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00-0100-2024-00013
- 备注/文号: 泰政人〔2024〕5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8-1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李洪康同志任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童安雷、吴娜婷同志任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刘萍同志任泰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正科长级),泰宁县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主任(兼);
张求龙、杨子荣、陈琳同志任泰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邱欢同志任泰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兼);
肖远康同志任泰宁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泰宁县林业局局长(兼);
许德灿、廖立明、廖子发同志任泰宁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沈晗同志任泰宁县林业局副局长(兼);
肖剑锋、廖生球同志任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正科长级);
黄啟翔、陈敏同志任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严晓敏同志任泰宁县水利局副局长;
朱德禄同志任泰宁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林西翔同志任泰宁县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兼);
李菁同志任泰宁县审计局副局长;
胡小平同志任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泰宁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吴天禄同志任泰宁县司法局副局长(正科长级);
江中碧同志任泰宁县政府信访局副局长(副科长级);
廖胜顺同志任泰宁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泰宁金湖旅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张友梅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任泰宁县招商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水荣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任三明市金湖旅游职业中专学校校长;
张传明同志不再担任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江青星同志不再担任泰宁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正科级)职务、泰宁县不动产登记局局长(兼)职务;
李长贵同志不再担任泰宁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邱在庆、余善珠同志不再担任泰宁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叶盛平同志不再担任泰宁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兼)职务;
杨绵亮、丁贤惠同志不再担任泰宁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邹付善同志不再担任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邓庭耀同志不再担任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杉城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杨义柏同志不再担任泰宁县司法局梅口司法所所长职务。
因机构改革,原泰宁县民政局、原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泰宁县司法局、泰宁县政府信访局、泰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泰宁县林业局的原任副局长此次不再任命的,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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