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00-0100-2022-00022
- 备注/文号: 泰政人〔2022〕7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10-2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童梅同志任泰宁县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主任;
黄洪财同志任泰宁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局长(兼);
肖来辉同志任泰宁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发展中心主任;
黄世权同志任泰宁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主任,不再担任泰宁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邱震滨同志任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张燕军同志任泰宁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发展中心副主任;
廖冬健同志任泰宁金湖旅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副局长,不再担任泰宁县农业机械推广中心副主任职务;
肖求文同志任泰宁金湖旅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业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聘任林金水同志为泰宁县总医院院长兼中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黄文鸯同志任泰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友淼同志任泰宁县水埠水库运行调度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肖良清同志不再担任泰宁县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主任职务;
江芳同志不再担任泰宁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局长(兼)职务;
卢芳同志不再担任泰宁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主任职务;
林隆圣同志不再担任泰宁县水埠水库运行调度中心主任职务;
饶春财同志不再担任泰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
黄兴学同志不再担任泰宁金湖旅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副主任职务;
黄明辉同志不再担任泰宁金湖旅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推广局副局长职务;
陈继庆同志不再聘任泰宁县总医院院长兼中医院院长职务,退休。
以上19位同志职务任免时间从2022年9月30日起算。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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