将垃圾运至指定的垃圾填埋点,即村配备人力或动力三轮垃圾车,建垃圾填埋点(儒坊、余上、墩上、余源、肖坑、洋坑等村集中清运至乡垃圾填埋场处理)。

4、建立健全工作机制。(1)建立定人、定岗、定责、定时责任制度,各村配备的保洁员(河道管护员)要与村委会签订村庄保洁协议书(河道管护协议书),规定保洁员(河道管护员)和清运员的清扫范围、清运次数、工资及奖惩措施,增强保洁队伍的责任意识,用制度规范垃圾的清扫、收集、清运和处理全过程。(2)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收集台帐管理制度、卫生保洁检查登记制度等管理制度,为日常管理和考核提供依据。加强村民自治管理,因村制宜制定环境卫生管理村规民约,包括《村庄卫生公约》、《门前屋后三包管理制度》等。(3)镇环保站负责的各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每月开展重要节点卫生巡查,每季组织按照《开善乡落实“河长制”及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督查考评表》内容进行考评检查,考评结果将与下拨专项补助经费相挂钩,与对村年度目标责任考评相挂钩,奖励激励长效机制落实。

七、考评方式

考评工作由乡“河长制”及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

1、自查自评。各村按照年度考评内容和标准,每月分别对村里的责任人关于水环境、村庄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报告上报乡“河长制”及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综合考评。在村自评基础上,由乡“河长制”及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乡政府有关科室组成考评小组,采取查阅资料和现场查看的方式进行,结合平时抽查、定期督查等情况,对全乡范围内的河道河段、村庄环境卫生进行综合评分。

八、奖惩办法

考评实行百分制,每季度考评分80分以上视为管理合格,85分-95分的为良好,95分以上为优秀,根据考核情况给予相应的奖惩。

1、奖补。对于年度考评合格以上的村,乡财政将按一类村(余源村、余上村、儒坊村、洋坑村、余地村)人均8元、二类村(岩坑村、肖坑村、墩上村、洋山村、池潭村)人均7元标准对各村落实“河长制”及垃圾处理进行经费奖补(具体数量见附表),奖补资金专门用于村保洁员(清运人员)和河道管护人员工资;同时,鼓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垃圾池和简易垃圾填埋点,添置垃圾桶,并视建设情况进行奖补,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建设资金的1/2。

2、处罚。被乡督导组列为“河长制”及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不合格的村,责令限期整改(一般为3-5天),整改不过的,一次扣除奖补资金500元;被县督导组通报批评的村,一次扣除奖补资金1000元;一年内被县、乡累计通报三次以上的村,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并扣除全部年度奖补资金。

九、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成立由乡长任组长,乡党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组织协调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各项事宜。各村要成立由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主干、小组长组成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机构,组织村民积极参与,确保环境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2、强化宣传,舆论引导。召开全乡包村干部及各村村民代表动员大会,对工作进行集中安排部署,充分利用LED显示屏、广播、标语、宣传车等形式,深入宣传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文明意识,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3、明确责任,协调联动。各包村领导、包村组长要率先垂范,深入到所联系的村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扎实推进。

  4、强化督查,推动落实。乡整治办每半月检查各村保洁情况,每月不定期巡检,每季度重点考评,年终综合考评,每次考核做好考评记录,来作为年底考核奖励的管理措施。对环境整治思想上不重视、行动不快、动作不力、效果不好的村,村支部书记向乡党委做出书面说明。

  5、严格考评,兑现奖惩。年终,结合各村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及县、乡考评结果进行评比,纳入乡政府对各村环保工作考核内容,对于工作不到位的村给予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长效管护考核合格的村兑现长效管护奖补资金;为表彰先进,综合考评工作取前三名,分别给予0.3万元、0.2万元、0.1万元的奖励,另外在全乡范围内评选5名环境保护工作年度先进工作者,颁发奖状和给予一定的奖金鼓励。

附件1:开善乡“河长制”及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责任人名单

附件2:开善乡“河长制”及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财政经费奖补一览表

附件3:开善乡“河长制”及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考评表

附件4:开善乡“河长制”及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开善乡“河长制”及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责任人名单

责任单位

所属流域

整治范围

一级责任人

二级责任人

余源村

余源溪

(开善溪支流)

余源村境内

邓仁梅

余佐勤

余上村

开善溪

余上村境内

孙 剑

江弥勤

儒坊村

开善溪

儒坊村境内

吴天禄

江征宙

肖坑村

蓬边溪

(开善溪支流)

肖坑村境内

邓仁梅

杨义杰

墩上村

墩上溪

(开善溪支流)

墩上村境内

吴日伸

杨仁伟

洋坑村

开善溪、洋坑溪

洋坑村境内

王高飞

江贤治

洋山村

洋山溪

洋山村境内

李 明

余金荣

余地村

杉林溪

余地村境内

廖仰林

伍功鸣

池潭村

金 溪

池潭村境内

李 明

陈文炳

岩坑村

鸭路溪

岩坑村境内

林西翔

廖根寿

附件2:

开善乡“河长制”及

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财政经费奖补一览表

村 别

年末人口

实际奖补人口

奖补标准

奖补总额(元)

备注

余源村

340

340

8元/人

2720

一类村

余上村

1105

1100

8元/人

8800

一类村

儒坊村

1722

1700

8元/人

13600

一类村

肖坑村

646

650

7元/人

4550

二类村

墩上村

754

750

7元/人

5250

二类村

洋坑村

867

860

8元/人

6880

一类村

洋山村

535

530

7元/人

3710

二类村

余地村

583

580

8元/人

4640

一类村

池潭村

694

700

7元/人

4900

二类村

岩坑村

627

630

7元/人

4410

二类村

合计

7873

7840

59460

附件3:

开善乡“河长制”及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考评表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基本分

考评标准

得分

制度建设

(9分)

1.是否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长效保洁机制。

2.综合整治工作是否纳入村工作内容。

3.是否制定村规民约。

9

其中有一项不达标扣3分。

队伍建设 (15分)

1.是否建立河道与村庄环境卫生日常保洁队伍。

2.是否明确责任人及工作职责。

3.是否与保洁人员(河道管护员)签订聘用合同。

4.保洁车辆和工具是否齐全。

5.管护和治理资金是否落实到位。

15

其中有一项不达标扣3分。

垃圾治理

(25分)

1.有无垃圾收集池、垃圾桶等。

2.垃圾池(桶)内垃圾是否及时清运、无垃圾外溢。

3.河面无垃圾漂浮物、岸边无垃圾、无生活和建筑垃圾下河。

25

无垃圾收集池(桶)扣3分;垃圾无及时清运扣3分;每发现有垃圾漂浮物、垃圾外溢或积存各扣2分,发现生活和建筑垃圾下河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乱堆乱放乱搭建治理

(20分)

1.各自然村主次干道、进户路面是否畅通整洁(正在建筑施工的除外),无垃圾乱扔、无杂物堆放。

2.河道两岸保持整洁,无乱搭乱建、建筑材料乱倾倒、乱挖乱采行为。

3.花池内是否干净整洁,有无毁绿占地现象。

4.河道、水沟内无垃圾乱扔、乱倒。

20

每发现一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污水治理

(15分)

1.河岸无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直排口。

2.排水设施齐全,并保持畅通。

3.加强对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管护力度,及时维修损坏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15

每发现一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禽畜养殖治理(8分)

1.严格执行禁养区、禁建区制度,开展可养区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

2.家禽牲畜是否圈养,其污水粪便得到妥善处置。

3.河边及河道内禁止养殖畜禽。

8

每发现一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日常管理

(8分)

1.是否建立巡查台账,发现问题有无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是否定期报送落实情况。

2.是否开展河道及村庄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8

为建立巡查台账的扣2分;发现问题未及时报送的,发现一起扣1分。宣传工作未到位的扣2分。

附件4:

开善乡“河长制”

及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各村、乡直各站所:

为切实改善全乡河道及村庄环境质量,进一步落实各村水环境及村庄环境整治工作,推进我乡生态文明建设,特成立开善乡“河长制”及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李梅松 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副组长: 李 明 乡人大主席

孙 剑 乡党委副书记兼人武部长

吴天禄 乡党委副书记

邓仁梅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高飞 乡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吴日伸 乡党委组织委员

廖仰林 乡政府副乡长、主任科员

林西翔 乡政府副乡长

成 员:杨维明 乡党政办主任

肖相群 乡环保站站长、水利站站长

陈武忠 乡扶贫办主任、儒坊村包村组长

陈章瀚 乡纪委副书记、余上村包村组长

李敏慧 乡团委副书记、余源村包村组长

郭月梅 乡残联理事长、肖坑村包村组长

黄 丰 乡党委秘书、墩上村包村组长

江庆云 乡宣传、统战干事、洋坑村包村组长

范忠良 乡企业站站长、洋山村包村组长

饶文超 乡综治办副主任、池潭村包村组长

廖长秋 乡民政协管员、岩坑村包村组长

廖昌水 乡民政办主任、余地村包村组长

江征宙 儒坊村民委员会主任

江弥勤 余上村民委员会主任

余佐勤 余源村民委员会主任

杨义杰 肖坑村民委员会主任

杨仁伟 墩上村民委员会主任

江贤治 洋坑村民委员会主任

余金荣 洋山村民委员会主任

陈文炳 池潭村民委员会主任

廖根寿 岩坑村民委员会主任

杨德胜 余地村民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水利工作站,主任由肖相群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刘情鹏同志担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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