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00-0100-2022-00012
- 备注/文号: 泰政人〔2022〕2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3-3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吴明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泰政人〔2022〕2号
来源:泰宁县政府网
时间:2022-03-31 22:5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吴明生同志任县科学技术局局长,不再担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黄丹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强晓光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邓金腾同志任县公安局政工室主任;
姚水轮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敏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邱太凤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林西翔同志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江秀辉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政工室主任职务;
严远华同志不再担任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肖本松同志不再担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王高飞同志不再担任县人民政府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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