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0-3000-2022-00016
  • 备注/文号: 泰政文〔2022〕46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8-0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22年度见义勇为模范的决定
泰政文〔2022〕46号
来源:泰宁县政府网 时间:2022-08-05 11:0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2021年7月以来,我县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涌现出廖合昌等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他们为了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挺身而出,舍己救人,以实际行动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他们是弘扬中华民族见义勇为传统美德的先进典型,是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学习的道德楷模。为了表彰见义勇为先进行为,弘扬社会正气,营造和谐氛围,促进平安建设,经研究决定:

  授予廖合昌同志“泰宁县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5000元。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在自己的岗位上奋发进取、再创佳绩,为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泰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全县干部群众要以见义勇为模范人物为榜样,继承传统美德,弘扬社会正气,为“平安泰宁”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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