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00-0100-2021-00026
- 备注/文号: 泰政人〔2021〕11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11-24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经研究决定:
杨军同志任泰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吴天祥同志任泰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兼);
宁建勇同志任县科学技术局局长;
黄秀琦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兼);
叶盛平同志任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兼);
丁喜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刘富龙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任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副主任;
肖九旺同志任泰宁一中校长(试用期一年);
汤应金同志任泰宁一中副校长;
黄清辉、黄佑清同志任泰宁一中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林西翔同志不再担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丁家勤同志不再担任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吴玉胜同志不再担任县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陈建平同志不再担任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谢瑶行同志不再担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兼)职务;
饶乐明同志不再担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正科级)职务;
陈征同志不再担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辞去公职;
肖来雄同志不再担任泰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职务;
郑世雄同志不再担任泰宁一中校长职务,调县教师进修学校按正科级干部管理;
余绍会同志不再担任泰宁一中副校长职务;
许朝章同志不再担任泰宁二中校长职务,调县教育局按副科级干部管理;
江九山同志不再担任泰宁三中校长职务。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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