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0-0100-2022-00012
  • 备注/文号: 泰政人〔2022〕2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3-3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吴明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泰政人〔2022〕2号
来源:泰宁县政府网 时间:2022-03-31 22:5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吴明生同志任县科学技术局局长,不再担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黄丹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强晓光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邓金腾同志任县公安局政工室主任;

姚水轮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敏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邱太凤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林西翔同志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江秀辉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政工室主任职务;

严远华同志不再担任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肖本松同志不再担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王高飞同志不再担任县人民政府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2233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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