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01-3100-2024-00007
- 备注/文号: 泰政办〔2024〕9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3-27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宁县备战福建省第十八届运动会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泰宁县备战福建省第十八届运动会方案
福建省第十八届运动会(以下简称“第十八届省运会”)将于2026年在三明市举行。为进一步做好备战工作,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筹办福建省第十八届运动会和第十二届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委办发明电〔2023〕28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备战福建省第十八届运动会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23〕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三明市委、市政府关于第十八届省运会目标任务部署,泰宁县需完成5枚金牌,承办省运会击剑(青少年部)、铁人三项(青少年部)、桥牌(行业部)等3个比赛项目。
二、布局原则
根据泰宁县目前开展项目的特色和优势,确定重点项目、发展潜力项目、一般项目和新增项目,以县少体校及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为基础,各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作为补充,借助高水平优秀运动队(含省体校、省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和兄弟单位的优势力量,引进高水平教练员、运动员,全面增强我县竞技项目的竞争实力。
三、指标分解和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2023年6月-2024年3月)
1.成立泰宁县备战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2),制定备战参赛工作方案。
2.出台对重大赛事和省运会运动员、教练员奖励政策,奖励标准不低于市级奖励标准。
3.落实重点项目训练计划和重点运动员夺金预案,落实备战工作专项经费(每年不少于50万元),服务保障到位。
4.加大组织选材和引进教练员、运动员工作,进行拉网式选材,完成第十八届省运会周期2023年度注册任务(总注册数300人,首年完成周期注册数的50%)。
5.加大培养输送体育后备人才力度,在编在岗教练员2023年向市少体校输送运动员不少于5名。
(二)第二阶段(2024年4月-12月)
1.进一步落实项目布局和项目任务,进行拉网式选材,对小年龄组进行补充选材。
2.完成至少5名优秀尖子运动员引进任务,加大教练员队伍引进、聘用力度,并做好2024年度运动员注册工作(完成剩余50%注册数)。
3.力争有20名以上泰宁籍运动员在省体校、省各项目运动中心、市体校集训代训。
(三)第三阶段(2025年1月-12月)
1.做好参赛准备,形成训练、医务和后勤保障一体化备战机制。
2.按照我县目标任务,落实重点夺金项目,保障服务和赛前训练。
3.保证有20名以上泰宁籍运动员在省体校、省各项目运动中心、市体校集训代训,并取得第十八届省运会的参赛资格。
(四)第四阶段(2026年1月-12月)
1.制定争金冲牌参赛预案,完成各项目备战工作,进一步优化落实重点运动员夺金预案,跟进各项目保障工作。
2.加强参赛工作的调度、协调和督导。
3.组织我县负责承办的击剑(青少年部)、铁人三项(青少年部)、桥牌(行业部)等3项省运会比赛项目。
4.组织参加第十八届省运会比赛,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5.总结第十八届省运会相关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制定项目规划。加大高水平教练员、运动员引进和培养力度,积极向上级争取政策支持,加强交流协作,力争更多的潜优势项目转化成优势项目。
(二)创新项目管理体制机制。坚持以项目(群)管理为主线的竞技体育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年度与周期相结合的目标责任体系和综合评估体系。
(三)健全体育竞赛体系。每年开展有针对性项目的中小学生联赛,优化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由体育部门与教育部门每年联合举办一次全县田径、游泳、篮球、足球等项目中小学生联赛,重点打造1-2个传统品牌赛事。各中小学校应积极组队参加三明市篮球、足球、啦啦操等少儿锦标赛,从中选拔优秀体育人才,营造浓厚的备战氛围。
(四)完善奖励政策。出台对重大赛事和省运会运动员、教练员奖励政策,奖励标准不低于市级。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发展竞技体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迅速成立泰宁县备战第十八届省运会领导小组和备战项目小组,加强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尽快制定出台切合实际的项目备战和参赛工作方案,制定实现目标任务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抓好配套政策措施的落实,健全综合考评制度,及时解决训练、参赛经费等困难和问题,为竞技体育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政府办负责定期对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备战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县教育局负责协调解决好运动员就学问题及运动员引进的学籍问题;县公安局负责根据现有政策积极为引进运动员办理户口落实手续,负责承办项目赛事的安全保卫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第十八届省运会备战经费保障工作;县文旅局负责全面组织第十八届省运会组队参赛工作,牵头制定第十八届省运会的相关政策性措施,组织我县负责承办的击剑(青少年部)、铁人三项(青少年部)、桥牌(行业部)等3项省运会比赛项目,指导督促各参赛运动队伍的备战工作;县委组织部、编办、县人社局负责按紧缺急需体育人才招录,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调配及有关激励政策指导;县委宣传部,县交通运输局、卫健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融媒体中心、旅委会、团县委等相关部门配合文旅局做好我县承办的赛事项目。
(三)加强队伍建设。优化少体校管理人员和教练员配置。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完善教练员培育体系,重点培养本地优秀教练,积极引进、聘请高水平教练。加强运动员队伍建设,根据重点夺金项目,加大运动员选材和重点运动员的训练力度。
附件:1.泰宁县备战第十八届省运会工作领导小组
2.泰宁县备战第十八届省运会各项目任务指标
3.泰宁县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工作意见
附件1
泰宁县备战第十八届省运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怀斌 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饶秀健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 组 长:廖海林 县政府副县长
吕孙平 县旅游管委会主任
成 员:谢昌学 县政府办主任
许世赵 县教育局局长
卢 芳 县文旅局局长
梁耀华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吴裕航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应銮 县委编办副主任
江九山 县教育局副局长
汤 鹍 县公安局副局长
许合春 县财政局副局长
应旭棠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
潘志明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叶盛平 县卫健局副局长
顾超帆 县应急局副局长
黎春财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 福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人
肖求文 县旅游管委会市场推广局副局长
林 涛 团县委副书记
肖晓军 县治安大队大队长
肖来军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余 威 县文旅局副局长
戴 云 县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卢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江九山、余 威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等。领导小组成员随工作变更而相应自然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泰宁县备战第十八届省运会各项目任务指标
序号 |
项 目 |
任务目标 |
备 注 |
1 |
击剑 |
1枚金牌 |
拟引进1-2名运动员。 |
2 |
铁人三项/游泳 |
1枚金牌 |
选派我县运动员参赛,拟引进1-2名运动员。 |
3 |
网球 |
3枚金牌 |
拟引进3名运动员 |
4 |
田径 |
参赛 |
选派我县运动员参赛 |
5 |
水上项目 |
参赛 |
选派我县运动员参赛 |
6 |
篮球 |
参赛 |
选派我县运动员参赛 |
7 |
跆拳道 |
参赛 |
选派我县运动员参赛 |
8 |
射击 |
参赛 |
选派我县运动员参赛 |
9 |
其它项目 |
参赛 |
通过各类体育赛事、教练员下校选材,以及引进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等途径,发现选拔体育苗子并及时向上级运动队输送优秀人才。 |
合计 |
|
5枚金牌 |
|
附件3
泰宁县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
培养的工作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促进体教融合的相关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县政府办、教育局、文旅局牵头,组织部、宣传部、编办、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融媒体中心、旅委会、团县委等部门参与的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问题,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县政府决定。联席会议由分管教育或体育方面工作的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担任召集人,教育局、文旅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教育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落实入学升学优惠政策。对承担第十八届省运会任务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所在地学校学习;对我县获得国家一级、健将级的运动员将免试进入我县普高进行学习;对获得省运会前八名、省年度锦标赛前六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统筹安排到泰宁第一中学高中部就读。学籍在三明市外且符合福建省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优秀运动员以学籍转入方式引进,转入学校由县教育局安排,其他学校有成绩优异者,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集训所在学校学习。
(三)开展中小学生联赛。县文旅局、教育局每年联合牵头举办各类联赛,重点办好全县田径、游泳、篮球、足球等项目青少年联赛。
(四)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保证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安排好每天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培养每个学生至少学会2项体育技能,做到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校校有特色,营造浓厚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打造“一校一品”,每个学校至少打造1个体育特色项目。成立田径训练运动队伍,保证业余训练时间,支持县队校办,在有条件的学校组建县级田径集训队伍。
(五)加强中小学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根据训练项目配足配强体育教师,按照学校体育工作和业余训练的要求,逐年补充学校体育教师队伍,有针对性地培养骨干体育教师,优化学校体育教师队伍。因训练需要,县教育部门应支持县少体校有偿聘请中小学教师作为兼职教练。
二、关于引进优秀体育人才的管理办法
(一)教练员引进
1.优秀体育教练人才引进。参照《福建省2023-2024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结合泰宁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体育教练员招聘岗位条件:对获评国家一级运动员的泰宁籍退役运动员,且本人或本人亲自培养的运动员曾获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前八名,或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全运会前六名,或省运会冠军成绩,可根据县少体校、各学校实际需求,使用“人才编制池”编制,按紧缺急需体育人才招录(免笔试)。
2.聘请教练员支持。一是为保障青少年人才选拔,借助学校的优势,县少体校根据项目布局,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学校体育老师作为业余教练。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体育局关于调整运动员教练员伙食标准的通知》(闽财教〔2022〕24号)文件要求,对带队老师进行伙食补贴,每位老师月薪不高于1500元。二是为完成省运会周期任务,对急需专业的教练员,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聘用,增强参加省运会项目教练员队伍水平。
(二)运动员引进
引进优秀运动员原则上采用完成省运会青少年部竞赛规程总则中所规定的竞赛项目金牌进行包干奖励,每枚金牌不高于20万元(包含但不限于工资、奖金、训练、营养、器材、伙食、住宿、交通、服装等)。对未获得金牌的引进运动员给予引进费用不高于6万元(包含但不限于工资、训练、营养、器材、伙食、住宿、交通、服装等),另根据名次按奖励文件(《关于印发泰宁县运动员在重大体育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奖励办法的通知》(泰文旅〔2023〕46号)标准执行。引进人员由县少体校报县文旅局审核确定后进行签约引进。引进三明市外的优秀运动员学籍转入学校由县教育局安排、户籍转入由公安局安排。
三、关于备战保障和竞赛奖励相关措施
(一)备战经费保障
根据《第十八届省运会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县政府将参赛项目的训练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从2024年起至2026年每年投入50万元,用于教练员和运动员引进、运动员集训、运动队外训参赛等备战工作,保证业余训练的正常开展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需要。
(二)建立奖励考核机制
1.落实《关于印发泰宁县运动员在重大体育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奖励办法的通知》(泰文旅〔2023〕46号)文件精神,保障教练员及运动员的奖励。
2.对社会组织和俱乐部的奖励。各级社会组织、体育俱乐部可以组队参加各类赛事,从中发现和输送优秀苗子。社会组织和俱乐部输送的运动员进专业队,参加比赛获得名次的,教练员及运动员享受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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