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00-0100-2023-00012
- 备注/文号: 泰政人〔2023〕4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3-3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经研究决定:
黄丁伟同志任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卢贤惠同志任泰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陈琳同志任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廖立明、黄啟翔同志任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宋安裘同志任泰宁县水利局副局长;
陈碧茶同志任泰宁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肖志武同志任泰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不再担任泰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卢远宽同志任泰宁县审计局副局长,不再担任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邹晓芳同志任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肖毓美同志任泰宁县人民政府信访局副局长,不再担任泰宁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严绪文同志任泰宁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不再担任泰宁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黄德建同志任泰宁县科学技术局局长;
杨德亮同志任泰宁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兼);
邹慧娟同志不再担任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应旭棠同志不再担任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连财根同志不再担任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余绍新、李学平同志不再担任泰宁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潘志明同志不再担任泰宁县水利局主任工程师职务;
薛理敏同志不再担任泰宁文体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张勇、黎春财同志不再担任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郑勇同志不再担任泰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卢小慧同志不再担任泰宁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吕扬同志不再担任泰宁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职务;
吴明生同志不再担任泰宁县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黄秀琦同志不再担任泰宁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兼)职务。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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